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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2012-08-30 09:56 P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因為這些觸控方式比較直覺,已經變成消費者的習慣
但三星還是有嘗試發展自己的創意
譬如S3有無線充電和手機捕捉使用者眼神
當然三星絕對不是技術創始者,要申請像蘋果這麼惡霸的專利很難
但至少目前商業化的腳步還是處於領先


還是在避重就輕啊!!


既然各位一直強調:

iphone不具原創性,
iphone也是倚賴硬體廠商的進步,
iphone那些專利都是無足輕重。
那麼三星為何還要「參考」iphone這些不具有「原創」的設計。

這些「不重要的」設計,很難去迴避嘛?
這些「不重要的」設計,就可以壟斷?
這些「不重要的」設計,就可以讓其他品牌無法生存?

carage 2012-08-30 09:57 PM

引用:
作者nawtequalizer
雖然我不想幫三星說話,但我覺得你的論點有誤,

打了一大堆字,看了之後都覺得是廢話,算了,不想躺渾水。


你在修改前舉的例子如果拿到美國來還真的有問題,美國產權法當中還真的有個叫"adverse possession"的概念可以用來合法侵占鄰居的地... :flash: :stupefy:

taisheng 2012-08-30 10:01 P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賈伯斯並非神 蘋果也有失敗產品
外電 報導

賈伯斯擔任蘋果執行長任內,推出許多叫好又叫座的產品,像是iPod,就成功的擄獲消費者的喜愛。賈伯斯:「這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的音樂播放器。」

不過這麼多成功產品的背後,賈伯斯也曾推出過許多失敗的產品,1983年,推出了莉莎電腦,是史上第一部採用「圖像化使用介面」的電腦,但是售價太過昂貴,被同一年上市的麥金塔淘汰。

USB滑鼠,這個在1998年跟iMAC一起上市,造型也相似的滑鼠,據說非常不好用,10年後,還被選為10大最糟高科技產品;還有Power MAC G4 Cube電腦,外型流線非常突出,但本身效能並不是太好,而且價錢太貴,很快遭到市場淘汰。

另外,1981年推出的蘋果3號電腦,定價偏高,被IBM擊敗,1989年的NeXT電腦,也是售價太高,不受消費者青睞;在iPhone之前,蘋果曾經和手機大廠合作,在2005年推出音樂手機,但硬體容量太小,傳輸速...



我雖然喜歡蘋果的東西,但我也討厭造神.你貼的這些我也讚成,這些都是事實,

但麻煩你把2001那塊地主找出來!!!

紹興師爺 2012-08-30 10:21 PM

引用:
作者taisheng
一看就知道兩者的演算法不一樣,iOS的功能強大許多,再加上進步到多點觸控,

卻還是有人睜眼説瞎話那是同樣的東西


你該不會又以為多點觸控也是蘋果發明的?
事實上多點觸控技術是在1982年由多倫多大學提出
不過這又沒什麼,美國很多學校和實驗室在特定領域的獨家技術本來就比大企業還強

蘋果和三星的手機,裡面其實並沒有多少技術是靠自己從無到有研發出來的
在現在的電子產業,什麼技術都要自己做根本不可能
蘋果的強項在於整合很多既有技術,並且有龐大的韌體團隊寫出好韌體徹底發揮硬體效能
再加上賈伯斯擁有獨到的眼光,知道如何逼出硬體廠商的極限,
而且選擇的技術搭配起來合乎消費者胃口

但是今天蘋果在自己的美國地盤,利用美國政府暗助蘋果
把自己從整合者的地位,提升到技術創始者,並且以專利攻擊第二名的三星
就有點讓人覺得勝之不武,這就像奧運的游泳比賽,
美國的菲爾普斯突然宣稱說蝶式是他發明的,其他選手都不准下泳池跟他比
短期而言對個人是有利,但長期而言整個產業應該是完蛋了

紹興師爺 2012-08-30 10:30 PM

引用:
作者taisheng
我雖然喜歡蘋果的東西,但我也討厭造神.你貼的這些我也讚成,這些都是事實,

但麻煩你把2001那塊地主找出來!!!


2001發表雙指縮放功能的那個單位(影片連結請你自己爬這個討論串裡面其他網友有提到)
假如他沒有去申請專利
或者他雖然申請專利,但從未對其他人主張專利權
那就代表他同意把雙指縮放功能開放為公共財

換句話說,真正的地主早就同意把空地當成公眾停車場
大家都可以停
6年後惡霸蘋果怎麼可以說那是他的地,只有他自己可以停

Toluba 2012-08-30 10:31 PM

事實上,你有大家都有的產業才會完蛋
只能比誰的價格殺 :unbelief:

oversky 2012-08-30 10:42 PM

引用:
作者taisheng
美國法院會提供陪審員的候選資料給雙方律師作為訴訟策略考量的依據
陪審團是經過三星跟蘋果雙方律師團去挑選的,
都是各自同意的人選才有資格擔任陪審團
官司打輸了才到處放話不公平?

陪審團員為什麼會跳過不重要的証據



http://bit.ly/OrizbR

Ilagan said. "We were debating heavily, especially about the patents on bounce back and pinch-to-zoom.

debating heavily, 一開始陪審團並不覺得這証據不重要。

陪審團員為什麼會跳過?
"In fact we skipped that one," Ilagan continued, "so we could go on faster. It was bogging us down."
陪審團員為了求快,所以才跳過。

sioudon 2012-08-30 10:43 PM

引用:
作者Toluba
師爺快去毛遂自薦幫三星打官司
一舉成名,名利雙收 :yeah:


強烈懷疑他是我們家的法律顧問........... :flash:

oversky 2012-08-30 10:50 PM

引用:
作者afeiniva
iphone不具原創性,
那麼三星為何還要「參考」iphone這些不具有「原創」的設計。

就兩指放大這專利而言,
你是根據什麼認為三星是「參考」 iphone 而不是「參考」三菱的?

JO_ 2012-08-30 10:55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就兩指放大這專利而言,
你是根據什麼認為三星是「參考」 iphone 而不是「參考」三菱的?

因為那是古大哥的事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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