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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現行的放棄急救同意書還有安寧療護 最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個人認為只要擴大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可 其實不太需要疊床架屋 另立新法 另外 消極性的安樂死也是安樂死的一種...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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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資質駑鈍看不大懂,為什麼「建議將法案送交朝野協商」等於「擋下法案」、 「反對法案」? |
檔這個會不會要讓 長照法( 長期照護服務) 通過阿!
死不掉,就需要照顧!而且還是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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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麼多的討論 終於有人說到重點了!!! 雖然我自己本身也看過不少臨終的悲劇 但是誰能保證 當病人本身選擇善終的當下 每個人都有明確的自主想法 以及都有不受壓迫的外在環境下選擇放不放棄求生 這關係到很多層面!!! 善終說穿了 就是某種程度上的自殺 自殺都有那麼多奇怪的情況了 那麼選擇善終有誰能夠保證當事者是真正的想解脫 還是某種程度上的妥協??? |
今年共花了六個禮拜天每天八小時上課包含安寧療護和長期照護I和II課程
我本身雖然是醫療人員但比起那些還有法學博士,保險學博士等學有專精的醫師 真是差一大截,所以我也沒有辦法講得那麼細緻又有條理 不過反正網路上不缺酸民和鬼民 實際這法案的好處寫的很多我幾乎都贊成 但是實務上執行的時候牽扯到醫療人員時我們就必須考慮到自我防備不要被這些鬼民家屬 或是恐龍法官有機會來對我們控告判刑賠償 這中間有很多實務上的小細節出問題你們家屬兄弟姊妹沒的告,告醫師最方便 講白一點,病人自主權本來就是一直都有 我指的就是現在很多醫院會處理病人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 你出院回家後您要怎麼死,要在家裡怎麼吵都是你們的事 但實際上家屬在家裡不舒服時你敢處理嗎?你能處理嗎? 安寧療護你可以接受?你敢和你爸爸說你末期無藥可救嗎? 統計上喜歡在家善終的占多數,但實際反而是少數,為什麼? 即使現在有居家療護,大部分家屬最後還是選擇送病人到醫院 直到最後一口氣才送回家 但是在醫院受限於醫療法醫師法等等,我們可不能隨便依你家屬或病人的要求,而是依法 只要有一點不周全,就會有人鑽漏洞或是利用這模糊地帶為個人謀利 更不用說最容易有糾紛的急診時,在急診時醫療問題的決定可能是幾秒幾分鐘的時間 你有可能周全的考慮到所有家屬和病人的要求嗎? 最好是每個急診輪派一個法官和我們說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最好是他幾秒鐘幾分鐘就可以決定,我們也不用擔心法律層面 也不會有一個案子幾個月幾年在法院還翻來覆去的有罪沒罪來來去去 上面大大提到的臨終病人自主權,真的是他本意嗎?有沒有醫些無奈和被迫的可能? |
這應該是類似器捐同意卡那樣
是事前為自己簽署的吧 能提早為自己做準備 沒什麼不好啊 至於已經沒意識的那種 又是另個議題吧 活著能自己決定的先處理囉 這樣說吧 如果我到了那種程度 我希望醫生依自己的專業判斷是否要放棄急救 而不用擔心被家屬告 也只有這個法案能幫助我提早在健康的此時做好這個決定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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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殺變被自殺 如果當事人本身不想活也就算了,但如果只是家屬單方面不想讓他活又不想讓他知道是家屬的意思呢? 「拒絕醫療回歸自然善終」....現在家屬沒錢要讓病人出院醫院會不准病人出院? :confused: 還是因為不想/沒辦法照顧病人+不想讓病人死在家裡所以想讓病人在醫院等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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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所以這點的教育很重要... 放棄治療不等於安樂死, 只是追求善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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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背後都有很多利益的糾葛 不是說省下費用就好 往往花掉費用,後面還有很多回扣可以拿 跟你說健保局很多人都在外面索回扣你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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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相信,但很好奇你有沒有證據讓其它人也相信?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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