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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6387)

李麥科 2009-11-21 03:29 PM

引用:
作者Elros
這你要去問為何檢察官要一直上訴
(都已經證據不足了還上屁啊∼)
高院幹麼一直認定審判法官證據認定有問題發回更審
(反正不是我來判 嘴砲一下也無差?)

另外根據PTT鄉民的消息
這個案件不會就此結案

因為負責的檢察官可能還會"再"提起上訴更審...... :jolin:

哎這真的是..................... :jolin: :jolin: :jolin:

supermaxfight 2009-11-21 03:30 PM

是的,現場採證千萬別相信警察,請自己採有效證據...
就算嫌犯當場承認是他幹的,只有警察跟現場人員聽到
也是沒用,也得搭配事後所蒐集到的證據
所以說阿,台灣不是好人住的地方...

michelle_lai529 2009-11-21 03:36 PM

引用:
作者Elros
這你要去問為何檢察官要一直上訴
(都已經證據不足了還上屁啊∼)
高院幹麼一直認定審判法官證據認定有問題發回更審
(反正不是我來判 嘴砲一下也無差?)

另外根據PTT鄉民的消息
這個案件不會就此結案

因為負責的檢察官可能還會"再"提起上訴更審...... :jolin:

問題是不管法官、檢察官...都在司法體系裡啊。
司法體系的作用是來推責任嗎,對民眾而言,不管什麼官,要得是一個交待,跟一個真相,有什麼人需要受到制裁,而不是看一個體系裡的演員在演大戲,這個說你要去怪誰,那個說我只是按規定辦事......那這個系統的功用到底是什麼,還需要系統外的人自己去找系統的缺失,然後整合嗎。
如果不是那位遊民,那真兇呢,這個系統花了那麼多的時間,最後結論是讓一個母親說,算了,無所謂了,真的是司法何用。
相信司法,最後的答案卻是,算你雖洨???!!!......

paulchu 2009-11-21 03:39 PM

騎虎難下吧!
檢察官如果投降,可不是輸一半,先前所有的作為都會被掀出來批;和法官之間沒搓好圓仔前,就一直這麼來回搞唄!
還有個李泰安搞軌案,不知道審檢間搓好沒,那一臉痞子像的李泰安,到現在還沒脫鉤,仍是待審之身啊!

P&W 2009-11-21 03:47 PM

跟OJ的老婆跟男友說吧,警察有時候就是會有大頭症,所以才會有專業鑑識組,希望這不要是鑑識組幹得就好∼∼ :jolin:

LALALOVE 2009-11-21 04:06 PM

引用:
作者Elros
99%?!
連個證據都沒有 只有後來在法庭上被翻供的自口與被害人指認也能當作99%就是謝嫌幹的判他死刑什麼的
那台灣的司法才真的是死了勒 :unbelief:

如果台灣社會容許犯罪案件可以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就被定罪
那你最好擔心下一個被檢警隨便抓來頂罪的不是你......

我發這個主題主要是想表達無奈的感受
所以我的標題下的是【司法何用】,而不是【司法無用】

我的想法是,依據報導,小女孩的指認過程有瑕疵
「更七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
但事實上,小女孩應該有親眼看到兇嫌
如果小女孩記憶中的兇嫌的確就是謝嫌,有經驗的法官難道無法從小女孩的反應中看出端倪嗎?
如果法官「眉頭一皺」,卻必須因證據不足、程序瑕疵而判嫌犯無罪,這樣司法制度是不是有點無奈?

當然,這只是我的想像,所以我用了「如果」來做敘述

謝嫌不一定是兇手,他可能只是替死鬼
那兇嫌到底是誰?
那個以如此兇殘手法傷害一位5歲女孩的兇嫌到底是誰?
檢警說:就是那個姓謝的
法官說:證據不足,我不能說就是那個姓謝的
林媽媽說: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小妹....已經無話可說

ps. 謝嫌被起訴的罪名是「殺人未遂」,求刑14年,並不是死刑

向下沉淪 2009-11-21 04:19 PM

引用:
作者P&W
跟OJ的老婆跟男友說吧,警察有時候就是會有大頭症,所以才會有專業鑑識組,希望這不要是鑑識組幹得就好∼∼ :jolin:

OJ的案件我記得是鑑識無誤.但警方犯了程序錯誤的毛病.使OJ的律師有了藉口.是這樣沒錯吧?

