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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舉貪官 起訴就賞最高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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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判決可能是檢舉的人進去編號剃頭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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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國庫賠翻的錢不就是給檢舉人(行賄人)賺翻, 管他檢舉人(行賄人)是不是朋友, 貪官都要倒大楣啦! 何況國庫那有賠翻? 一個貪官一生到老死從國家領的薪俸高達四千萬, 扣掉兩百萬, 國家最多還可賺三千八百萬呢, 這還是沒加計貪官所污掉的金額呢 :mad: 所以是國家賺翻而不是賠翻啦! 結果他們竟然故意找個不是理由的藉口把這絕妙好計給堵死了 :shock: 沒了行賄人的檢舉, 鬼才知道貪官有污錢咧 :stupefy: 這制度擺明了一開始就是要玩假的嘛 :yea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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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益世案為例 蘋果爆開前政風已經收到消息了 但是因為政風承辦人官階太小而且林益世不是普通地大尾 所以這個案情就不了了之 蘋果爆開後因為鬧得太大了實在無法掩蓋下去 現在沒有蘋果以後恐怕民眾檢舉也沒路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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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一個羅波走了還會補一個..所以假設真如你說的四千萬,後面新補進來的還是會繼續領..而前面這個可能幹沒幾年就先領了200萬..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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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悲哀... 但這是大正解... :jolin: 多少被打擊報復的例子... :f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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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舉獎金定的再高又如何? 如果要靠民眾檢舉才能破案, 那這種肅貪方式還真的挺悲哀的..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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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忘啊, 那是從貪官的觀點去計算的, 你所說的貪官會因此而賺到就絕對不會成立了. 且四千萬給一個貪官讓他持續魚肉鄉民所附出的代價, 絕對比給一個好官來得貴得多多. 而且要是真能讓行賄人受益, 對貪官會有殺雞儆候的效果, 實際國庫的支出會越來越少,越來越小... 重點是這制度一開始就封殺了這種可行性, 所以從根本就是在玩假的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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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哥:渡假中,勿擾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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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子:代理人快即位了,免驚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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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算什麼,陳水扁案是由調查局局長掩護及通風報信,說國際洗錢組織已經查到扁家在國外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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