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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2025-07-15 02:57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EAC212提到的東西,其實是以前爭議很久的事情,信賴原則用於交通上面<==這個丟GPT就有答案
如果還要分闖紅燈的是行人或車輛
行人已有解答,無恥的帝王條款

別說人還是車輛
今天有一隻阿貓阿狗突然衝出來
你是要撞下去,還是用各種姿勢禮讓他 :p

此事件 紅燈亮在那裡了 和帝王條款有關嗎?

supermaxfight 2025-07-15 03:05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此事件 紅燈亮在那裡了 和帝王條款有關嗎?

那個人在瞎扯蛋,不知道她拿法律在嘴什麼 :laugh:

EAC212 2025-07-15 03:28 PM

此事件發生的路口,在路口中間甚至還畫有X對角線的行人穿越道。
雖然事故發生的影片只有肇事車輛 和紅燈同時入鏡,
但是另一個畫面是一群學生走在X行人穿越道上,
因此我大膽猜測當時 4個路口 極可能全部都是紅燈,只有行人通行的指示有亮,
但是我就問啊 ,受害者依照規範使用道路沒有錯吧,
當時的路口應是禁行車輛沒有錯吧,
結果..
有法學素養的人卻說!!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而且學區應減速。」
原來 真的在某些人眼中 而且還不乏是很有法學素養之人!紅燈真的是參考看的,不是必然要停止的!!!!

惡蟲 2025-07-15 06:36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很好笑,已經這麼具體的事實了,
有法學素養的就認為 紅燈直直走 只是沒有禮讓行人,這還要問我有何高見?
我怎麼會有高見呢?

看來有法學素養的人獲得共鳴了,不錯喔
那有法學素樣的人就不必緊張的試圖釣我話了,說不定還會有更多人聲援你的。


如果你要討論紅燈的問題,那麼直接講紅燈禁止通行就好。
為什麼你一開始是講學區禁行車輛?

這兩者意思有一樣???
紅燈的字很難打嗎?還是後者比較好寫?

你自己用錯了詞𢑥,別人當然會以你講的東西來回覆你。
不要硬把二個不同意思的詞扯在一起。

再者,我說的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跟紅燈停的規定並無扞格。
一般人看到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不會理解成紅燈可以通行的意思。
你的文字理解能力明顯與一般人不同。

EAC212 2025-07-15 08:05 PM

再怎麼說,我又不是有法學素養的人,
但是,某人既然有法學素養,
看到紅燈直直走的車輛時,竟然會說
「違規之處是無論有無燈號,都應禮讓行人」,最好是 紅燈直直走 和不禮讓行人的法條相同啦。
法學素養原來都是吹的~~~~笑死

Earstorm-5 2025-07-16 09:31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那個人在瞎扯蛋,不知道她拿法律在嘴什麼 :laugh:


什麼瞎扯蛋~ 該名可是始終如一, 跟隨某種由上而下的主流.

LDSKINGII 2025-07-16 11:57 AM

在美國,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或已進入車道範圍內,駕駛人必須停車讓行

無論你是綠燈還是紅燈,只要行人踏進馬路或還在過斑馬線,車子都不能前進,這是硬性規定,只有一些細節與例外規定可不用禮讓行人

去年紐約市更通過隨意穿越馬路自由行走(jaywalking)法案,允許行人穿越馬路時,即使闖紅燈或不走行人穿越道均不違法
https://legistar.council.nyc.gov/Le...54-36641179493B

類似的法案在其他各州等地皆已立法允許行人在任何地方穿越道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1833
https://cars.tvbs.com.tw/life/221256

這法太棒了 :laugh:

supermaxfight 2025-07-16 04:06 PM

讚喔,台灣趕快引進,不管什麼燈走過去就對了 :p

Earstorm-5 2025-07-16 06:58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讚喔,台灣趕快引進,不管什麼燈走過去就對了 :p


我這裡是路口無故踩剎車, 路考扣分~ 所以也不是所有地方規範都一樣的.

不過, 地方民風比較禮讓, 暑假有高中生一群, 上次在斑馬路上掉頭, 所有車子停下來等.
=> 在台灣就會彼此很計較誰有權利, 甚至後面開始按喇叭, 這裡經常是大家靜靜等待.

華人區, 印度人區, 交通就比較衝了, 這個程度的加劇如前面有排順序.

Crazynut 2025-07-16 07:40 PM

jaywalking除罪化,這則新聞我有讀到過。乍聽之下似乎有其道理。
他們說馬路是給人走的。人車各遵守號誌是車子廠商的陰謀(?)。
這很符合美國一些反智的陰謀論。
我猜大概是左膠的州最積極推動這種法案。成效如何就靜觀其變吧。

另外一種也常聽說,不是紅燈你在路口減速考照不會過。
當然它也有其道理,但我心中隱隱是有點排斥的……

臺灣目前是中庸路線,基本上遵照號誌,但也希望能最大程度保護行人的安全。
這是一條艱辛的路線,其中的分寸很難拿捏。

雖然有點點反感,但我個人還是傾向遵守法律規定。不遵守號誌的人死了就白死了,不論老少。
法官可以擁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但不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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