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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 2014-03-27 07:13 AM

好一個柔性勸離,好一個拍拍肩膀
官字兩張口是有道理的. :think:

sohopro 2014-03-27 07:51 AM

歷史上有甚麼監督執政者的公民權利是按照執政者訂下的法律去取得的?

令人寒心的是, 有人願意甘冒風險去幫別人爭取權利

卻引來一堆酸民拿著官方說法來嘲諷

酸民不思這些傻瓜付出的代價最後還是讓自己得利

酸民未來能得到更多公部門的尊重

會想到是今天這些傻瓜被揍的回報嗎?

呂玲綺 2014-03-27 09:22 AM

打人的警察已經觸犯傷害罪
不讓記者採訪構成強制罪
控制在場律師行動構成私行拘禁罪
一定要法辦他們

三隻羊SP1a 2014-03-27 09:28 AM

引用:
作者呂玲綺
打人的警察已經觸犯傷害罪
不讓記者採訪構成強制罪
控制在場律師行動構成私行拘禁罪
一定要法辦他們



不管怎麼說事件平息後就是他們上法院的時候

歷史也會註明他們所作的一切

當然啦...海蜇皮想拚歷史定位

已經提前有個動用警力鎮壓學生的定位給他了 :laugh:

呂玲綺 2014-03-27 09:34 AM

有人想挑戰法學院的刑法專家嗎?

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megag5 2014-03-27 09:39 AM

引用:
作者呂玲綺
有人想挑戰法學院的刑法專家嗎?

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問題是刑事誰去辦人? 特偵組?
專辦綠不辦藍的檢察官敢碰自家行政院長?
除非上頭再來個棄車保帥大是大非暗示一下... :laugh: :think:

三隻羊SP1a 2014-03-27 09:39 AM

引用:
作者呂玲綺
有人想挑戰法學院的刑法專家嗎?

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一九九二年,一名曾駐守柏林圍牆的前東德士兵,因射殺試圖攀越圍牆的逃亡者,被判三年半
徒刑,此乃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裁決理據是上級命令未必正確,士兵雖是執行命令,
但當明知唾棄暴政追求自由的人是無辜,射殺就是有罪。當法令和良知有衝突時,良知就是最
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令。一個曾駐守邊境的前東德人認同判決:「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
選擇射不中。」

在上級命令與良知道德之間,執法者其實是可以選擇的。

somewaylin 2014-03-27 09:51 AM

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一九九二年,一名曾駐守柏林圍牆的前東德士兵,因射殺試圖攀越圍牆的逃亡者,被判三年半
徒刑,此乃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裁決理據是上級命令未必正確,士兵雖是執行命令,
但當明知唾棄暴政追求自由的人是無辜,射殺就是有罪。當法令和良知有衝突時,良知就是最
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令。一個曾駐守邊境的前東德人認同判決:「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
選擇射不中。」

在上級命令與良知道德之間,執法者其實是可以選擇的。


有些人的良知早就賣給人民幣了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要如何做選擇??

xmx 2014-03-27 09:55 AM

引用:
作者gtstmars
林語堂:
中國就有這麼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在動物世界裡找這麼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


銀英傳的"楊"語錄~ :think:
「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奮鬥。」

Pablochu 2014-03-27 09:58 AM

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一九九二年,一名曾駐守柏林圍牆的前東德士兵,因射殺試圖攀越圍牆的逃亡者,被判三年半
徒刑,此乃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裁決理據是上級命令未必正確,士兵雖是執行命令,
但當明知唾棄暴政追求自由的人是無辜,射殺就是有罪。當法令和良知有衝突時,良知就是最
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令。一個曾駐守邊境的前東德人認同判決:「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
選擇射不中。」

在上級命令與良知道德之間,執法者其實是可以選擇的。

應該是1992年判刑吧,柏林圍牆不是1989年就已經拆了?
另外,東德邊境守衛當年沒有選擇射不中的自由,那時規定守衛對逃亡者要射空整個彈夾三十發子彈,如果仍然沒射中,衛兵會被送法辦。身為鷹犬有時也有無奈,甘為鷹犬才是無可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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