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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物先打發票想下班補錢 工讀生為51元恐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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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種地方工作都很沒有尊嚴的.
一是取代性高,誰來做都一樣,公司根本不在乎你這員工 另一是面對客群,作服務業大概都這樣吧... |
我是另一個角度來看, 有規矩照規矩, 不然就堅持住, 餓就餓唄.
下次記得吃點東西後再去上班. |
在比較有規模的超市,結完當班的帳後,就是直接將錢送會計單位,哪有可能讓你帶著錢趴趴走,在去補欠的的錢?
而且在收銀台吃東西,吃給客人看啊?不像話也不是這樣的 |
引用:
事情有輕有重吧 這樣就得走法院? 這樣看來 如果哪天有人走在路上看你長得難看 就到法院告你有礙市容觀瞻也不奇怪了吧! |
這種算惡質公司
要偷吃哪個笨蛋會先打發票的 大家在社會要小心 現在人吃人的社會就是這樣 |
才五十一塊錢檢察官應該會弄個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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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做真的很離譜 以情理法來看 法院99%只會判緩起訴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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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想做給老闆看罷
代表他是條盡職的保安 :D 看遇到歹徒時也會不會這麼努力 |
後續的和解金........
有店家就用類似"警告"都手法"告知"當事者 一般怕麻煩就和解了............. |
或許各位覺得沒什麼,不過是51元而已,而且發票已經打,怎麼可能會有事
但對業者而言,錢-發票-貨,是走在一起的! 辦活動時,發票是可以被預先打好的(不然像是1元�**吤斯o票就來不及了),但還沒拿到錢前,發票跟貨是要在一起的,剩幾張發票就要有幾件貨,發票出去了,就要相對有多少錢回來,一件都不能少 今天他東西拿了,發票打了,但錢呢?錢並沒有相對跟著回來,對業者而言就算是損失,就要找出損失,只能說,今天業者並不一定有錯,但在管理上,絕對有問題 賣場的東西被員工偷吃,不是沒有,老闆也不是不知道,但沒必要這麼明目張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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