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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律師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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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定是否是去年5月發生的事情.....
如果確定已過追溯期.......那你就沒有刑事問題.....(於知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建議您與保險公司確定一下.... 如果只剩下民事問題....對方也許真的會一毛都拿不到.... 就算要和解.....也可以等肇事鑑識報告出來後再說.... 且如果無法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打官司是要花錢的....甚至最後搞不好是虧錢...律師費不在賠償範圍........且他請求的金額法官也不一定同意,甚至也可能判不關你事....反正錢也不是你賠...有什好怕的??...打官司吧!! 不過倒是注意對方是否有黑道背景啦.......另外就算要上法院也要表現成是被老闆或保險公司逼了....你也很不願意上法院......讓對方恨公司或保險公司,而不是你.... 以下文章供你參考 ...記得回來告知結果喔...讓這關心你的人知道一下.. http://www.tpd.gov.tw/262.htm http://www.tpd.gov.tw/264.htm 一、定義: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 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 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即已年滿十四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 (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依刑法第十二條規定:「行為 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肇事人應具故意或過失之肇事行 為。 (三)肇事行為與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 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 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 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 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 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 ,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 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 二、類型:車禍肇事人的刑事責任依犯意可區分為二類如下: (一)故意類型: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 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 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例如某人欲除去其仇敵 ,待其在路邊散步之際,故意駕車將其撞擊致死(傷),則將成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過失類型: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 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 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道路交通事故肇 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的。 例如某人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慎撞擊前車,致前車駕駛人死( 傷)則將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或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 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追訴:車禍引發刑事責任的追訴可分為公訴、自訴二類如下: (一)「公訴」:指檢察官因告訴、告發等情事而代表國家追訴 犯罪所提 起之訴訟。可分為二部份分說明如下: 1.非告訴乃論:如過失致死罪不待告訴,法院即得追訴,警察機關現 場處理完畢,即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 2.告訴乃論:如過失傷害必須被害表明告訴之意思,由警方將案件移 送檢方偵辦。倘若肇事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或被害者不願 提出告訴,則不告不理。告訴乃論罪可由(1)被害人( 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之配偶(4)被害人 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於知 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 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得於第一 審(地分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訴狀或言詞向法院表 明撤回其告訴,凡撤回告訴者,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告 訴。 (二)「自訴」:指犯罪直接被害人或其親屬向地方法院追訴犯罪提出之 訴訟。交通事故直接被害人亦得不經檢警單位直接具狀 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四、救濟: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服刑事處分之救濟程序如下: (一)由檢察官偵辦之交通事故案件,如認為被告不成立犯罪,則檢察官 會製作不起訴處分書,倘若告訴之被害人或家屬不服,得在接到不 起訴處分書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 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再議有理由,上級法院檢察署會將案件發回 原法院檢察署續行偵查,倘再經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仍有不服,得 再附理由聲請再議,惟應注意聲請再議期間為七日。未經再議、再 議逾期或再議被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或 法定再審原因者,不得對同一被告再行告訴。 (二)由檢察官偵辦之交通事故案件,檢察官偵查結果認被告對交通事故 結果應負故意或過失刑事責任者,將予以起訴,並將案件移往地方 法院刑事處,此時被害人或其家屬在公訴案件中,並非訴訟當事人 ,僅係關係人,檢察官才是當事人,如被害人或家屬對地方法院之 刑事判決不服,不能直接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須附具體理由 請求檢察官上訴,上訴第三審時亦同。 (三)自訴案件,自訴人係案件當事人,對第一審地方法院判決不服,應 於接獲判決書正本之翌日起十日內上訴第二審,上訴第三審時亦同 |
...當初如果有保護好自己.....
