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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牢騷)這畜牲請的律師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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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作安全~ 抱歉... 有時候電腦選字錯誤但我沒注意到 XD => 按你的解釋, 那我想我最大的錯誤就是"不會死人, 別擔心, 我做太多了." |
對比之前的新聞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30+10=35?還可緩刑 vs 0+45 無法給予緩刑 應該是超值吧?! :unbelief: 只有加害者有權利「失慮」,受害者沒有 :jolin: |
引用:
重點不在罰錢的金額,而是拘役的天數跟這痴漢的行為和意圖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只要加害未墜,受害者未受實質傷害,都可以輕判敷衍了事,這法律不是保護人是 保護畜牲的。 |
公家機關別以為一句設計不良就沒事
導盲磚剝落無人修!視障女子誤闖平交道 下秒慘遭列車撞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29/2240634.htm 發生在日本 |
是律師與法官的問題? 還是整個社會取向的問題? 太過於保護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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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不就跟你前科, 犯後態度有關. 要比例原則? 您說"這畜牲只要在這直接碰到,我直接動手,不會處理又讓牠跑掉,這種只能請牠跟閻王爺說明" 別人碰到你, 你就要這樣"處理", 有沒有比例原則? 相對的. 法官面對一個不定時炸彈, 你覺得應該要怎樣處理較為恰當? 好啦我知道您很想處理髒東西, 何不仿學一下周處除三嗨 |
樓上的別激動, 事實上就是加害者可以不斷隨意地去製造被害者的心理負擔.
=> 只要還沒真的有憾事發生. 很久以前上來說過看到小偷還得讓他騎車跑掉, 我都不敢太過份讓他摔車, 警察有教. (而且大家都知道小偷住哪裡, 但我們是被害人, 我們不能動手處理, 警察也不想管) 說實話這也不只台灣, 有興趣的去查加拿大偷車最近很夯的警官說: 把你鑰匙放外面. 小偷拿了就走偷車, 不會做更危險的事... :ase :ase :ase |
引用:
又一個搞不清楚假道學的衛道人士,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說 風涼話的多輕鬆啊!你是有看過我簡易判決的判決書?第一次發生 衝突了我就下殺手??那北車早不知死多少人,人早在牢裡那能手 機上網,我變成不定時炸彈也是拜哪些髒東西跟畜牲所賜,那老畜 牲招惹是去年6月4日的事,怎麽還活著能上星期天晚上莫名奇妙駡 一頓,我竟然沒讓牠滿臉是血,只回罵幾句就離開,偽君子自欺欺人 的境界真是高啊,那老畜牲不良於行還管不住自己的嘴,自己找死這 要怪誰?之前清潔隊員報過警,警察來了應該是強制送醫,問題消失 幾天,現在又發病了,我放過牠有意義嗎?看誰大發慈悲把這老畜牲 接回家供著吧,要批別人先自己身體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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