不過話說回來.在美國隨便路上抓個白種中產階級路人.問他OJ是不是兇手?90%以上都會回答:YES!:laugh:

alan0888 2009-11-21 04:22 PM

看看更六審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9/today-so8.htm

竹竿插女童案 無罪改判8年 (2007-1-09)

法官對證據見解不同

〔記者楊政郡、許國禎/台中報導〕10年前台中市5歲林姓女童遭歹徒以竹竿刺穿下體性侵害案,歷經5度發回更審,被告謝振茂多次獲判無罪,昨更五審改判8年徒刑,審理中證據沒有增加,只是法官對各項證據的解釋見解不同。

證據不足判決陷兩難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表示,這個案子因為證據不夠,確實陷入兩難,要判有罪,證據不是很充足,要判無罪又覺得背離事實及違背實質正義。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振茂於85年12月29日,涉嫌在中市東區旱溪五街48巷內,對年僅5歲被害女童以手中竹竿插入其陰部,導致女童小腸被拉出,造成血崩大量出血,被告逃離現場,幸經路人發現將女童送醫,女童陰部嚴重撕裂、子宮破裂、小腸全部斷裂或破裂,經醫師切除子宮及小腸救回一命,小腸僅剩5公分、永久喪失生育功能。

在前6次的審判與更審中,除更三審其餘均判決謝振茂無罪,此次更五審則做出有罪判決。判決書指出,被告自承當天確實在樂成宮,即案發地點附近閒逛,而被告兩天後在同一地點因追逐女童而被逮捕,法官認為被告有侵犯女童之傾向。

再者,女童指認過程中,警方是以被告打赤膊、穿衣服之照片供女童指認,檢察官則改以12張照片混雜被告照片供女童指認,女童一眼就指認被告,女童實歲已滿5歲,辨識能力有一定成熟度,應可採信,至於被告供稱遭到刑求,但無法明確指出如何遭刑求,不足採信。

之前判決認為,竹竿上沒有留下被告指紋,測謊被告也無說謊反應。但更五審法官認為,測謊距離案發1年多,且案發時被告自承有喝酒,原本記憶因酒精已難完全,加上時間久遠,心理上不斷說服自己無罪,難免影響測謊正確性,不能作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警方則稱,案發後曾拿了10多張包括謝嫌在內的相片供女童指認,女童指認時一看到謝嫌照片,那種緊張、歇斯底里神情,在場員警都印象深刻,謝嫌還曾下跪認錯,說要照顧女童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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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就醫 她,未喊苦

〔記者蘇孟娟、楊政郡/台中報導〕10年前被歹徒持竹竿性侵的林小妹,案發後雖緊急送醫搶回性命,但因截去小腸無法吸收營養,如今雖已15歲、就讀國三,體型卻像國小學童,且因各種後遺症至今仍頻繁進出醫院,但她從未喊苦,驚人毅力讓醫護人員動容。

長期負責醫治林小妹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說,林小妹目前雖能吃固體食物,但因無法吸收營養,每天仍要接受靜脈注射完全營養針,一注射就是10餘個小時,長期下來出現不少後遺症。

林小妹幾乎每個月就要到醫院報到1次,3年前才接受過膽結石開刀,最近才又因肝、腎功能不佳就醫,院方雖利用中西醫雙管齊下治療,但林小妹的體型仍像小學童。

林國瑞說,難得的是這個小女孩非常堅強,面對任何醫療處置從不抱怨,也不喊苦,醫護人員不曾問及林小妹的相關記憶,在陌生人面前還是會顯得畏縮,但至少她並不怕與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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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歧視 他,萌死意

〔記者蕭夙眉/中縣報導〕涉嫌持竹竿性侵女童的嫌犯謝振茂,目前居住賴姓友人的家,以打零工、拾荒賺取生活費。賴姓友人說,認識謝某7、8年,他相信謝某沒對女童做出不法的事情,如果能再上訴,他會在金錢上全力支持謝某。

賴姓友人說,謝某雖在87年5月被台中地院判無罪後當庭釋放,但之後找不到工作,不少人帶有色眼光看待謝某,過去幾年,謝某一直在台中市,生活很落魄,幾個月前,他邀請謝某到台中縣同住,謝某才將戶籍遷到大里市。

賴姓友人說,這些年以來,判決結果一下無罪,一下有罪,謝某受盡折磨,曾經透露輕生念頭,幸好朋友支持與相信他的清白,謝某才打消死意。

賴姓友人說,謝某的媽媽也相信兒子無罪,但無法接受兒子當年為何要認罪,這些年來,謝媽媽不願意與兒子見面,謝某很孝順,會趁著休假返回東部,躲在家附近的暗處,偷偷看媽媽過得好不好。

Elros 2009-11-21 04:26 PM

引用:
作者LALALOVE
我發這個主題主要是想表達無奈的感受
所以我的標題下的是【司法何用】,而不是【司法無用】

我的想法是,依據報導,小女孩的指認過程有瑕疵
「更七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
但事實上,小女孩應該有親眼看到兇嫌
如果小女孩記憶中的兇嫌的確就是謝嫌,有經驗的法官難道無法從小女孩的反應中看出端倪嗎?
如果法官「眉頭一皺」,卻必須因證據不足、程序瑕疵而判嫌犯無罪,這樣司法制度是不是有點無奈?

當然,這只是我的想像,所以我用了「如果」來做敘述


根據有參與過此案件的PTT鄉民表示
小女孩的指認不被採信的原因是
該嫌犯是案發2天後因在離案發地相近的地點因跟蹤女童被當地居民扭送警局
被抓到警局後警方拿他的照片給小女孩指認並寫出一份詳細的筆錄
問題在於
筆錄上所登載的紀錄時間當時小女孩正插管帶面罩躺在床上無法說話
(這點有醫療人員跟被害者母親證實)
所謂的指認也不過是警方拿著嫌犯的照片不斷地"鼓勵"被害人做出表示後所點頭認定的


還有別認為被害者的記憶絕對就是真的
因為人的記憶會因為受到外在原因影響而改變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參照下面這本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191949
正常人的記憶都會因為外在因素而改變時更別提一個飽後驚嚇後的5歲小孩
可能會在錯誤的導引之下認知出錯誤的記憶.....