現在也不用擔心..... 人如果不是你撞的.... 找保險公司幹嘛.... 講難聽點...就算真是你撞了人.... 完全沒憑據.....沒證據.... 只找4個...5個....10個....100個路人說.... 對...就是GY-7788(真的有這車牌嗎??)撞的... 沒證據....能判怎樣.... 沒有錯..連醫院都不要去... 要不然...上法院 為什麼你沒錯還要帶水果給紅包給被害人... (分明心中有鬼....) 台灣的車禍...很弔詭的是... 當你放下身段要合解時...對方總會獅子大開口 不論...對錯在那一 方... |
對利自己的證據愈多愈好
車號可以被記錯,但車體有無撞過的痕跡,只要當時,警方有作採證 那就不用擔心 雖說目前全是對方的一面之詞 但相對的,你也沒有有力證據可以證明當初真的不是自個撞的 這是最難處理的地方 對方很明顯的就是咬到不放口,沒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個清白前,這場官司必然會拖了好一段時間 |
請確定是否是去年5月發生的事情.....是4月底的事
如果確定已過追溯期.......那你就沒有刑事問題.....(於知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建議您與保險公司確定一下....去年第3次調解是在7月中破局因該在8月以前以按鈴申告如果只剩下民事問題....對方也許真的會一毛都拿不到.... 就算要和解.....也可以等肇事鑑識報告出來後再說....現場破壞被路人破壞對方車在短期內以修復 且如果無法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打官司是要花錢的....甚至最後搞不好是虧錢...律師費不在賠償範圍........且他請求的金額法官也不一定同意,甚至也可能判不關你事....反正錢也不是你賠...有什好怕的??...打官司吧!!我本心想不論是不是我保險會賠就好雙方都不是有錢人打工的我一個月25K 不過倒是注意對方是否有黑道背景啦.......另外就算要上法院也要表現成是被老闆或保險公司逼了....你也很不願意上法院......讓對方恨公司或保險公司,而不是你....這...艾.... 以下文章供你參考 ...記得回來告知結果喔...讓這關心你的人知道一下 |
...當初如果有保護好自己.....
現在也不用擔心.....不經一事不長一智ㄚ 人如果不是你撞的.... 找保險公司幹嘛....不是我撞的也是要找保險的(真好沒出過事) 講難聽點...就算真是你撞了人.... 完全沒憑據.....沒證據.... 只找4個...5個....10個....100個路人說.... 對...就是GY-7788(真的有這車牌嗎??)撞的... 沒證據....能判怎樣.... 沒有錯..連醫院都不要去... 要不然...上法院 為什麼你沒錯還要帶水果給紅包給被害人... (分明心中有鬼....) 我沒包紅包當然對方家屬有人在講我那時裝傻 因為我覺的我沒撞到人傷者說詞疑點太多加上對方人多勢眾 沒遇過事有人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沒事的艾...太天真 台灣的車禍...很弔詭的是... 當你放下身段要合解時...對方總會獅子大開口 不論...對錯在那一 方..艾......... |
對利自己的證據愈多愈好
車號可以被記錯,但車體有無撞過的痕跡,只要當時,警方有作採證 那就不用擔心 車子確定無痕跡警察在當時只有做筆錄跟拍照 雖說目前全是對方的一面之詞 但相對的,你也沒有有力證據可以證明當初真的不是自個撞的 這是最難處理的地方傷者有對我說過其實他也不太清楚被撞時的狀況 對方很明顯的就是咬到不放口,沒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個清白前,這場官司必然會拖了好一段時間 要不起訴拉 :cry: :cry: :cry: |
引用:
有這個錢我就不用煩惱了哈哈 :nonono: :nonono: :nonono: |
有免費的律師可以用呀
不過我忘了叫什麼名稱的協會了… |
引用:
你的要求會不會太離譜了...... 不要給對方一毛錢又要不起訴......... 不給錢只有打官司了... 不要怕打官司啦! 咬住家屬說"被害者被撞後還被車子拖行數十公尺"...但在你車上卻沒任何痕跡,且你沒感覺有碰到東西... 對方說車上有副鴐駛,你證明你車上並無副鴐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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