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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法律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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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知識也要有點常識,你到是跟我說說 判決書是不是煤體?是還是不是? 更何況我是說不要被煤體牽著鼻子走,可不是要你完全不相信煤體呀 姚素真違反醫師法,被告是該是醫院?還是她本人? 電視煤體最愛嗜血報導,這早就不是第一次了,這難道不是事實,你到是跟我說說,是還是不是? |
台灣的奶嘴法官一推.是司法界的悲哀
又有一些人碰到機會就敲竹槓.讓人跟人 之間都沒人情味了.. |
引用:
下面有個紅紅東西給他按下去就對了啦! |
引用:
好凶啊~現出原形了... :eek: 說人家沒知識是人身攻擊喔~你說的,就算是事實,但是只要有貶意,就是人身攻擊.... 別作人身攻擊喔~這不是你最在意的嗎? :D 判決書不是媒體(你的媒又錯了... :jolin: ),但是你看到的判決書是經由網路這種媒體傳遞,你並不是看到實體的判決書.....搞不好....司法院那個網頁資料輸入有誤....又搞不好...有人入侵此網站,竄改判決書.....當然這機率很小.......不過有可能.....那麼你經由網路這種媒體得到的資訊也可能是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是嗎? ;) 另外,姚素真違反醫師法,被告的當然是她本人,所以有可能另提告訴....懂了沒... :D (真妙,怎麼有人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laugh: ) |
引用:
我何時說了就算能證明,只要貶意就是人身攻擊? 那一句? 照你這樣說的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也是人身攻擊囉? 另外打錯字跟本討論無關,請勿離題 如果你認為網頁有錯誤,請證明出來 你認為有可能竄改判決書,請證明出來 我看你下一句,就要說就算看到實體判決書,也有可能是假造的是吧? 早說了違反醫師法,家屬想告的是醫院,姚素真違反醫師法,你怎麼知道不是醫院把責任推給他。 |
引用柯董的話 :laugh: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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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o的文,你都抓不到重點,跟你討論真的很累....(如果算討論的話... :stupefy: ) 我說網頁有可能錯誤、有可能竄改判決書,是為你那一句"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我證明幹嘛~ :jolin: 還有,我說原告有可能另外提告訴告姚素真,正是因為有可能告醫院告不成,才再提告訴告姚素真啊,我哪有不相信醫院把責任推給她.....怪怪.... :cool: 啊~啊~~ 我慘了!!! :shock: 我竟然忘了78區置頂的那一串!!!!! 站長,對不起...........這次回應後......我不回了..... :fear: |
引用:
此言差矣,跟你討論才真的找不到重點,我在問你判決書是不是煤體 你到是跟我說說,是?還是不是? 你跟我說網頁有可能錯誤、有可能竄改判決書,跟煤體能不能相信有何關係? 我在質疑煤體報導的正確性,所以去找了判決書出來 如果你想質疑網頁的正確性,你不去證明網頁有錯,那你現在在這裡講這裡五四三幹嘛? *********************************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陳弘杰指出,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法律規定,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有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單純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病、傷患急救。 ... 由於林姓病患家屬與醫院之後發生醫療糾紛,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官員在調查診治過程時,發現姚素珍曾在沒有醫師陪同下替人急救,將她函送法辦。 ************************************* 好吧,問題來了 你認為醫院被告了就把責任推給姚素珍的可能性比較大 還是家屬會告他的救命恩人的可能性比較大? |
看到這個消息,讓我想到朋友今天告訴我
昨天他們公司的老外看到有一個小男孩在路邊哭,於是就下機車來問他發生什麼事 結果那位男孩的家長竟然一口咬定那個老外撞傷他兒子 但是由於沒有外傷,於是就要他保證這個小男孩兩年內不能有後遺症 要負起全責~~ |
引用:
弟到想和您討論一下 :) 請問原告為誰被告為誰 :) 再請問原告是提告訴還是自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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