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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 - [法學]是什麼呢? 法律百科 - 行政法 - 備查 「備查」與「核定」不同。 備查是指這些事項下級機關可以全權處理,下級機關處理完就直接生效, 雖然要陳報、通知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只是讓上級主管知道,不用他們做任何決定 |
牠中文不好英文也差啊,瞎掰最強臉皮最厚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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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當時立法院覺得沒有問題的事情,現在可能出BUG了不能找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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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令本身有問題,修法啊,修法那就找立法院。
你到底知不知道立法院權責?就是制定法律修訂法律。 法令執行有問題,要找直屬上層組織請示。 看是行政院還是總統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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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什麼兩岸協議沒有關係。
在中國犯罪的中國人,如果逃來臺灣,臺灣可以把他交給中國。 但是擁有我國國籍的人,無論是在何地犯罪,我國都不能把人交出去。 中國想辦沈,法律上只能把相關資料文件交給我國司法單位辦理。 只是他們能拿出什麼? 所以這個通緝自始至終就是中國的一廂情願,當然啦,會很認真當做是真的通緝的人,不是紅統就是被洗到不知不覺的人。 |
引用:
https://youtu.be/FKfHR8DXC9A 馬英九:高市早苗積極介入台海的態度,難免讓人產生日本右翼軍國主義復辟的聯想 柱柱姐:台海的事關你日本人屁事? :laugh: 小日本要被這查某玩崩了,又有好戲看 :D |
引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是只有限定人員。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
日本民眾跑去小日本首相官邸前敲鑼打鼓,
陸網民酸:原來其他國家可以叫總理下臺! :laugh: :laugh: 昨晚也有看到新聞圖片啦, 也是有日本人懷疑當中有多少其實是在日中國人。 |
可不可以請中華民國立法院來確認一下?
立法院就沒有辦法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緝令對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有沒有效力? 廢物又失智了嗎 :laugh: 現在瞎扯立法院管不到海基會?立院只有預算權無法去向誰行使行政權,也不叫管 海基會遇缺不補是海基會內部人事權的事立院也無權干涉 而且對口的海基會要確認也要雙方同意。你真的瞎了嗎,再掰嘛,號稱佛州濕濕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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