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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甫假釋又殺求職女子,警方逮捕殺人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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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以台灣來講,越卑劣的人擁有越多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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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93,台上,6759 ,95,台上,4511 ,96,台上,4282 這是關於更審部分的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民國92年,住在台北縣板橋的一對10歲劉姓姊妹,在住家附近失蹤,警方發佈協尋,最後在華中橋下發現兩人遺體,當時殺人的兇手,也是他陳昆明。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沒想到竟然再度殺人,儘管警方第一時間破案,對於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撫平的傷痛。 ---------------------------------------------------------------------------- 本來判無期不過又發回更審.....我再查查看是哪位法官判12年的! 不過減刑是怎麼回事??? |
其實最該修的就是假釋門檻......
至於廢死∼就省省吧 反正檢查官,法官不是怕事就是沽名釣譽 要判死刑也不容易:unbelief: |
引用: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減刑至少立法院要通過 :flash: |
引用:
問題是目前沒有廢死就這樣搞了啊,你講的順序反了喔。 這問題本來就是出在刑責、判刑上,扯到廢死,太慢了啦 |
我是絕對支持不可廢死刑的
只不過案中嫌犯若真有精神分裂症 也就是一般俗稱的發瘋 會看有幻覺幻聽無法分辨真假 造成行為失控 畢竟這並不是他的自由意志所選擇 處死刑似乎並不適當 當然前提是他真的是精神分裂 真正的問題目前的體制只是隨便判刑卻未確實強制治療及追蹤 然後就把一顆不定時炸彈丟回社會看誰倒楣 政府應該針對嚴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追蹤監管等要有更確實的制度 患精神分裂的機率其實不低 100人中約1人的機率... 遺傳似乎是主要因素 精神分裂和多重人格是完全無關的疾病 日本因為這個病名易讓人混淆 已正式改名為統合失調症 已有藥廠製造出模擬統合失調症患者所見所聞的機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SHiTh-hwsA 影片中第二個試戴者是曾經患統合失調已痊癒或已完全控制的患者 任何一個人如果每天活在那樣情況下 無法分辨自己看見和聽見的事物什麼是真什麼是假 我想要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 保證不做出失控的行為是非常困難的 |
:rolleyes:
乾脆受害者家屬跟有志之士 組一個私刑集團 :tu: 自已處理就好 法官在家裡睡覺就好了 :confused: 話說好像都沒有受害者家屬 去殺掉加害人的吼 如果被害者家屬 殺掉加害人 不知道那些天兵法官會怎判?(重型?緩刑?無期徒刑?死刑?) |
如果妳不敢做,我來~~~~~~~~~~~~~~~~
超屌~~~~ 這句話還真好用。 看他這次是不是又要用別的借口了 |
引用:
對阿對阿 判死刑但不能槍決 .......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但好像扯到台鐵又揚言要國賠?! :jolin: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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