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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2010-12-16 01:32 PM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連撿到狗都要分三成的人出現了

西瓜派聖人們咧?

不是很秋?

這次怎麼不人肉不公幹了?

那也得等他真的分三成回家吃火鍋吧.

虞犯經勸阻並不算犯罪,更何況他連虞犯都算不上.

LW牛 2010-12-16 01:46 PM

如果你時間寶貴 遺失物請自動無視
如果你覺得好奇 看完請拍拍屁股走人
如果你真的貪那3成 你他媽的有種一點全幹走算了
少在那邊拿法律出來說幫助人是好心的 拿酬勞是合理的

FD3STYPER 2010-12-16 02:06 PM

討論成這樣, 也沒啥交集.

我們想一些古早時期發生過的鳥案例,

好心人撿到一包現金, 內有三萬.

經招領有失主前往認領, 提出證據為其所有確認無誤.

但失主表示, 裡面應該有五萬才對, 兩萬不在了.

好心人怎麼辦???..................

Totenkopf 2010-12-16 02:15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討論成這樣, 也沒啥交集.

我們想一些古早時期發生過的鳥案例,

好心人撿到一包現金, 內有三萬.

經招領有失主前往認領, 提出證據為其所有確認無誤.

但失主表示, 裡面應該有五萬才對, 兩萬不在了.

好心人怎麼辦???..................


小時候聽到的故事版本是說,英明的法官就判定那個只有三萬元現金的袋子不是失主的,因為失主的是另一個內有五萬元的嘛,然後經過六個月無人認領那個有三萬元現金的包包,就歸那個好心人了

當然我們現在都知道,故事跟現實是差很多的

千島雷禪 2010-12-16 02:18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路不拾遺,不貪圖非份之財,這是基本良知

不過要拾穫者主動去還給失主,這是要拾獲者付出一定的時間與勞力的,我覺得這在基本之上

以我而言我就不太會有這股熱心勁兒特地把遺失物送還失主或送交警察局,經握這些新聞事件之後我更不會想超過基本良知去主動助人免得給自己惹麻煩

好笑,道德操守是個人問題

有德者行善積德固然應受表揚

但也沒有規定不行善積德就要讓人唾罵的道理

就像以前孔子講的「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你譴責不為善者,那何以對為惡者?

更甚者有人言說「你有本事就把失物丟垃圾堆,不要撿了還人家再要報酬」

這明顯已經是見不得別人得利的心態

但很遺憾的是,在台灣這個鄉愿的社會裡面,別人得利往往是讓人酸溜溜的,必須譴責的--只有自己發了橫財,才會在那邊抱怨週遭人群見不得人好,殊不知這種共業往往自己也曾經貢獻過一份心力

撿到失物不全額送還,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

你不認同那是你高風亮節,你就好人我自為之行了

索取報酬者自有索取的權利,你憑什麼在這邊造口業罵人?

再換個角度想,今天是小咖女學生,被罵了就罵了,還要把錢又是捐又是還的委屈求全

好欺負的人自然就會有人跟進一直欺負,嗜血的鄉民和小報記者巴不得她不堪羞辱,今晚就上吊自殺,好多點談資為生活增加樂趣

今天要是換成社會人士,法學教授

他媽的我照法律拿的錢你憑什麼讓我捐呀?!

有種你去罵去人肉沒關係,咱們法院見

你鄉民有本事讓我上報,我也有辦法一次告上三五百人讓它上社會版頭條,要玩就玩大一點

告不告贏無所謂,讓你免費做幾次筆錄,去地檢署長長見識就行了

喜歡叫別人爸爸媽媽出來聽訓的鄉民有福了,傳票多半是寄到家裡來的,喜歡問候別人爸媽師長的,自己的爸媽師長得去和檢座聊天了

像之前廢死團體那個央大的叫獸鄉民不也罵得很開心

結果咧?去警局做做筆錄不都全啞火了 :flash:

這就叫做欺善怕惡

千島雷禪 2010-12-16 02:22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討論成這樣, 也沒啥交集.

我們想一些古早時期發生過的鳥案例,

好心人撿到一包現金, 內有三萬.

經招領有失主前往認領, 提出證據為其所有確認無誤.

但失主表示, 裡面應該有五萬才對, 兩萬不在了.

好心人怎麼辦???..................

和那位施主博硬的打官司啊

有不少社會人士喜歡用嚇的,欺負對方不懂法律,想騙對方和解賺和解金

碰上這種就要跟他來硬的,要告來告沒關係

失物裡有多少錢,錢的來路從哪來,都是可以搜証的

到時候證明那個施主是劃唬爛的,可以讓他賠更多,連褲子都賠掉 :laugh:

luym0001 2010-12-16 02:25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討論成這樣, 也沒啥交集.

我們想一些古早時期發生過的鳥案例,

好心人撿到一包現金, 內有三萬.

經招領有失主前往認領, 提出證據為其所有確認無誤.

但失主表示, 裡面應該有五萬才對, 兩萬不在了.

好心人怎麼辦???..................

如果要對好心人主張那兩萬
要先把那兩萬是好心人所拿的因果關係整個連起來
除非有明確的事證,不然要用他撿到就來證明是他拿的應該不是那麼容易
當然,好心人被這樣主張心情應該是好不起來啦...

閨蘭葩卉 2010-12-16 02:30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好欺負的人自然就會有人跟進一直欺負,嗜血的鄉民和小報記...


大大宏文,小人拜服。

沒讚可按,只好助推~ :shy:

藍色&憂鬱 2010-12-16 05:25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為什麼滿嘴中出潮吹事業線的鄉民不能是高道德的正人君子 :confused:

難不成正人君子是要整天吟詩作對,琴棋書畫無不精通,以國家存亡為已任 :confused:
這就跟一手摸奶一手念經一樣

誰說不能邊摸奶邊念經

Crazynut 2010-12-16 08:09 PM

看到黃金獵犬的新聞,我突然有一點開始擔心…

萬一蘿莉控守在百貨公司之類,專門來「撿」那些過動活潑不慎走失的小蘿莉…最後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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