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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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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得等他真的分三成回家吃火鍋吧. 虞犯經勸阻並不算犯罪,更何況他連虞犯都算不上. |
如果你時間寶貴 遺失物請自動無視
如果你覺得好奇 看完請拍拍屁股走人 如果你真的貪那3成 你他媽的有種一點全幹走算了 少在那邊拿法律出來說幫助人是好心的 拿酬勞是合理的 |
討論成這樣, 也沒啥交集.
我們想一些古早時期發生過的鳥案例, 好心人撿到一包現金, 內有三萬. 經招領有失主前往認領, 提出證據為其所有確認無誤. 但失主表示, 裡面應該有五萬才對, 兩萬不在了. 好心人怎麼辦???.................. |
引用:
小時候聽到的故事版本是說,英明的法官就判定那個只有三萬元現金的袋子不是失主的,因為失主的是另一個內有五萬元的嘛,然後經過六個月無人認領那個有三萬元現金的包包,就歸那個好心人了 當然我們現在都知道,故事跟現實是差很多的 |
引用:
好笑,道德操守是個人問題 有德者行善積德固然應受表揚 但也沒有規定不行善積德就要讓人唾罵的道理 就像以前孔子講的「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你譴責不為善者,那何以對為惡者? 更甚者有人言說「你有本事就把失物丟垃圾堆,不要撿了還人家再要報酬」 這明顯已經是見不得別人得利的心態 但很遺憾的是,在台灣這個鄉愿的社會裡面,別人得利往往是讓人酸溜溜的,必須譴責的--只有自己發了橫財,才會在那邊抱怨週遭人群見不得人好,殊不知這種共業往往自己也曾經貢獻過一份心力 撿到失物不全額送還,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 你不認同那是你高風亮節,你就好人我自為之行了 索取報酬者自有索取的權利,你憑什麼在這邊造口業罵人? 再換個角度想,今天是小咖女學生,被罵了就罵了,還要把錢又是捐又是還的委屈求全 好欺負的人自然就會有人跟進一直欺負,嗜血的鄉民和小報記者巴不得她不堪羞辱,今晚就上吊自殺,好多點談資為生活增加樂趣 今天要是換成社會人士,法學教授 他媽的我照法律拿的錢你憑什麼讓我捐呀?! 有種你去罵去人肉沒關係,咱們法院見 你鄉民有本事讓我上報,我也有辦法一次告上三五百人讓它上社會版頭條,要玩就玩大一點 告不告贏無所謂,讓你免費做幾次筆錄,去地檢署長長見識就行了 喜歡叫別人爸爸媽媽出來聽訓的鄉民有福了,傳票多半是寄到家裡來的,喜歡問候別人爸媽師長的,自己的爸媽師長得去和檢座聊天了 像之前廢死團體那個央大的叫獸鄉民不也罵得很開心 結果咧?去警局做做筆錄不都全啞火了 :flash: 這就叫做欺善怕惡 |
引用:
和那位施主博硬的打官司啊 有不少社會人士喜歡用嚇的,欺負對方不懂法律,想騙對方和解賺和解金 碰上這種就要跟他來硬的,要告來告沒關係 失物裡有多少錢,錢的來路從哪來,都是可以搜証的 到時候證明那個施主是劃唬爛的,可以讓他賠更多,連褲子都賠掉 :laugh: |
引用:
如果要對好心人主張那兩萬 要先把那兩萬是好心人所拿的因果關係整個連起來 除非有明確的事證,不然要用他撿到就來證明是他拿的應該不是那麼容易 當然,好心人被這樣主張心情應該是好不起來啦... |
引用:
大大宏文,小人拜服。 沒讚可按,只好助推~ :shy: |
引用:
誰說不能邊摸奶邊念經 |
看到黃金獵犬的新聞,我突然有一點開始擔心…
萬一蘿莉控守在百貨公司之類,專門來「撿」那些過動活潑不慎走失的小蘿莉…最後該怎麼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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