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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u 2009-11-23 03:36 PM

引用:
作者hr100
過失致死...

八成又會用"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來辦..

要賠多少? 就看對方家屬有沒有良心吧..


看到這條實在是生氣,再怎麼注意, 總是會有沒注意到的地方, 身上又沒雷達, 這算是引人犯罪吧, 自己的不注意還要別人負責, 不該出現在那的東西卻出現了, 真莫名其妙 !!

wufu 2009-11-23 03:43 PM

今天若換成一台機車因撞到他, 導致滑倒出車禍, 骨折, 或更慘的往生了, 那是誰的責任, 狗屁不通的 "應注意,未注意" !!

twearthling 2009-11-23 03:54 PM

關鍵還是法官的心証,
過失的法律定義,正確的說法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理論來說,既然是刑法,
應該要充份滿足過失要件才能定罪,
很多這類交通案件即使很難符合"能注意"的要件,
台灣法官似乎還是不管,
應該多少有死(傷)者為大的觀念作祟~

Lisa Hsu 2009-11-23 04:02 PM

引用:
作者twearthling
關鍵還是法官的心証,
過失的法律定義,正確的說法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理論來說,既然是刑法,
應該要充份滿足過失要件才能定罪,
很多這類交通案件即使很難符合"能注意"的要件,
台灣法官似乎還是不管,
應該多少有死(傷)者為大的觀念作祟~

我也覺得做個模擬,按錄影帶中重複一次現場,看看有無辦法閃過.如果以一般人反應很難閃過,就不應該有此罪名.

因為新聞說前面有公車突然閃過醉鬼,後面小轎車才撞上.小轎車視野被公車擋住,是有可能措手不及.

superhan 2009-11-23 04:12 PM

很衰小沒錯啦

但是畢竟他不是突然衝出來,已經躺很久了

且已經有幾十台車都有看到閃過他了,表示 現場光線應該還ok

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說得通,但是車主真的就是很倒楣沒錯

追根究柢的是社會險惡跟貪杯誤事

Lisa Hsu 2009-11-23 04:28 PM

引用:
作者superhan
很衰小沒錯啦

但是畢竟他不是突然衝出來,已經躺很久了

且已經有幾十台車都有看到閃過他了,表示 現場光線應該還ok

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說得通,但是車主真的就是很倒楣沒錯

追根究柢的是社會險惡跟貪杯誤事


你仔細看一下新聞,一開始他是喝醉酒在馬路上走來走去,所以大家都看得到他並閃過.後來倒下來躺在馬路當中,才被撞到.

bogeman 2009-11-23 04:43 PM

引用:
作者songmong12
個人覺得....那個駕駛是無辜的
說真的....最應該賠償的反而是那個醉漢的家屬
監視錄影機也照的清清楚楚....醉漢本身已經是公共危險罪了吧....
家屬說什麼賠償....很多地方真的都站不住腳


完全同意。

eric625 2009-11-23 05:14 PM

據說 "車禍是一級謀殺罪"
引用:
作者I LOVE PUSSY
美國也有過失至死的相關法律嗎!?

blair 2009-11-23 05:23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你仔細看一下新聞,一開始他是喝醉酒在馬路上走來走去,所以大家都看得到他並閃過.後來倒下來躺在馬路當中,才被撞到.

我覺得就算是喝醉酒在路上晃被撞到,也不應該判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個醉漢在馬路上晃,車子能閃過是阿彌陀佛,閃不過是駕駛衰。

總而言之,在這案件中,無論甚麼狀況,駕駛都是無辜的。

憨人 2009-11-23 06:35 PM

引用:
作者blair
我覺得就算是喝醉酒在路上晃被撞到,也不應該判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個醉漢在馬路上晃,車子能閃過是阿彌陀佛,閃不過是駕駛衰。

總而言之,在這案件中,無論甚麼狀況,駕駛都是無辜的。


+1
看完影片
我覺得那個駕駛真的很倒楣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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