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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新】三峽北大國小旁車輛暴衝!釀3死1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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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0年前台灣人普遍都沒有汽車 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那時腳踏車還要有車牌喔 |
引用:
想太多,這種等級那叫大人物?還不是死老百性一個 什麼叫做大人物,法官啦,立委議員啦,其他各部會高官之類的 剩下都是該死的老百性,碰到就自認倒霉吧.. 不然就想辦法私刑幹掉那些肇事者吧.. |
三峽3死車禍 78歲老翁涉「不確定故意殺人」
https://youtu.be/fpsVQ33v6IU 這檢察官話多了,他怎麼知道老翁對造成死傷不以為意?對危險駕駛行為有預見認知? 還不確定故意殺人,觀落陰喔? |
有次問過一個法律界的朋友,我中文不算太差,為什麼你們法律文件每個字我都看懂,組在一起我都看不懂 :confused:
他說:如果不刻意這樣玩文字遊戲,你就可以自己上,在不行請個中文系也行,那誰還要花錢顧我。 :think: 不確定故意殺人->故意殺不確定人 => 老翁在路上狂飆,在車禍前,有誰能與預知倒霉蛋是誰 確定故意殺人->故意殺確定人 => 買兇殺人,那買家肯定已經指明確定的人 |
引用:
靠客觀證據判斷。 前一個路口突然加速,到事發路口毫不減速,徑直撞上路口的騎士及行人。 從客觀事實來判斷,就是具有不確定故意。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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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搞這些文字遊戲真的很噁心,
非救人的目的 也非逃亡的目的,開車撞死人就是“殺人罪”就好了, 總是彎彎繞繞的搞一堆專有辭彙,噁心! |
引用:
你有找到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的話,當然可以。 |
引用:
因為要讓你集中注意力在無法證明, 而不是去思考這有必要證明? |
引用:
你開車經過一條巷道,旁邊停了貨車,你雖然很小心,但是貨車後方突然一名老人走到路中央,你來不及反應,還是撞上。 老人送醫二天後死亡。 非救人目的?沒錯。 非逃亡目的?沒錯。 所以你要被以殺人罪處罰? 你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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