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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 2003-04-04 02:0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udie
我只想問
萬一草案通過,國外網購違法,並且抗議無效,那麼我們消費者是不是考慮"其他方法"抗議。
擺明了吃定了消費者,東西不做好,反而限制我們消費者購買的管道,政府一堆白濫的人也不會站在消費者立場想,這樣的情況,我們真的應該繼續支持嗎...........總覺得被"變相正版"擺了一道。
明明是正版,卻用種種小手段"逼迫"消費者想看DVD/VCD只有這一條路可以走,連購買其他區的都違法................這不是壟斷嗎:tu:
目前靜待後續發展,萬一真的通過草案,禁止網購,我也不會去買那些不用心製作的濫片,反正網路萬能。


沒錯...網路是萬能的...有需求就會有人做生意...
我是不擔心...靜看事情如何發展...

cwj51688 2003-04-04 03:02 PM

以下條文可能對網友來說是索然無味,但確攸關我們日後的權益,如果你沒耐心看完,也請撥空瀏覽一下我特別挑出的重點,大家交換一下意見,希望這些模稜兩可的條文不會真的立法成功!

以下是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目前』的現行條文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請大家注意喔!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現行條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喔,輸入的是『原件』喔,可不是盜版品喔

那麼現在就請大家看看在立法院裡準備修正的條文內容,尤其是『增修』的第六款條文跟目前現行的第四款條文之間的微妙關係

準備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草案內容(目前是還沒立法成功):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請大家注意了喔!第四款說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那麼緊接著就出現了第6款增修條文說: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換句話說,我個人從國外網購回來的東西,是否有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這是第一個爭議,如果法律認定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那麼現在就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了,再來根據第六款增修條文的規定,我還不能賣我買回來的東西,因為第六款說我是一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或持有者,上述在在都有說我是侵害著作權之爭議!最慘的是侵害著作權有可能從告訴乃論罪變為公訴罪!假設上面的說法全部立法通過,也就是說我從國外網購回來的東西,一旦有爭議,那麼就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嫌疑,你還不能買賣,因為有可能違反第六款增修條文的規定,再來也不用告訴乃論,直接依法起訴!那麼大家一定會問將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呢?

根據第九十一條之一 規定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當然還會有其他相關法條責則,在此就不贅述了。


當然現在法條還沒通過,不過我覺得百姓要有知的權力,通過與否攸關著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權益,重不重要,就看大家的決擇了。

wschen 2003-04-04 03:30 PM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第四條

誰知道著作財產權人同不同意... :jolin:
模糊地帶


阿我國外買東西回來
自己用
不行喔... :jolin:

通過就通過
帶種來抓我 :tu: :tu:

jeff641125 2003-04-04 03:34 PM

說真的...條文內容要是沒人解釋的話...還真是霧煞煞...
看到這種條文真是灰心...
我問一下我在律師事務所的表弟...
看看網購一區的DVD會不會觸犯這條法律...再上來跟大家討論
發哥...到時如果有要辦公聽會的話...記得通知我...

Casval 2003-04-04 03:4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schen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1.第四條

誰知道著作財產權人同不同意... :jolin:
模糊地帶


2.阿我國外買東西回來
自己用
不行喔... :jolin:

通過就通過
帶種來抓我 :tu: :tu:



1.只要您未主動告知著作權人,就是同著作權人不同意,而且已dvd電影軟體而言,通常有限定販賣,使用等限定區域的文字,所以嚴格而言網購或國帶回別區dvd都算處犯法律:cry:

2.您就禱告不要犯到小人,不然就...:nonono:

ps.敝人也希望大家有買別區軟體的同好不要犯到小人,不然買原版的還要受刑罰懲法,不得與著作權人私下和解,真不知這是立什麼法:tu:

Braveheart 2003-04-04 04:35 PM

台灣 真是個 " 法 " 制的國家
八十七條第四款現行條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喔,輸入的是『原件』喔,可不是盜版品喔
盜版品 都抓不完 還有臉修著作權 改抓 『原件』 佩服 佩服

jeff641125 2003-04-04 04:5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1.只要您未主動告知著作權人,就是同著作權人不同意,而且已dvd電影軟體而言,通常有限定販賣,使用等限定區域的文字,所以嚴格而言網購或國帶回別區dvd都算處犯法律:cry:

2.您就禱告不要犯到小人,不然就...:nonono:

ps.敝人也希望大家有買別區軟體的同好不要犯到小人,不然買原版的還要受刑罰懲法,不得與著作權人私下和解,真不知這是立什麼法:tu:


那書籍呢???這條法律並沒有只單就DVD而言...
今天我想要買一本原文書而國內書商又沒進口...我勢必要網購
一樣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輸入...那就是犯法囉...
難道吸收新知識也不行...這種法案只會讓我們的後代越來越差罷了...
因為學到的都是舊知識...唉...:jolin:

Casval 2003-04-04 05:1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641125
那書籍呢???這條法律並沒有只單就DVD而言...
今天我想要買一本原文書而國內書商又沒進口...我勢必要網購
一樣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輸入...那就是犯法囉...
難道吸收新知識也不行...這種法案只會讓我們的後代越來越差罷了...
因為學到的都是舊知識...唉...:jolin:


沒錯:tu: 只要算著作權物都如cd.vcd.dvd.書籍.電腦軟體等包括在內:tu:
除非該書籍已經在書中聲明不限國家:jolin:

jwhwang 2003-04-04 05:3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641125
那書籍呢???這條法律並沒有只單就DVD而言...
今天我想要買一本原文書而國內書商又沒進口...我勢必要網購
一樣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輸入...那就是犯法囉...
難道吸收新知識也不行...這種法案只會讓我們的後代越來越差罷了...
因為學到的都是舊知識...唉...:jolin:

國內書商沒"代理經銷"就無此問題吧!
不過出版國家可以限定要不要賣給中國人或者其他限定條件
不過美系的教科書台灣買的通常是International版本
相對於她們國內定價便宜許多,直接購買美版反而較貴喔!

其實硬體買賣也有相同問題,一些電子3C產品直接從國外進口是比較便宜;
例如幾年前從outpost購買palm便宜許多,後來國內有了代理商,palm總部
直接下令outpost的palm就不再對台灣出口囉.

這類法令(重製權及公開發表權)先進國家都有
台灣及中國大陸這種中國人的世界不見得適用
看看人民對多種代理商品的痛恨程度 或許她們該好好反省有無盡到代理商的義務
一切都看代理商吧!

個人覺得台灣還是有負責的代理商啦! 特別是3C類的硬體廠商...

jeff641125 2003-04-04 06:0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whwang
國內書商沒"代理經銷"就無此問題吧!
不過出版國家可以限定要不要賣給中國人或者其他限定條件
不過美系的教科書台灣買的通常是International版本
相對於她們國內定價便宜許多,直接購買美版反而較貴喔!


有些書台灣是沒有的...尤其是醫學方面的教科書...
美版不一定會比較貴...
而且今天這條法律是定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也就是就算台灣沒代理經銷,只要你要輸入,你就必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吧...
如果台灣的代理經銷商沒進這本書...而你要求它進時它又跟你漫天要價
那你要乖乖跟經銷商買還是自己網購...:jolin:
尤其像獸醫方面的書...很多好書書商都沒有進...
難道我想要學新的知識也不行
唉...台灣的知識水準會越來越落後啊....:jolin: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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