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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 2012-04-14 03:07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補充一下什麼叫地上權
假如說我有一塊地,我自己不用,讓你蓋房子
不管你是付租金給我,或是我情意相挺借地給你
我們就去設定一下地上權給你,你才能蓋這房子
土地是我的,房子是你的
設定多久就看我們約定啦... 或許10年 20年 或許無限期....
期限到了的話我可以請你拆屋還地

常看到的糾紛就是以前地不值錢,大家都借來借去
過了幾代之後子孫想要拿回土地這樣...


好奇的問一下~ 如果沒有設定期限的話
是否可以隨時叫人搬走,另外拆屋還地也不用負擔啥拆遷費之類的

birdandbee 2012-04-14 03:45 PM

"地上物(房子) 無限期設定(無定期)"

看起來你們是以"地上權"來轉換原債權(欠款與利息)
你們有在使用嗎?

我怎麼覺得"地上權"與其他網友所說的債權時效.消滅有別

如果地上物無限期設定,為何他們不找你們協調解除?
甚至你們可要求解除設定後之損失補償?

他們是提什麼訴?
債權不存在?地上權無效?請求返還?侵害排除之類的
這點你們要清楚

birdandbee 2012-04-14 03:56 PM

參考:

二)次按地上權未定有存續期限者,正足以表示當事人不願意
受期限拘束之意,否則當事人必將於設定登記時,明確約
定一定之期間,如「○○年」,甚或約定「永久存續」,
而本諸未定期限之法律關係,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原則,
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對於未定存續之地上權應得隨時終
止之。至土地所有人之終止權,應受地上權使用目的之限
制,在以有建築物為目的之地上權,基於對地上權人之保
護,不宜較基地承租人為薄之理由,應解為定有至建築物
不堪使用時為止之期限;蓋以有建築物為目的而設定之地
上權,非有相當期限不能達其目的,此際當事人雖未表明
地上權之期限,但依地上權設定之目的,探求當事人真意
,自應作上述解釋。經查,依系爭土地當時之登記舊簿及
其後之土地登簿謄本所載,系爭地上權之備註欄及其他登
記事項先後均載為「建築房屋」,足見該地上權之設定係
以地上權人在土地上建築房屋為目的,而建築物不論構造
為何,均有其一定之使用年限,揆諸前揭說明,系爭地上
權既未於設定登記時定有存續期間,應解為其期限至地上
建築物不堪使用時為止,而系爭地上權設定迄今已近60年
,目前在土地上已無被上訴人之建物存在
,為兩造所不爭
執(見本院卷第259 頁),被上訴人雖聲稱其被繼承人朱
錦章曾在系爭土地上建築房屋,然其所陳縱係屬實,該建
物亦早已滅失而不復存在,足見系爭地上權設定之目的已
於建物滅失時終了,其存續期限亦應於建物滅失時屆至,
土地所有權人應得隨時終止地上權設定契約,並進而請求
地上權人塗銷地上權登記。

michaelweng 2012-04-14 05:52 PM

不要再扯地上權了... 原文寫得很清楚
對方是要賣掉土地+房子
人家依然是屋主,地上權並沒有交出去
只是房子被設定抵押物所以不能賣

既然是抵押物自然就要回歸到債權了
沒有債權就沒有抵押權

birdandbee 2012-04-14 06:15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不要再扯地上權了... 原文寫得很清楚
對方是要賣掉土地+房子
人家依然是屋主,地上權並沒有交出去
只是房子被設定抵押物所以不能賣

既然是抵押物自然就要回歸到債權了
沒有債權就沒有抵押權


???

樓主說的應該是地上權吧?

A 我外公民國42年把台幣三千元借給外曾叔公
(當時正常人每個月工資18~25元) 抵押設定
100坪路邊土地及地面上39坪的房子為期20年

B 到了民國63年(經過約20年)沒還錢也沒付任何利息
只好將在地政事務所將地上物(房子) 無限期設定(無定期)

michaelweng 2012-04-14 07:48 PM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樓主說的應該是地上權吧?


那意思是僅以地上物設定為抵押物

很清楚一點是,對方具有建物的所有權,才能動腦筋去賣
自然就不會另有地上權人的存在....

birdandbee 2012-04-14 08:55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那意思是僅以地上物設定為抵押物

很清楚一點是,對方具有建物的所有權,才能動腦筋去賣
自然就不會另有地上權人的存在....


你沒看清楚樓主的意思

樓主後來更有提到地上權問題,
當然是對方想賣,但涉及地上權問題,不好脫手
所以想請求塗銷之類的

abist 2012-04-14 11:03 PM

對方既然賣不出去
那就表示這抵押設定還是有效的他才會無法脫手

Michael7 2012-04-15 12:23 AM

引用:
作者小建
1. 你們已經有請律師了,就相信律師的專業
2. 依照您的描述,您勝訴的機率很高,可以完全不用負擔法院判決的...

而且... 嘿嘿... :cool:

沒有什麼一定贏的
請律師.....嗯 請之前要拜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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