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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彎摔車飛對向 貨車撞斃2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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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仕昌則向警方供稱,昨上午6時許他由宜蘭載運水泥前往台北,當時車速約30公里,見一輛機車由彎道迎面騎來,兩車距離4、5公尺時機車突然滑倒,隨即撞到他的車側,他急踩煞車但車上兩人還是滑進車底,他下車後趕緊向警方報案。
警方到場調查,經酒測證實黃並未飲酒,但發現他超載水泥,警方由現場近10公尺長的煞車痕研判,黃當時車速應超過30公里,訊後先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並將釐清肇事責任。http://news2.pchome.com.tw/living/n...0599216009.html 貨車好像有超載..10公尺煞車痕. 唉~大家騎車要小心啊...量力而為 |
引用:
難怪會壓的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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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難考都一樣 不怕死(不知道怕的)還是會有 只能經由歲月洗禮, 才會懂得收斂 |
引用:
這是警方規定的流程嗎? 感覺不太合理... 就算貨車超載, 那也不是出車禍的原因吧~~ 照這種邏輯, 只要你碰上死亡車禍, 一定會先被送辦 |
引用:
每次碰到這種無限上綱的言論就很無力...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那是不是甚麼事都不用做了?因為再怎麼樣ooo還是會xxx? |
引用:
是的...通常會先送辦.... 上個月環島時,從宜蘭往台北時,就在掙扎,要從北宜還是走濱海 後來我選了比較遠的濱海....北宜實在很危險啊 |
引用:
嗯... 基本上都要有一些機制設定, 讓肇事的一方付出嚴重的代價, 騎車開車才會更小心 我以前開車在加拿大玩, 當地人也很愛超速, 但車與車的間距都拉得很寬~~ 顯然就是很怕出車禍 |
引用:
沒錯! 先前朋友開車送我回家之後欲返回自家 經過我家附近路口又是警察局旁邊 一個住在附近的年輕小夥子(正在當兵) 酒駕(到醫院有抽血檢查)、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闖紅燈 直接從我朋友副駕駛座的車門撞下去 頭直接撞上副駕駛座車窗 還好當時副駕駛座朋友的女友是將椅背打平休息中只有受到驚嚇 因為當時那個小夥子滿臉是血緊急送醫有可能會掛掉 警察當時就告知我們等一下要去醫院看一下 如果對方掛了會告我們過失致死罪................... :tu: 就算對方沒掛但是也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罪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
發生車禍互相計較責任,有一點點過失就很難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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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這一篇召喚文... 沒意外的話... 變成開戰文...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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