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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人3C精星9800PRO只要1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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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打算用"複製""貼上"來洗板喔?? 完全一樣的發言內容貼兩次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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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近幾篇的言論似乎都把所有的錯怪罪在這幾位網友身上,難道名人3c沒有錯嗎?標錯價錢又沒有任何的道歉,儘管貪小便宜並非好事且這些網友有任何不是的地方,但名人3c的處理方式的確是不能讓我們所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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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便宜是人的天性 但是這種便宜 只要當事者好好道歉 用心解決 危機處理總要做到吧 這事情不就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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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沒有好好道歉嗎?? 但各位有善罷干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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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喻失當. 強姦本身是犯罪的行為. 在網路下單 是犯罪的行為 ??? |
引用:
CCREN大 下面這個叫道歉嗎??? 小弟個人愚昧,實在看不出來 個人認為名人3C是把錯誤推到消費者身上 http://www.mren.com.tw/pop/110703notice.php3 由於近日系統與管理上之疏失,造成部份會員使用上之不便,本公司日後會謹慎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對於受影響之會員我們將依照您所註冊之會員資料主動與您聯繫相關後續處理方案. 再次提醒您! 在註冊會員前請先詳讀 會員同意書;購物前請先詳閱 購物流程 與 購物權益. 敬祝 安康 網際名人股份有限公司(2003.11.07) |
引用:
我想比喻的是 "應指責的對象" 女生被強姦,該指責女生穿太暴露? 還是男的太好色? 女生穿暴露是她家的事吧? 就算要裸奔,也不能強姦吧 同樣的 消費者見到便宜趕快下單買進,有錯嗎? 名人把一萬多元的東西標成一千多元,有錯嗎? 到底原罪是誰? 很清楚麻! |
引用:
沒什麼奇怪的. 請記住一點: 你已經把東西弄丟了. 你有損失 是"應該的". 第八百零三條(遺失物拾得人之揭示報告義務)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第八百零四條(遺失物經揭示後之處理) 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第八百零五條(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之報酬。 修正:是30% 不是40%..........數字小弟記錯了. 再說明一點 撿到東西是要送警察局(除非上面有他的名字). 是遺失的人 自己要向警察證明 東西是他掉的. 不是他說東西是他掉的 你就要把東西給他. |
引用:
你老兄的比喻 亂七八糟.................. 商店貼錯標價 沒有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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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是思維模式不同;) ;) 我常被說成怪人,沒關係,習慣了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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