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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8590)

kaosc 2007-10-04 12:17 PM

在這打嘴泡都沒用,
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時再來看看大家真實的反應吧∼

amd21456 2007-10-04 12:19 PM

本來也覺得那個男的滿無情的
不過後來想想
不離的話問題更大
一.沒人分擔事務變成家事廠務兩邊跑
二.另外娶個老婆的話,還可以幫忙照顧小孩子,或是處理一些瑣事
三.有另一半幫忙分擔事情的話,還比較有能力去照顧變成植物人的前任妻子

植物人該不該安樂死,以人權至上的立場來說的話
這需要當事人決定想不想死,但是植物人沒能力表達
所以變成選擇權到了社會觀感手上
社會上普遍的人當然會以,人能繼續存活的話才是大愛
所以家屬為了大愛,還是會傾家蕩產的去照顧植物人
家境好的,對於這種開銷還算支持的下去
家境不好的照顧到最後,事業家庭兩頭燒,最後也一起燒炭了

雖然這個社會是有大愛的
不過燙手山竽不在手上的話,大家會比較希望家屬好好照顧植物人
並且希望他們能不離不棄
不過當自己碰到這種棘手的事情,有時候家屬稱不住的時候
也是很希望安樂死來減輕雙方的痛苦

JET 2007-10-04 02:07 PM

老新聞
從前有個醫生,也是同樣的狀況
新聞早就報導過了

若這位先生沒離婚
這社會能幫他甚麼忙呢
頒個獎狀,拍拍手...有屁用嗎!

雖然不知真實狀況如何
但這又是記者標題殺人案件

和前幾天一樣"40元買國防機密"
我們的國防有機密嗎

貪污才有機密吧 :cool:

gmary50 2007-10-04 08:33 PM

丈夫把燙手山竽丟回娘家,那娘家又何辜?

iorittn 2007-10-04 08:46 PM

我是支持安樂死制度的
不過我也相信政府沒那個膽去碰這個界限

liyuan 2007-10-04 09:04 PM

幫自己跟家人買保險才實在 :think:

引用:
作者JET
貪污才有機密吧 :cool:

:laugh: :laugh: :laugh:

gdrs 2007-10-04 09:48 PM

引用:
作者gmary50
丈夫把燙手山竽丟回娘家,那娘家又何辜?

自己愛生的~本來就該負責~~

MrHermes 2007-10-05 12:05 AM

我也不知道自己遇到時會怎麼做... 我連十萬都沒有, 而且也要工作沒空照顧她...
所以... 不離婚難道要夫妻一起死嗎? 唉...

imcrazy 2007-10-05 12:18 AM

引用:
作者usam
樓主那篇新聞男主角的說法有點怪,既然有說會繼續照顧其妻下半輩子,那離不離婚會有什麼不同嗎?

一堆人自命清高,一昧地批評....又不是當事人,大家憑什麼立場批評???

大家知道真相為何嗎??你有花時間深入了解法官為何那樣判決嗎?

切記...新聞媒體都是嗜血的...喜歡爆的特別聳動,收視率才會高,其他真相就不重要了.....這就是台灣媒體......

東森電視台果然是最喜歡挖苦人家了,新聞畫面是記者追著男主角跑,硬是問男主角很難堪的問題,那叫男主角怎回答????當然畫面就是記者在那邊邊追邊跑自問自答,自圓其說.....

不過某一家電視台報導就比較公允一點,.....他說男主角是繼承家業紡織廠,但近來紡織業都已收起來了,家中不算是很富裕屬小康還算過的去,他打算再娶一個老婆來照顧小孩及老母,可惜女方要求要有一個名份才肯屈就,所以才會訴請離婚,不過男方也保證會繼續照顧中風老婆一輩子,怕口說無憑,展現誠意,拿出一百萬來信託.......新聞有特別強調中風老婆已經是屬植物人狀態,整個癱瘓掉了,對外界幾乎無反應...

我並不覺得男方有錯呀??? 他都已經說了會繼續照顧中風老婆一輩子了...不是離婚就把老婆送回原本娘家...

應該錯在政府不允許一夫多妻制,或是男方不夠有錢或是魅力不夠,不能讓新來的牽手願不計較名份跟他在一起....任勞任願地幫他打理家庭的一切...

大家似乎認為目前這時代,一個人獨立養小孩並同時照顧父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喔...還忘了同時要再照顧一名植物人.........
請問如果是你要怎做? 生活費,學費,看護費.....你要怎打平???
我想不是把全家殺光光,就是找幫手吧...最高境界就是效法劉和穆那樣.....一切問題就解決囉......

Earstorm-2 2007-10-05 12:41 AM

結婚的時候不就問過一次了嗎?

XXX, would you take this woman, for better for worse, through the darker of the valley, in wealth, in poor, during sickness, forever stay by her side....................

儀式終究只是儀式, 就算已經在眾人面前問過一次, 也承諾過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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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再娶, 這個我並不是很反對, 人生那麼長就要一個人過? 那也太苛責了.
不過如果是打算100萬買斷日後責任, 這人心就很可議了, 把問題丟回娘家.

有人講的義正嚴詞啊, 生活費, 學費, 看護費好痛苦好難維持...
這些都對啊, 所以你就可以拋棄一個讓你痛苦的人, 讓她娘家的人來承受.

要幫忙那男子辯護的時候, 先搞清楚, 是打算一筆錢買斷? 還是有繼續照顧.
如果是後者, 兩個白髮人要負擔起剩下的責任, 那不是比一個壯年男子更辛苦?

我原本是沒啥意見, 直到看到用紅色特別框起來的部分.
雖然沒有對錯, 但人情的冷暖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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