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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民事訴訟勝訴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25121)

cromagnon 2003-07-09 01:47 PM

插個話想請教一下
依照民法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三 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6 條 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若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
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聲請,或其聲請被駁回時,視為
不中斷。

第 137 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
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
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再依照強制執行法
第 27 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
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
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
給憑證。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 發現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 而由法院依強執法第27條發給的債權憑證
請問拿到債權憑證後是否仍然處在執行中?
如果仍是處於執行中 那麼請求權時效是否仍在中斷狀態 必須等到中斷之事由終止時 才重新開始計算時效?

謝謝

lioushen 2003-07-09 02:19 PM

建議您到 http://www.lawformosa.com/ 查問看看 ...
滿好的一個站台!!

Lee 2003-07-09 02:5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nuse.tw
1.取得民事訴訟勝訴的話...
您要先等判決確定(上訴期間經過而未上訴或為最終審)
然後您的給付判決將屬於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
您可以執行名義的內容聲請強制執行(就是拿那張判決去法院聲請)
以後的程序可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詢問,他們會教您
基本上的流程是查封,變價,參與分配

2.關於假扣押的部分
假扣押屬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
白話的說 就是凍結被告資產不讓它有機會脫產啦
您可以在起訴前,起訴時,訴訟中來向法院提起
法院為假執行裁定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為對方是否可能脫產
如果法院准予假執行的話
該裁定一樣具有執行名義
可以拿去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就會將對方財產凍結

順帶一提,您的訴訟可能屬於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若為被告敗訴判決時,將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避免被告趁上訴期間脫產

3.關於訴訟程序
您的金額應屬小額訴訟程序
相關規定請見民事訴訟法436之8條以下規定
基本上狀紙是表格式的,比一般訴訟的好寫
請向法院的法律諮詢服務處詢問填寫方式
然後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叫雙方去調解
調解時一定要到場
不然法院可能會做出對有到場一方有利的判決
(反過來想最好想辦法讓對方不出席,嘿嘿嘿它就會死的不明不白)
若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正式訴訟
為了簡化程序,法官可能不會調查證據
所以起訴時,一定要將有利自己的證據轉成書面資料隨訴狀附上
增加自己勝出的機會
法官通常只會把當事人叫來問一次話,剩下就會自己看資料

對了提醒您<審判是法官的自由心証>誰勝誰負還很難說
所以資料附的越齊越好

P.S.我能幫的大概就到這裡了,如果有錯千萬別打我,我的專長不是訴訟法


謝謝您的說明
我會儘量收集資料 不過因為這個事故是小事
也沒有人員或其他損害 所以有的資料也不多
我只能以鑑定報告為主 在加上我的維修支出明細

Lee 2003-07-09 02:5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afStar
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 於起訴前,應 經法院調解︰
...
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應該是五年

另外,取得勝訴判決後,也不須要再發支付命令了...
祝您順利...


謝謝您

Lee 2003-07-09 03:0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old
不過台灣的司法令人沮喪,,像這種小額的民事訴訟又不是啥重要關係人物的話,
想要強制執行根本就是不可能...所以要錢的話就拿了吧,一萬也是錢,
至於要出口氣的話,,,一萬的醫藥費看夠不夠對方用


您好
其實我當初也想息事寧人 反正人沒怎樣
但是我無法接受的是對方一副
"怎樣 有本事咬我呀" 的那種態度

尤其鑑定結果 判定我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我絕得還是要透過司法 主張我自己的權利
反正結果不論如何 希望讓對方也學到一點教訓

我主要不是在乎那些錢
我也知道很可能到最後我付出的
比拿回來的還多
但是 我付出多少 對方也相對要付出多少..

Lee 2003-07-09 03:0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金色時代
你如果不去發生車禍就不用那麻煩了!我認為五萬以下的求償是小數目之賠償,對方擺明他不會理賠可能你會很難要回來...,其實今天不論找法院跟討債公司都一樣,我看過很多電視報導車禍撞死人的,事故人沒錢就是沒錢,法院不論判他1000萬,名下沒不動產沒收入證明你還是沒他辦法...法院也治不了(他也豁出去了),這樣告來告去真的比不上預防事故發生來的好,你告來告去當中法院就賺你很可觀的費用了...
當你真的勝訴錢未必已拿到...就算拿到算一算好像也跟當初的訴訟費快接近了,這樣真的很滑不來...


