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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ave 2007-08-17 10:05 AM

去找份正職吧,工讀生對公司的意義本來就不大....................對你自己也是

dragonku 2007-08-17 10:14 AM

還沒滿三個月...基本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michelle_lai529 2007-08-17 10:27 AM

引用:
作者heartcatch
當初沒有簽署任何工作合約
104網頁上面的算嗎 ??

我當初有問過我的法學教授 蔡大立委
他說網頁上面的工作福利和內容都可以算是契約的一種

網頁是寫明工讀生 並未註明工作契約到期日期
未達三個月內 就以暫時沒有工作,人力足夠就與以遣散
並沒有遣散費

還有我在想問一下 我該在幾天內向勞工局申訴
從昨天算起今天是第二天了

當初進去時並沒有說任何福利~~~相關福利只是聽人轉述
面試我進去的是生產組長~~~並不是人事主管
生產組長只說~~一切都照網頁上面的來做

這樣人事經理是否可構成"詐欺" 條件??

附註
小弟好死不死 人脈相當廣
從國稅局官員 內政部某司長 某黨大立委 某黨國會總召 縣政府顧問 黑道大哥 全部都有認識
要害某位經理失業 應該不是問題!!

只是嬿不下這口氣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討個公道

如果是我,大概也會fire你,搞不清楚自己的狀況,打個工都需要人關照,人脈廣跟百大企業fire一個工讀生什麼關係,該公司老闆人脈比你更廣吧...
fire掉還省了一堆麻煩

lompt 2007-08-17 10:28 AM

都貼法律給樓主看了 還搞不清楚
如果你真這樣想 那你還是找兄弟去算了

mepatn 2007-08-17 10:35 AM

咦工讀不是通常是寒暑假打工賺學費
在外地讀書的有些也是一邊上學一邊打工賺生活費的

SODA6 2007-08-17 10:36 AM

嘴巴講的又沒白紙黑字.....就算後台去拜託關照你還要留在那公司嗎?
拿出真本事去找一份工作吧.... :)

青葉大哥 2007-08-17 10:42 AM

引用:
作者mepatn
咦工讀不是通常是寒暑假打工賺學費
在外地讀書的有些也是一邊上學一邊打工賺生活費的

現在則是不一定

有些工讀生<-30幾歲也是工讀

簡單說現在有越來越多

在公司內很多職業是重疊的

例如:行政助理基本上也是作工讀生的事,有些工讀生也要作總機或是業務助理的事

更有些生產線的工讀生,其實就是變相的產線助理員(例如:產線產品最後要包裝,要送去集貨)

可是請個倉管又比較貴(而且製造業很多倉管有有推高機執照),那請一個工讀生幫忙倉管或是出貨的卡車司機幫忙搬貨跟整理好了

cys070 2007-08-17 10:48 AM

若不是因為進修或其它問題能找正職就找正職吧

工讀生保障少,像樓主講的能轉正職的不是說好聽就是少數人....

arthurss2000 2007-08-17 11:16 AM

引用:
作者heartcatch
恕刪
附註
小弟好死不死 人脈相當廣
從國稅局官員 內政部某司長 某黨大立委 某黨國會總召 縣政府顧問 黑道大哥 全部都有認識
要害某位經理失業 應該不是問題!!

只是嬿不下這口氣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討個公道

工讀生就工讀生,還搞清楚狀況 :jolin: ...但工讀生沒什麼了不起,因為誰沒當過工讀生
但工讀生如果能動用那麼多背景我就真的沒看過..
這真的了不起!!太了不起了!!!加油...我想看看你如何動用你的人脈讓那個經理失業
叫國稅局官員去查他們公司的帳..看有沒有什麼逃漏稅什麼的
內政部某司長給他們董事長施壓...叫他給你一筆可觀的譴散費
某黨大立委集合群眾去公司抗議
某黨國會總召看要不要提個什麼工讀生特別提案
縣政府顧問去找找公司麻煩...看有沒有什麼污染環境那類的..叫縣府環保局告發
黑道大哥每天去公司門口賭人<---這個最快..直接上頭條
我沒有任何背景,所以我不知道上述那些人脈是不是應該這樣用 :stupefy:
樓主..那個經理結果如何要上來分享一下阿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diadiadd 2007-08-17 11:16 AM

引用:
作者lompt
誰告訴你是長期性的
有白紙黑字的勞動契約寫下來嗎
有可以證明的嗎
更重要的是 有說明是怎樣的契約嗎

依據勞基法 兩個多月fire你是合法的
而且 這個也非任意解僱
...



對工讀生或是試用期,大部份的人都會有錯誤的認知
在勞基法上並沒有所謂的工讀生和試用期....
僅分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

沒簽短期契約,原本就要視為長期性質!
因此,仍需要適當理由才能fire
如果今天是重大違規,當然公司可用開除進行,若不符勞基法重大違規
仍需依資遣相關法令去進行,即便是...二個月~

資遣預告需滿三個月才有所謂的資遣預告
因此二個月是無需預告的,但仍需進行資遣通報及發放資遣金
資遣金有多少呢.....月薪*2/12.....

因此....當初在面談時及簽定的文件都是雙方定義的差別
有爭議的部份,頂多先進勞資協調會討論協調.....
最終也頂多爭取到資遣金而已......

為了這2/12的資遣金,動用到國稅局官員?內政部某司長?? 某黨大立委??? 某黨國會總召???? 縣政府顧問????? 黑道大哥???????
還說要讓對方經理無法立足......

真的只能說...難怪會被資遣.......
爭取自己合理的權益是應該的,但在還不明了事情的嚴重性就嗆聲說要動用關係背景給對方難看.....足可見其平時心態是有問題的...........

心態上都如此了,要說有什麼重大背景....呵............膨風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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