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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吧!抓色狼也要被罰....歡迎來到癡漢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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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處理15小時,真的太長了. 表示警方抓不到好的處理方向. 還有,很多基層警察並不如你,觀念真的有夠爛. 真的,早點移送,給地檢署處理會好些. |
下次要出手幫人最好把內褲戴在頭上,最起碼被告還能說精神失常!
引用:
ok!我承認我看錯,這位婦人還沒被起訴! 那麼我倒是想問問,這樣做為會不會被起訴呢? 1.那位婦人對於那位仁兄做了什麼稱的上私刑的作為呢? 拍打額頭兩下算嗎?要不要叫那位仁兄去驗傷看看有沒有腦震盪呀? 2.如果只是誤會一場,在當下那位受害女子不就會跳出來替那位仁兄辯護了! 還需要鬧到警局去嗎? 3.我不明白對於這類的事件,司法人員不能明快且正面的處理嗎? 別說什麼不明是非的鄉民,如果沒有切身之痛誰會對於這類的新聞起那麼大的反應! 也別說什麼搧風點火的媒體,在他們胡天亂地的編造事實的時候也沒見到什麼司法單位跳出來說話! 還不是一堆官樣文章..... 更別提那些議員或是民代了!他們本身就是錯誤的代表,可是六法全書哪一條法規管的到他們! 台灣亂源的基本結構~哈!都亂了這麼久也沒看過司法單位有啥作為! :laugh: |
引用:
不一定。 看案發時間是晚上,如果嫌疑人拒絕夜間偵訊的話,那麼警方只能等到天亮才能訊問,以5點半天亮來算,警方只剩下4個半小時做訊問及後續動作,實際上來說是非常趕。 況且如果真的想要把嫌疑人羈押的話,就必須準備相當充足的證據,16小時內能取得的證據非常有限,有時候真的得和時間賽跑。 |
實情應該是:
傷害罪和公然侮辱最都是告訴乃論 既然當事人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告即應理,檢方就必須接受告訴,並開始偵查 新聞提的,也是偵查中的處置,而且還沒起訴 就這樣來看,檢方處置並沒有不當 警方可能有些超出比例原則,但是還算可以忍受範圍 不過也沒辦法對警察法律素養要求太高 可以當法官律師檢察官,誰會去做警察?對吧 ======================================== 小弟覺得大家不用反應過度 這社會就是這樣 你告兇手,常常兇手也會反告你一狀 只要行的正,又怕什麼? |
引用:
問題是這時代行得正...也通常沒好下場.... :jolin: :fear: :o |
引用:
如果你問我婦人會不會被起訴的話,我個人是認為不會。 但是我不是檢察官,我也沒有看到相關的卷證,所以一切仍是有待承辦檢察官偵查後才知道。 抓現行犯沒有錯,但是當現行犯被抓了之後,法律上賦予的權力也就到此為止,再多做任何其他的行為,打他、罵他,都是可能會犯法的行為。 本篇如果和新竹司機那篇一起來看,如果那名司機真的持有毒品,警察就可以打他了嗎?當然不行。 所以本篇中的男子就算真的色狼,能做的也只是抓住後交給警察,而不是用這樣的行為對付他。 |
引用:
+1 自保重要~~~~~~ 英雄給別人當去~~ |
引用:
你覺得要怎樣才能抓住現行呢?叫他站住或是大喊"放開那個女孩!" :laugh: 如果等警察來處理又說他不是現行犯呢?那又該怎麼辦呢? 這種鳥事可不是沒有發生過.... :stupefy: |
引用:
不對現行犯動手怎麼抓現行犯?法條豈是這樣引用的?你說的應該是指抓住人以後,且捆綁緊縛後,不能做額外的處置吧?:laugh: 怎不說把人關在監獄是妨害自由,所以所有犯人都不能關? :laugh: |
引用:
台灣的司法(刑法,民法,xx法) 都是用來國家考試的工具啦!!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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