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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不完的鴿子, 這次在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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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扯這些屁啦,帶種的話打個黑道來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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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極的不配合是法律所保障的,刑事訴訟法很明確的保障被告有緘默權,法庭裁判時不得以被告行使緘默權為其有罪的依據:stupefy: .... 引用:
衝過去是積極的公共危險吧:stupefy: .... 引用:
態度不佳(用詞粗鄙)頂多構成公然侮辱,和拒捕差遠了吧----要有積極的做為才可能構成拒捕,再說被臨檢者並不是現行犯,執法者有權當場拘捕嗎:stupefy: .... 引用:
執法者情緒控制有問題外加知法犯法都能說成是被害者白目活該,這鵝也不知該說些什麼了:stupefy: :stupefy: .... |
引用:
好恐怖喔, 原來和警察發生"口角爭執"的下場就是這樣! |
引用:
不能打...不然以後就沒x費可收了 :laugh: |
引用:
那是台灣警察, 不是大人, 不是公安, 公安打人都會被圍了. 公權力跟打人, 請分開. 我想這個案例應該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 單就車來說, 沒有搜索票可不能開東開西. 態度不佳跟拒捕, 兩回事, 臨檢了不起我給他看看行照駕照, 沒有搜索票, 抱歉連引擎蓋都不准開. 我也沒有義務要配合沒有搜索票的任何搜查. 警察有不合理的要求, 手機攝影功能開起來就對了. 公權力非無限上綱, 我只能說或許警察有掌握到一些東西所以刻意去找這個人, 不然為什麼不是來找我? 但是過程的瑕疵大到不行. |
這個例子我相信被打的那個人也有很大的內幕
要怪只怪警察自己沒蒐證弄的一身腥 |
現在沒電話簿了 :jolin:
不會去弄一本 C++ 函式庫 之類的哦 所以說 , 平時要多唸書嘛 |
引用:
不要把警察權利放的太大,不是警察想怎麼做就能怎麼做, |
引用:
他沒種 要有種打出來 出門碰到 當場給他就地正法 ˇ ˇ 梟首A_A |
引用:
你沒看文嗎?? 當警察以自我觀點來懷疑你有犯案 當下又提不出證據來證明 硬要你承認 而發生的口角問題 究竟是警察的錯還是事主的錯?? 事主一開始就清楚表達了 只是警察不予理會 而一直堅持自己的判斷無誤 這樣的專業度(我很難苟同) 所謂抓**要在床 僅僅以懷疑的方式辦案 要搜身要幹嘛的(事主有配合阿) 難道不夠?? 現在的重點是 警察要你承認他所懷疑的事情 你沒照他期望回答(就是不配合) 就算帶進警局 也無法證明警察所懷疑的東西 物證.人證都沒有 現在警察這樣辦案ㄛ 警察認為你有罪(你就有罪) 最好乖乖配合(就是要承認) 現在又不是以前的警總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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