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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4229)

little.john 2013-12-20 06:35 PM

腿骨是人體最堅硬的地方之一,在那麼短的時間要弄斷,應該算是不怕痛的天才。

牛肉王子 2013-12-20 07:07 PM

是非,不是憑空口白話,一己之臆測就能論斷?那些官員提出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又缺乏專業鑑定,復加以傲慢口吻說:誰能證明,那是不是官員應該提出足以讓人信服之鑑定證據或專家說法?,這才是這事件之重點。

前面已有網友說該員有獲從優撫恤,這大家都瞭。

姑且不論媒體怎麼報,個人覺得官員處理這事顯見其粗糙和傲慢。被告,剛好而已。

abo5738 2013-12-20 09:35 PM

台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就是卡在 有沒有納多 25趴的撫卹金

另一方面看
金額 可能差別上百萬 家屬就過意不去了

有些遇到這種事的家屬 可能對這些金額 不在意

也就不會鬧上新聞了

公務人員的命值錢多了

讓我想到有個阿姨老公 3年前被人開車撞死

對方剛滿20歲 阿姨要他的父母負起賠償責任

結果 對方根本不想幫兒子買單
中間只包個 2600白包
官司到現在還在打............

josetsun 2013-12-20 10:56 PM

引用:
作者坐看星辰起落
現在的爭論是如果是冒險犯難,參考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的規定,撫卹金會多一些,但是現在整個被誤導成銓敘部不同意發撫卹金,與事實有很大的差距。

只能說現在的新聞是製造出來的,連新聞背景都故意模糊或是省略,於是一堆人義憤填膺開始罵,法律是這樣定,撫卹條件清清楚楚,如果銓敘部同意依照第一款認定,那才是有問題。

我們可以敬佩殉職司機的勇氣也能理解家屬的感受,但是不應該沒有是非,沒有原則..這個政府已經太爛了,光是罵不會讓他更好的。


太魯閣號駕駛蔡崇輝捨命救乘客,不幸身亡,經過事後調查,當時蔡崇輝應該有三秒鐘逃命時間,但他選擇拉下煞車,才讓列車減速,救了車上300多名乘客,而有乘客家屬感念他的英勇作為,低調送了一萬元慰問金和致謝函。

到底有沒有這個調查報告,還是我們的交通單位調查不出是蔡姓司機緊急停車還是撞急停車?

政府罵會不會變好不知道,但是不罵會變更爛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lu2 2013-12-20 11:22 PM

銓敘部都無腦!
誰能證明有腦?

addfdsf 2013-12-20 11:26 PM

這麼多回文,有誰去看過法院判決書的 :think:

http://0rz.tw/Vpa1u

原告雖稱同為彰化機務段之司機員邱正德事發當日有到
場,可以證明蔡崇輝死於駕駛座上,且死時手緊握煞車
把手云云,惟經通知邱正德到庭作證,其證稱事故當日
因早上新聞報導而獲悉,到趕赴現場時已約11時,蔡崇
輝已送往醫院。邱正德並證稱依司機員之教育訓練,平
交道遇有障礙物,就要緊急煞車並鳴笛,太魯閣號之駕
駛室構造,右邊、左邊都沒有地方跑,門在後方,等到
站起來就撞上了,而且當時距離又這麼近,5 秒鐘怎麼
夠時間跑?在83年左右,曾發生司機員撞山洞的事故,
司機員上半身都不見了,僅剩一隻手放在煞車把手上,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每次發生這種事故,司機員都
是慘死,沒有全屍等語
(見本院102 年6 月27日準備程
序筆錄,本院卷第80頁至第83頁),並提供太魯閣號列
車駕駛室照片供參(見本院卷第86頁至第90頁)。足見
原告所稱邱正德目擊蔡崇輝死時手緊握煞車把手一節,
應屬誤會。


(3)本院另通知事故當日前往搶救,第一位發現蔡崇輝遺體
之幼獅消防隊救難人員林成佳,其到庭證稱發現蔡崇輝
時,蔡崇輝躺在第二節車廂門後面與第一節駕駛艙中間
空間,駕駛艙已經變形,左小腿在駕駛艙裡找到等語(
見本院102 年8 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第106 頁
),並有其提出發現蔡崇輝遺體時現場拍攝之照片附卷
可參(見本院卷第112 頁),堪認蔡崇輝並非在駕駛座
上當場被夾死。

4.綜上所述,本件並無證據足以認定司機員蔡崇輝於依標準
程序完成煞車、鳴笛動作後,原有逃生機會但捨命緊握煞
車把手以致殉職。其執行職務遭受意外仍堅守崗位不及逃
生而死亡,固令人感佩,但經核仍與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冒險犯難死亡之要件有間



台鐵自己都沒辦法證明司機是自我犧牲救全車人員,如果只是為了一時同情或民氣
來判決,而不求證據,要符合多數人的期望,叫法院關一關,以後成立投票判決算了 :think:

josetsun 2013-12-20 11:52 PM

引用:
作者addfdsf
這麼多回文,有誰去看過法院判決書的 :think:

http://0rz.tw/Vpa1u

原告雖稱同為彰化機務段之司機員邱正德事發當日有到
場,可以證明蔡崇輝死於駕駛座上,且死時手緊握煞車
把手云云,惟經通知邱正德到庭作證,其證稱事故當日
因早上新聞報導而獲悉,到趕赴現場時已約11時,蔡崇
輝已送往醫院。邱正德並證稱依司機員之教育訓練,平
交道遇有障礙物,就要緊急煞車並鳴笛,太魯閣號之駕
駛室構造,右邊、左邊都沒有地方跑,門在後方,等到
站起來就撞上了,而且當時距離又這麼近,5 秒鐘怎麼
夠時間跑?在83年左右,曾發生司機員撞山洞的事故,
司機員上半身都不見了,僅剩一隻手放在煞車把手上,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每次發生這種事故,司機員都
是慘死,沒有全屍等語(見本院102 年6 月27日...


斷掉的小腿為何在駕駛艙?

藍色夢幻 2013-12-21 12:54 AM

引用:
作者坐看星辰起落
臺鐵該名司機已經獲得撫卹:

根據銓敘部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 、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 、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 、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 、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 、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 、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 、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 、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四 、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


看了一下法律人的解釋...冒險犯難好像很嚴格
只要證明火車司機跟神風特攻隊還是黑貓中隊一樣...
出任務前知道自己要面對死亡...但還是接下這個任務
才會被認定冒險犯難

abo5738 2013-12-21 12:55 AM

台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引用:
作者josetsun
斷掉的小腿為何在駕駛艙?

依照判決文來看

是司機拉了剎車跟鳴笛 要跑也來不及 所以小腿還留在駕駛艙

不是代表 沒跑 所以 小腿還留在駕駛艙 就是他根本沒跑



說穿了 家屬也是在為了 多納25趴的 撫卹金

換個方向想
如果今天 撫卹條例改了 想跑 跑不掉 才有 多50趴撫恤金
沒跑 犧牲生命 有 25趴的

家屬會在那邊鬧說 是沒跑 駕駛員才犧牲生命的
話語嗎?


以人性來講  你是駕駛員好了 
知道要撞車 拉了剎車 鳴笛後
還有3秒鐘可以烙跑
你會選擇 跑 還是不跑。。。。。

vchou 2013-12-21 10:45 AM

應該請刑事局資深法醫及鑑定專家 李昌鈺的高徒出來幫忙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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