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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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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顏家方面不是說不要這筆錢.... 那訴訟的時候.......... 怎麼會要求賠償????????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如果真的拿到300多萬..... 不知道他們要怎麼處理這筆錢???? |
引用:
醫病關係說難聽一點是"交易" 醫生或醫院基本出發點是"賺錢"不是"愛心" 如果醫生或醫院評估"無利可圖"或"風險太高"或"顧客是澳客"或"技術設備不足" 醫生或醫院轉診就得了(轉診是否出於愛心就不知了) |
引用:
我覺得你已經在為了辯論而辯論了,你真的在意什麼是"醫療糾紛"嗎? :think: 如果只是要為辯論而辯論,那請來政治區,那裡的約束會比較小。:) |
引用:
依照你的說法, 以後要幫助人, 1. 要有相關專業知識. 2.要衡量自己財力, 免的出事以後付不出錢, 這才是量力而為!? 那麼, 所有在學校求學的學生, 對特殊學生都別幫了不是?這樣是不是又要說人家排擠他了? 人跟人之間互相幫忙, 跟醫生病人之間的關係相同嗎? |
引用:
應該是這筆錢原本是要向學校求償的 結果現在所有的報導都強調陳同學要付這筆錢 所以才會說不要錢了.... |
引用:
我私下覺得你的比喻並不恰當! 醫病之間是一方付出酬勞另一方接受報償,而且酬勞是雙方合意的, 所以醫病之間就會產生權利義務的關係. 今天如果陳同學接受顏家酬勞而因疏忽致死,顏家自然可控告要求賠償, 但事實是陳同學並未接受酬勞而是基於人性光明面而為之,所以本例 會引起這麼大迴響就是因為這緣故,這之間的差別請細細體會. 還是建議顏家,以後還是花錢請人照顧殘障的兒子比較不會有爭議 |
引用:
:jolin: 我好怕這次捐款行動又變成下一次新聞最新的黑心事件哩! |
從第一次判決無罪的部份, 小弟認為:
"過失部分應該有罪, 但是有某些條件可以免除" 重點在於: 這個條件是啥, 第二次判決為什麼免除的條件無效了.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
引用:
沒錯 依目前的狀況來說是這樣 尤其是第1點.. |
引用:
你不能就事論事嗎?? :tu: 醫生在你眼中的如此市儈嗎?? :tu: :tu: 如果如此 那你大可清高一點不要上醫院求診 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如果真的寫不出個內容就請聽聽別人怎麼說的 不要一味的漫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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