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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犯法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42035)

up2you 2002-10-11 04:1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hdvd
中環出資.壓片
得利中藝發片.簽約出租
亞藝銷售.出租
翁董已經整合上中下游的影音市場
原本全省近3000家傳統出租店
已經被整倒剩不到2000家
小店家一年簽約金13萬
租100元被得利抽50元
出租版dvd賣店家1000元
小店家只能租50-80元才能和百視達亞藝競爭
獲利空間相當少
右手收取高簽約金左手透過聯鎖店丟低價vcd
小店家為求生存只好到百事達買出租
翁董玩弄消費者市場獲利豐厚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花那麼多錢
只能買到中藝版精心製作的dvd


這位兄台可真厲害...難道您是開出租店的嗎?
這些數字完全正確...得利就是這麼吸血的
搞倒了嘉通.一家獨大換來全國電影迷的惡夢
大家還是去看2輪片吧~~~
有錢的就買DVD.別讓得利賺這麼多了

wedge 2002-10-11 09:2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諾
最近我也在一知名連鎖出租店看到一店員抱了別家連鎖出租店五片時光機器的二手片進來,再私下問店員,得到的答案是可能要出租用啦.....

難怪想說那家連鎖出租店怎麼這麼晚才開始出租"時光機器"...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D

a1cool 2002-10-11 09:4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諾
我曾有個想法,就是開放附近的網友來我家借片,不收費算服務網友,因為希望好片大家看,說真的,如沒算錯,以一部影片一隻的數目來算,百視達的dvd片數可能已沒有我多了,改天去算看看........

想想真恐怖,不過我都三區或港版,公版啦

一諾兄的夢想真美
我現在已經實施精片政策
只留下會多看幾次的片子啦.:p

inuse.tw 2002-10-11 11:44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出租是不違法沒錯,
著作權法規定只要合法重製物所有者就能出租該重製物(電腦軟體和音樂除外)。

而在臺灣的DVD及VCD封面背面及影片內的版權宣告,
是常可見到禁止出租的字樣的。
出現在版權宣告內沒有多大意義,
但在封面上的則會形成所謂拆封授權,
也就是購買者視為同意其禁止出租。

不過,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而禁止出租和著作權允許出租矛盾,也就沒有效力。
所以買零售版來出租是合法的。

inuse.tw 2002-10-11 12:00 PM

上面那一篇引言時按錯了 Sorry

通常片商應該都沒有賣斷他們的版權
他們賣給我們家用版的意思
在法律上來說應該是消費者和片商成立了一個該片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使用契約
授權使用的部分 應該只有家庭使用的部分
就像出租店一樣 授權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出租權
換句話說 著作財產權可以分成一堆
包括了 重製 公開播送 公開放映 出租 等等
片商可以分割的授權你使用 跟你收錢
因此 拿家用版去出租是違反授權契約範圍的 是要負民事賠償的

inuse.tw 2002-10-11 12:1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出租是不違法沒錯,
著作權法規定只要合法重製物所有者就能出租該重製物(電腦軟體和音樂除外)。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而禁止出租和著作權允許出租矛盾,也就沒有效力。
所以買零售版來出租是合法的。


上面的想法可能也有一些問題
1.著作權法好像沒有規定合法重製物所有人一定可以出租該重製物
應該要有授權出租的契約才可以(賣片子給你只是授權你用而已
片商可從來沒有轉讓著作權喔)
2.基本上消保法這一條的使用是相當困難的
連老師上課舉例都很難理解 法官也不太會用這條
要被認為無效 難喔

S55 2002-10-11 06:04 PM

以前聽過傳店家說簽勇士的怒犯天條,再搭配一些芭樂片,要價5000元

nhdvd 2002-10-11 06:3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nuse.tw
上面那一篇引言時按錯了 Sorry

通常片商應該都沒有賣斷他們的版權
他們賣給我們家用版的意思
在法律上來說應該是消費者和片商成立了一個該片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使用契約
授權使用的部分 應該只有家庭使用的部分
就像出租店一樣 授權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出租權
換句話說 著作財產權可以分成一堆
包括了 重製 公開播送 公開放映 出租 等等
片商可以分割的授權你使用 跟你收錢
因此 拿家用版去出租是違反授權契約範圍的 是要負民事賠償的


拿家用版出租並不違法
著作權的權利延伸是以一次耗盡為原則
其主要精神即在保護消費者
著作權第60條合法著作權物之所有人可以合法出租
著作權物在第一次售出時即取得其應有的利潤
自不應再鉗制後手之利用
如果商家有簽立出租契約
應以契約的內容為主
如有違反也只有違約並無侵權
這就是有授權燒錄的片
後面取得的人一樣可以合法出租
不見得燒錄片就是盜版片

david.L 2002-10-11 09:0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55
以前聽過傳店家說簽勇士的怒犯天條,再搭配一些芭樂片,要價5000元

很多家供片商都樹這樣地我朋友就是這樣被搞倒滴:mad:

v921 2002-10-11 11:41 PM

我聽過非聯鎖的小型出租店的朋友說,目前簽片來說,得利的片是最貴、最摳的。
簽一部大片,一”支”片要1000~2000元不等,且不保証簽約期會發片,例如說:上半年有一份片單,裡面有"xxx"這部片,但是萬一延期到下半年,就又要簽一次約,等約是一隻羊撥二層皮,還有喔!片子的簽約金要在3個月內付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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