Elros 2009-11-21 04:35 PM

《辯方證人》:記憶真的可靠嗎?

作者:伊莉莎白˙羅芙托斯(Elizabeth Loftus)
譯者:浩平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05/12/26

有多少人能夠瞭解,對於清白的人來說,無罪有多麼重要?

這是一本結合法律與心理學的精采之作,探討作為法庭上證據之一的證人,憑藉記憶所做的指證,是否絕對真實可信?本書列舉了八個案例,告訴我們心靈上的魔術可以多麼輕易地矇蔽真相。

目擊證人的證詞為何這麼有力?因為他們沒理由撒謊,"八竿子打不著的人沒事幹嘛污陷你?一定是你有問題嘛!"順著這樣的邏輯,又沒有其他明確證據指涉嫌疑人無罪時,有罪判決很可能就這樣產生了。這樣的邏輯哪裡有問題?---相信人類記憶的真實無缺就是個大問題!沒錯,證人沒有說謊,但是他們也被自己的記憶給愚弄了。

一直以來,對於記憶,人們都有個迷思,認為:"我們所知的一切都會永久儲存在心中,雖然有些細節已經無法取得,但透過特定方法,還是可能回覆。"然而,實情並非如此,那些細節極有可能已經永遠喪失,無法用任何方法復原,因為它們根本就不存在。作者用了更好的比喻:假設記憶是個資料庫,我們的長期記憶可不是規規矩矩地建檔排列,而是零散地堆疊,當我們翻箱倒櫃地尋找資訊時,可能會把它再弄亂一次,而新的資料又穿插進去,把舊的,令人困惑的小細節排擠掉,於是,新的記憶又成形,並可能與真實的事件相去甚遠。

所以,記憶是可塑的,並非一成不變,它會回應外在的變動,有時為了讓事件合理化,甚至會虛構出一些不曾發生的情節,只為了取信於大腦,聽起來很可怕,但看完了書中各種真實的案例,你才會領教到純真者指證的真正恐怖。

以下僅從書中列舉幾個記憶錯誤或混淆的情形:

武器焦點
當犯罪者手持武器時,人的注意力只會放在武器上面,極度的壓力與恐懼使其無法注意其他的細節,即使與歹徒面對面,看似有接收到犯罪者的臉孔,其實在儲存的當下,就已模糊不清,事後再怎麼提取都沒辦法。

下意識移情
把在不同情境出現的人連結在一起,例如一個火車售票員被歹徒挾持,後來他指認一位水手就是挾持者,但調查後發現,歹徒另有其人,但因該名水手曾向售票員買過三次票,他覺得面熟,才會把臉孔搞混。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我們一天見過的臉,沒有上百,也應該有數十個,在這當中,絕大多數陌生的臉,我們是過目即忘,而能讓我們印象深刻的臉,除了親友外,可能就是例子中提到的情形了,於是在指認犯罪時,我們認不出在壓力下挾持你的陌生人,反而認出了讓你覺得面熟的顧客。

事件後資訊效應
人會被事件後的資訊影響,甚至回過頭去改變原本的既存記憶,書中有個案例是這樣的,證人原本的供詞中提到某員警的警徽是金色的,但在看過該鎮實際上為金,銀,藍的三色警徽後,又改口說是金,銀,藍三色,記憶的脆弱與創造性,讓人質疑它的證據力。

兒童證人
這是美國"喧騰"一時的性侵疑雲,某個時期,全美各地幾乎都傳出兒童性侵的控訴,多是幼稚園或學齡前的兒童,但大部分的控訴最後都因找不到證據而不了了之。而作者羅芙托斯從實驗中發現,暗示性問題對於兒童的影響相當大,某些擔心過度的父母在聽到孩子大喊"雞雞"或其他類似的玩鬧話時,懷疑小孩在學校受到不當的對待,於是迂迴的詢問:"在學校有人欺負你,或摸你哪裡嗎?"

孩子很容易受到這些暗示性的問句誘導,而說出些模稜兩可,或者大人想聽的話,於是一堆虛假難辨的"性侵"指控就產生了,不論是真是假,後續造成的動盪不安,對孩子都是種傷害,使他們的童年難以回覆原來的單純,愉快。


因為記憶的誤導,以及司法單位的便宜行事,讓無辜者承受不白之冤,雖然這些都是少數案例,但即使錯殺一個,也是罪,讓一個不曾犯下任何罪孽的人,背負不該有的包袱,即使日後被判無罪,只要沒找到兇手,終其一生仍可能都要接受旁人半信半疑的眼光,這樣的司法,即使是為多數人利益而存在,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不論是在美國,還是台灣,都一樣。希望有朝一日,我們能肯定地說,監獄裡所有的犯人,都是為了他們犯的罪而入獄,沒有錯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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