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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加坡媒體:台灣車不讓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2473)

芍藥 2010-04-20 09:02 AM

引用:
作者type100
嚴格來說,馬路上行人本來就該有絕對路權
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但是台灣都設計成給車走的

人讓車的觀念甚至一般警察人員也是這樣認為
有次去新光三越要橫越中港路
走到一半還剩30秒,警察竟然催促行人加速通行
並說了一句:你們沒看到車在讓你們?
我當場就吐警察:本來就應該是車要禮讓行人



我的老天 :jolin:
一整個讓人嘆為觀止的觀念

marketingpro 2010-04-20 09:05 AM

看到這裡,也難怪新加坡媒體說台灣車不讓人

第一次去新加坡的時候,晚上出門經過一個沒紅綠燈的路口

我和我朋友要過馬路的時候看到有一輛車來,就停下來等車過

沒想到那輛車也停下來等我們過,第一次知道什麼是行人優先

Totenkopf 2010-04-20 09:07 AM

車是應該要讓行人的,畢竟開車的駕駛下了車也會變成行人

平常我也會讓,特別是看到老先生老太太,帶著孩子的媽媽,或是年輕可愛的小女生

不過如果看到某些過馬路還慢吞吞邊走邊講手機聊天的,我也不會那麼有修養去等他,通常都是直接開過去讓他等吧 :rolleyes:

solosbye 2010-04-20 09:08 AM

我不覺得這新聞說的完全對也

它說的部份或許可以說是常態、但是人亂穿越馬路&無視交通情況以及車輛的情形也很糟糕

最大的問題點就在於機車、汽車、行人都缺乏同理心,許多事故就這樣發生了

而且新聞提到機車數量好像都是萬惡之首的口氣、我覺得這點很糟糕

如果今天台灣能夠容納足夠大的交通流量&停車位問題、又何必騎機車?

因果這點應該要搞清楚

而不是日子爽到腦子塞住、在那邊喊沒飯吃不會吃肉喔

DavidYou 2010-04-20 09:11 AM

小弟去大陸玩過,發現台灣人不管在行人,駕駛人都與那裡的人駕駛觀念相去不遠…不過我覺得是改不了了!XD,目前改最大的只有騎車會帶安全帽的人變多了,其它方面(含汽、機車、路人)我覺得台灣20年來沒什麼變的感覺!

geminiprince 2010-04-20 09:12 A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開車像蕩婦 , 步行成貴婦....

<< andy1106 >>. 2010-04-20 09:12 AM

引用:
作者goddess-urd
簡單的說這社會普遍少了同理心

這樣說也對!!

新加坡媒體肯定沒來南部,我覺得台北其實已經好很多了
所以在台南偶爾遇到一、二次禮讓行人的我會先楞一下,比個手勢表達謝意
不過我小時候開車、騎車的其實都沒現在的人狠,多半會讓人,不知道為什麼會搞成這樣

有的國家其實沒什麼交通號誌,就算是大城市裡,只要是條『路』
幾乎什麼車都可以在路上跑,看起來簡直亂翻了,不像我們還分快、慢車道...
可是交通事故發生率感覺是比台灣低多了
你要說台北人、車多嘛,其實跟人家以億計算的人口比,就不會覺得台北人、車有多麼擁擠
至少我在台灣還沒遇到搭個公車可以塞個五個小時的情況過
我也遇過人家過年我搭大巴一搭就是三天的經驗,簡直累翻了
要過馬路,如果要找斑馬線可能要走個 1km 才有一個吧
所以大部分都會選擇直接橫越馬路翻欄杆 XD
要橫越馬路怎麼辦??比個手勢整條路的車都會慢下來讓你過
在台灣駕駛會跟你講用路權、撞死活該什麼的,就真的會給你撞下去
就連行人過斑馬線也是(車大人小)
很多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案例,其實也沒那麼未注意
有的是看到了,腦袋裡想,有種你就來啊...就『碰』...

比守法比不上先進國家,比亂中有序也比不過落後國家
要長命百歲真的是要注意再注意啊!!

凌渡宇 2010-04-20 09:14 AM

引用:
作者JO_
:jolin: :jolin: :jolin: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有那樣多白目的司機~
如果車禮讓了~但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慢慢走~而不懂加快腳步~
你希望那台車等幾個紅綠燈~~
:stupefy:


沒錯

就算演也演一下嘛

除非是遇到老人或是懷裡抱一個手還牽一個的媽媽

不然遇到過馬路當逛街都很想撞上去 = =

2009幸福久久 2010-04-20 09:21 AM

號誌跟人心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互相尊重吧!

但有幾點一定要炮一下!

人車分離的號誌下,車行綠燈亮,行人紅燈亮,總是有多數行人會無視行人號誌直直走,
遇到這種都是喇叭+臭剿。

女人,沒錯,就是女人,女人特愛在行人號誌即將結束時過馬路,然後行人號誌結束了,
垂直車道綠燈亮了...台北市外的還會跟駕駛們吐個舌頭裝個鬼臉,小碎步走完,台北市的
女體大多無視號誌繼續漫遊,遇到前來的車輛還會下巴抬高高的送白眼。遇到這種也都是
喇叭+臭剿。

闖紅燈的更是人間凶器 :tu: :stupefy:

那個誰說台北市行人最大的,你真是教壞人了!應該是「遵守交通規則下,行人最大」。

所以遵循交通號誌的我一定禮讓,我也常因為禮讓行人或自行車被叭,沒什麼,我也希望
自己能在遵守交通規則走在路上時,備受駕駛的禮遇。

不過行人能盡量加快腳步就加快腳步倒是真的!老婆有時會抱怨過馬路都要走那麼快,
也是回她多為右轉車輛想想。

yider 2010-04-20 09:37 A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不靠邊通行者。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 百公尺範圍內穿越 道路。

2.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 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3.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 揮或號誌 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4.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5.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 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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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人應迅速穿越,應聽從警察指揮
但有多少行人會迅速穿越呢?尤其是有人還會跟警察嗆聲呢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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