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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val 2003-05-14 02:5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這個你得問那個大白(簽名檔有個白色人頭的那個就是了)
因為他明顯只關心暴利零售店的業績, 所以我對他關心的事予以回應囉;)
而這裡是DVD討論區, 別再藉其他著作品的輸入問題來護送DVD非法流通的事實吧
用膝蓋想也知道敗片一族最關心的就是DVD, 沒錯吧;)
總歸一句, 沒有輸入權的著作物一定要尊重.
(要知道輸入權為何請自行上google查)

ps:那個一路爬是死要面子啦,只是明眼人也不敢明講對吧:D :D
哈哈哈~超有趣~:D
你還是乖乖玩你的玩具吧
要乖乖去玩其他著作權人做的玩具喔;)


您才是以dvd來混擾著作權的修改吧.
明明修法是全面性的,竟然被您說的只有買dvd有影響,真是可笑.
每天新出的外國書籍成千上萬,然而代理的書籍如九牛一毛,根本不成正比,翻成中文的書籍更有如滄海一粟,少的可悲可歎。
人民有求知的權利,但政府卻一法律禁止人民求知的權利,敝人萬萬沒想到這種鎖國的政策會再度出現,當國家禁止人民求的新知時,這個國家的末路已經是指日可待。
可悲的是Santoro兄的思考範圍卻一直侷限於dvd的範圍中,而不曾跨出其狹隘的範圍裡,還大力支持這種禁止人民求知與鎖國的政策。

cwj51688 2003-05-14 03:0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非常好的判例
讓大家看看被告是如何藉著作權法的漏洞脫罪
難怪啊難怪
難怪現在要修法
以補我國在台灣著作權法在國際標準上的不足
期待修法通過那天的到來:like:
將不肖牟利商人一一入罪吧
(快去加盟賣豆漿吧)


現在大家應該了解司法蟑螂的惡劣手段了吧!智慧財產權不去辦盜版品,居然將真品當盜版品辦,現在的法條還是針對有『意圖營利』的店家喔,修正法條可是連沒有『意圖營利』的一般民眾都可被視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而被提起告訴,如果最後連告訴乃論都改成公訴罪,後果大家可想而知!最後很顯然的,這蠢材根本沒看完這判例,這案例裡被告是獲判無罪的:D

tsungyang 2003-05-14 03:3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這個你得問那個大白(簽名檔有個白色人頭的那個就是了)
因為他明顯只關心暴利零售店的業績, 所以我對他關心的事予以回應囉;)
而這裡是DVD討論區, 別再藉其他著作品的輸入問題來護送DVD非法流通的目的吧
用膝蓋想也知道敗片一族最關心的就是DVD, 沒錯吧;)
總歸一句, 沒有輸入權的著作物一定要尊重.
(要知道輸入權為何請自行上google查)

ps:那個一路爬是死要面子啦,只是眾爪牙們也不敢明講對吧:D :D
哈哈哈~超有趣~:D
你還是乖乖玩你的玩具吧
要乖乖去玩其他著作權人做的玩具喔;)


全面性影響
到底懂不懂啊?文盲...

cwj51688 2003-05-14 03:33 PM

老鼠又消失不見了:o今天不喝下午茶了啦!等你喔 :D

cwj51688 2003-05-14 03:34 PM


strong 2003-05-14 04:1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有沒有比較大一點的圖片, 對裡面的報導內容有興趣一讀 ...

ssword 2003-05-14 04:18 PM

從myAV看到這篇轉載自工商時報的文章
轉過來給大家參考參考
也希望雙方不要針對[個人]發言
留給其他網友平和的討論空間
=====================================================
工商時報

著作物禁止平行輸入 立委要修
蘇立立/台北報導


在國外合法購買的著作物,只要帶出該國國界就變成侵權物品?立法委員王鍾渝抨擊,著作權法對著作權「輸入權」的保護,根本是限制商品流通,有損消費者利益。王鍾渝認為,應該趁此次著作權法修正,刪除此不當條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日召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意外引爆著作物真品平行輸入問題。王鍾渝辦公室表示,將連署數位匯流聯盟立委,提案請求重新檢討包含輸入權在內的「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


立委評估,若該提案連署成功,著作權法修正案在本會期完成審議的目標,恐難以達成。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在國外網路上訂購原版DVD送人,或從國外攜帶超過一份的原版書籍進口,均屬於侵害著作權人「輸入權」行為,將被處以刑罰。

