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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查違法租片 2淡大工讀生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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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那裡執法過當 你基本常識都搞不懂 違規和違法你到底會不會分 要舉例也舉差不多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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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A光的銷售對象本來就是阿宅,叫辣妹正妹去當工讀生是合理的,老闆有生意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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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真的違法嗎?來看一個類似案例,已由法院判決下來的 作者 zzxzero (zz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因為"海賊王"漫畫就被關的八卦? 時間 Tue Feb 17 03:48:57 2009 ─────────────────────────────────────── 敞家也是個小漫畫店 去年中四個月內被抓了三次 老實講現在做漫畫跟本沒賺錢~~很多都是因為興趣才繼續做的 結果卻因為這樣背了刑案在身(刑法235條防礙風化) 真的很不值 之前第二次被抓去警察局時問他~上一個案子都還沒判有罪~才一個多月 你們(警察)又來!這樣會不會太誇張一點!滿街色情光碟專賣店你不去 (我店周遭就三家色情光碟專賣了)一直來抓我是怎樣! 警察就說!"我認定"你違法就能抓你!不然你不要擺限制級啊! (我勒!本來就沒賺錢了!還把大部份書都拿來下還用活嗎!叫我去死比較快!) 後來在做筆錄時還偷咡到他們在聊天說上次就是常去"關照"某某漫畫店 結果那老闆受不了就收起來了!實在太誇張了 而且後來我去查過~漫畫店跟本不是現行犯~也不能依現行犯逮捕~要的話要去申請, 檢察官認定有違法之逾才能進行調查逮捕 以下內容節錄自 "裁判字號】 92,易,280號判決書" 而如前述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 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 之,惟本件司法警察對台笠書局為場所檢查之發動原因,係便衣員警先進入書 局內查看後,懷疑有涉嫌妨害風化之色情書刊,並非該場所已確實發生危害, 又書局與一般道路、大眾交通工具等公共空間之開放性及人員流動程度有別, 依社會常情亦難認如酒店等聲色場所屬易生危害之場所,實難任令司法警察機 關對於原應依刑事訴訟法實施搜索之事項,動輒主張遁入臨檢之範圍內,而逸 脫法院或檢察機關之核發搜索票或接受報告搜索結果之事前、事後合法性監督 之機制,造成對人民自由權利保護之疏漏,本件既未符合前述臨檢要件,扣案 之「水的誘惑」及「狂亂的慾望」二本漫畫書籍,係以違法方式取得之證據, 應堪認定。 另本院若宣告上開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物,禁止作為證據使 用,對於將來導正司法警察機關踐行合法之證據蒐集程序,當有一定之正面效 果,而可抑制類此違法偵查手段之繼續發生,是依前開各點斟酌權衡後,應認 本件以違法方式取得之「水的誘惑」及「狂亂的慾望」二本扣案書籍,並無證 據能力。 節錄結束 法院判決書都認定警方是違法了~~結果警方還是一直騷擾漫畫店讓很多店家活不下去 上次我說你們(警方)這樣抓我是違法!要出示搜索票再來 他就說我就是能抓你!你不跟我走我就上手銬把你抓走!要不要搞這麼難看隨便你 當警察黑社會都不去碰~~專找一般人欺負!台灣警察都這樣搞!台灣不亂才怪 ----- 基本上要銬你是要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才能銬你的,不是想銬就銬,不然下次有人路邊違停也抓起來銬就好啦 路邊違停要銬起來還更有說服力,因為他有立即逃亡之虞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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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沒錯 但感覺抓小案的比例大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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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開亂停的 警察還要找拖掉業者配合,而且要到處找違規, 並且還要把汽機車拖回停放處,麻煩! 如果是開行車中違規 警察一個人站在原地開單完就搞定,簡單輕鬆 選輕鬆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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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違法和違規拿來作比較 違法被銬 我認為沒什麼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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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常聽到警察吃案,一邊又常聽到警察對小罪積極不已 這種執法態度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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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 執法過當? 現行犯本來就可以上銬... 還有你舉的例子很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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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時候再來談小罪該不該積極取蒂,我才覺得沒什麼不妥..... 有國泰民安了嗎?有人人年收三萬美金了嗎? 九流政府專做九流事......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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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 什麼時候改的 奇怪我以前遇到的怎麼是 拍照就開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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