您好 這真是問題的根本
我也是不想遇到這種事 但是對方是肇事主因
既然遇上了 也沒辦法:cry:

Lee 2003-07-09 03:0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vantasia
我去年5月騎機車在中興橋與人擦撞,我的後照鏡與對方的後照鏡擦撞,對方是女士,左腳3.4指骨折. 我當時主動報警並叫救護車將對方送醫,後因對方要求的醫藥及其他費用過於龐大,所以一直無法達成和解,而鑑定報告是說我超車前未先按喇叭及閃大燈,所以我是肇事者,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我被判40天,可易科罰金.
今年初對方提出民事告訴要我賠償50餘萬(包括醫療,薪資及精神賠償25萬),我被這件事困擾已經一年多了,期間也跑了好多次法院和調解委員會,最讓我不甘的是,我並沒有跑掉也願意負擔醫療費用,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她25萬的精神損害,我之前在一家小飯店工作,但今年因為不景氣加上sars的影響,被降薪和請回家休息了,之前繳罰款和易科罰金已經把我手邊的一些錢花掉了,而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5年前貸款買的,還欠銀行約275萬,每個月的繳款,已經讓我跟我太太很吃力了,由於是房價高漲時買的,所以現在市價約為250-260萬,之間也跟其他銀行商量過,希望能調整利率,但沒有銀行肯讓我轉貸,發生這件事後,身邊的朋友和同事都罵我傻,都叫我事發時不應該報警,不要把責任全擔下來.
事發至今,已經超過一年餘了,但這一年多來我的生活過的極慘,每到調解委員會開會前或開庭前夕,便睡不好,每天心裡便懸著一顆心在那裡,我的一個經理幫我打過一次電話給對方,但對方卻在法院上說我叫人恐嚇騷擾她,真是非常莫名其妙,我上網找尋資訊,想要有個方法解決,但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卻無法有好的結果,好像只能任她宰割.

我支持lee先生上法院去要求賠償,但也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協調出一個完善的結果.畢竟到頭來就是要出口氣,拿回自己損失的.各位朋友,也希望你上路時能多加小心,平平安安的回家.


謝謝您的支持 也祝您早日解決您的問題

Lee 2003-07-09 03: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他是被撞耶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民事訴訟一二審不必請律師 , 自訴即可 !!
這種小額的 , 不會太麻煩 .
我不鼓勵興訟 , 但是不要隨便放棄自己的權利 , 尤其遇到這樣惡劣的人 ..
如果該人願意為了 3 萬而甘願一輩子名下無任何財產 , 那我也認了 :D :D

至於債權憑證 , 應該是 15 年沒錯 !!


您好 謝謝您多次提供意見

在本案中 我是屬於受害者沒錯
但是對方的態度我實在無法接受

舉一個例子 這就好像

XX之狼被抓到了 然後他對被害人說
誰叫人你要穿衣服穿得那麼誘人
所以引誘我犯罪
所以你也要負責 我被關10年 你也要關個8年

或是
小偷到人家家裡面偷花瓶
過程中不小心把花瓶打破割到手
被抓到後 說你的花瓶割傷我的手
你要負醫藥費
一樣無賴 :mad:

lioushen 2003-07-09 03:3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e
您好
其實我當初也想息事寧人 反正人沒怎樣
但是我無法接受的是對方一副
"怎樣 有本事咬我呀" 的那種態度

尤其鑑定結果 判定我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我絕得還是要透過司法 主張我自己的權利
反正結果不論如何 希望讓對方也學到一點教訓

我主要不是在乎那些錢
我也知道很可能到最後我付出的
比拿回來的還多
但是 我付出多少 對方也相對要付出多少..


我在某方面和您相同 !!
我也曾經吃過交通警察的虧 , 硬要開給我一張他認為應該開的單子 ,
我當場和他辯論起來 , 他舉了幾種理由都被我一一推翻 , 最後他耍賴
, 要開就對了 ....
我不爽 , 我就上法院去聲明異議 . 這張罰單只要 600 元 , 但是跑了幾
趟的法院絕對花費比這個多 , 但是就是一口氣的問題


引用:
或是
小偷到人家家裡面偷花瓶
過程中不小心把花瓶打破割到手
被抓到後 說你的花瓶割傷我的手
你要負醫藥費
一樣無賴


在美國 , 的確發生很多您口中所謂誣賴的類似官司 , 嘿 , 還都勝訴咧 ....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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