立委龐建國質疑,在網路購物盛行的今日,禁止國外原版著作物輸入,不僅一般人難以接受,實際執行上也恐有困難;由於該條文保護的是「代理商」,龐建國認為,縱要保護,也應該利用公平交易等相關法令,尋民事程序處理,而不應以侵害著作權處以刑罰。

另一方面,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執行長郭戎認為,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他表示,目前國外的電影都是由國內代理商取得授權後,在國內壓制而成,如果容任水貨商平行輸入,自己製作中文字幕,無異抹煞合法代理商權益
=====================================================
順道問一下Santoro兄, 你覺得法律禁止攜帶二份以上的著作物合理嗎??
(比方說, 不能幫自己和同學各帶一本原文書回台灣)
又, 帶兩份著作物會影響著作人的權益嗎??
(也請麻煩就事論事, 不要侷限於DVD, 討論[著作物]好嗎)

當然也問一下cwj51688兄, 真品輸入自用倒還無疑義
如果購買真品的目的是販賣出售獲利, 您覺得合理嗎??
會否影響到代理商的權益??

再針對雙方提問, 你們覺得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嗎??

ssword 2003-05-14 04:20 PM

抱歉系統不穩, 造成多po
跟大家對不起

蒼龍 2003-05-14 04: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這個你得問那個大白(簽名檔有個白色人頭的那個就是了)
因為他明顯只關心暴利零售店的業績, 所以我對他關心的事予以回應囉;)
而這裡是DVD討論區, 別再藉其他著作品的輸入問題來護送DVD非法流通的目的吧
用膝蓋想也知道敗片一族最關心的就是DVD, 沒錯吧;)
總歸一句, 沒有輸入權的著作物一定要尊重.
(要知道輸入權為何請自行上google查)




姑且不論您是何方神聖
但重頭到尾,你一路緊咬--暴利零售店--是為何因?
你有開過店嗎?還是你有買過?
現在網路發達,價格是公開的
何來暴利?
而二三年前,一片dvd價格是1088元(鐵達尼號)(片子後面有標價)
現在一片398元(鐵達尼號),怎麼不見你指責暴利財團

網友們有選擇較好的產品的權利,
一樣的產品來到台灣,慘遭代理商的閹割,硬是將16:9的畫面改成4:3
你口口聲聲捍衛著作權,尊重智慧財產人,但台灣代理商有做到嗎?
要刮別人的鬍子,請先刮乾淨自己的鬍子
著作權人,發行產品無非是為了賺錢,而我們也沒讓他少賺阿
而且我們看的是他原來的作品,而更能了解原本欲表達的意思,不是嗎?

以上發言全針對dvd,

cwj51688 2003-05-14 04:2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有沒有比較大一點的圖片, 對裡面的報導內容有興趣一讀 ...


【轉貼】
2003.05.06 工商時報
著作物禁止平行輸入 立委要修
蘇立立/台北報導


在國外合法購買的著作物,只要帶出該國國界就變成
侵權物品?立法委員王鍾渝抨擊,著作權法對著作權「
輸入權」的保護,根本是限制商品流通,有損消費者利
益。王鍾渝認為,應該趁此次著作權法修正,刪除此不
當條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日召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公聽會,會中意外引爆著作物真品平行輸入問題
。王鍾渝辦公室表示,將連署數位匯流聯盟立委,提案
請求重新檢討包含輸入權在內的「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


立委評估,若該提案連署成功,著作權法修正案在本
會期完成審議的目標,恐難以達成。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在國外網路上訂購原版DVD送
人,或從國外攜帶超過一份的原版書籍進口,均屬於侵
害著作權人「輸入權」行為,將被處以刑罰。

立委龐建國質疑,在網路購物盛行的今日,禁止國外
原版著作物輸入,不僅一般人難以接受,實際執行上也
恐有困難;由於該條文保護的是「代理商」,龐建國認
為,縱要保護,也應該利用公平交易等相關法令,尋民
事程序處理,而不應以侵害著作權處以刑罰。

另一方面,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執行長郭戎認
為,著作權有義務保護本國的代理商。他表示,目前國
外的電影都是由國內代理商取得授權後,在國內壓制而
成,如果容任水貨商平行輸入,自己製作中文字幕,無
異抹煞合法代理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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