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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2008-11-16 04:04 AM

引用:
作者lanthanum
=.=用點大腦好背....
遇到這種情況,當然會被先追討,如果還是不還,才會重判。
如果被找錯錢,老闆找你追討,你明知找錯還不還?
銀行只吐給你百元,你去找銀行申訴難到會不還?

~"~pcdvd果然在向下沉淪...


你也發覺了吧, 是白痴和腦殘的人越來越多。 :cry: :jolin:
也可能是吃了太多的三聚氰胺漿著了腦子 :D

loveless. 2008-11-16 04:34 AM

引用:
作者Axel_K
...
過失根本不在那個提領人
銀行有權力追回溢領,但卻不表示提領人有罪
所謂詐欺,
今天如果提領人以不當手段導致提款機出錯,領百吐千
那才叫詐欺,那才是犯罪事實
哪提款人只能稱之為''不誠實''罷了
因為他不是犯罪或錯誤的導因
只是受益人
真正的導因是''銀行''或是''製造提款機的公司''
...

前面lanthanum大說的是對的。

此案是因被告堅不反還不當得利部分才被判刑。

我覺得被告原先行為不算詐欺,但後來堅不反還應該算侵佔。


引用:
作者Axel_K
...
假設,今天在路上檢到一個包包
裡面有100萬
你檢走了,那你有無''違法''?
法----如果訂到要人""路不拾遺""才叫不犯法,哪這法已經違反人性
這錢是誰遺失的? 不小心遺失它的人才有"過失"之事實
難道今天如果錢掉到水溝被水沖走,要控告水溝"侵占或詐欺"罪??
因為路拾遺,不是犯罪,而是人性
所以才會有路不拾遺的"獎勵"法則,鼓勵檢到財貨的人歸還
...

同樣的,撿到東西不算不法,但如原所有人要求反還而不還,應該算侵佔遺失物。

totorochen 2008-11-16 05:26 AM

只能說
你騙銀行(本案例),不但要吐出來還要吃官司
銀行騙你(連動債),銀行不吐出來還怪你沒看清楚合約

這就是銀行

Axel_K 2008-11-16 08:09 AM

引用:
作者loveless.
前面lanthanum大說的是對的。

此案是因被告堅不反還不當得利部分才被判刑。

我覺得被告原先行為不算詐欺,但後來堅不反還應該算侵佔。

同樣的,撿到東西不算不法,但如原所有人要求反還而不還,應該算侵佔遺失物。


如果是這樣,那算侵佔
在有證據證明溢領金額下
是必須歸還的

但如果如新聞所報"法院依詐欺罪接續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那我就不認同
(先不提提款"百次"是真是假)
因為,就算不誠實100次
提款人只要有足夠的金額在銀行,它就有權力去操作提款機提款
至於提款機會吐出多少錢,完全不是提款人所能控制
銀行提款機有義務吐出正確金額
今天如果吐出款項少了,因為舉證上的困難
銀行會賠錢嗎?....太難了
假鈔也是一樣,從來不見銀行賠過,只會把你的錢沒收

在這個情形下還是不構成犯罪
只能稱之為不當受益人,
銀行有義務維修好他們的機器

在美國消費
有一點個人非常喜歡
經常標價標籤與條碼掃出來結果不同
會以便宜的那個為標準
標籤寫5元,條碼掃出來是6元,拿去服務台詢問
通常會退一元給你.....
因為,是他們自己的業務過失

carage 2008-11-16 09:12 AM

典型的不當得利案件, 判決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
銀行自身的責任有很大的爭議性.

sheaushine 2008-11-16 03:54 PM

基本上這個是逃不掉的..
您用金融卡領錢..就已經有記錄了..
而且銀行也會對帳啊~~您多領,銀行就查得出來..

stanwang 2008-11-16 05:47 PM

突然想到,先前新聞有撥過,有台故障的公用電話
不論是打手機打長途或是0204,只要投1塊錢,就可以無限講到爽
不知電信局是否可以查出是誰打的,然後跟對方追討電話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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