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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被警察要吹氣時,可要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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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讓人反應變慢而不自覺 |
引用:
那不是要繳6萬 還要吊銷駕照1年還是幾年 不是嗎 |
跟以跟阿sir說..............阿sir.....啊哈....給我12瓶礦泉水...讓我喝到胃下垂....看到條子要吹.......看到馬子要追......搞得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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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是這樣
引用:
車不能開走 仍要強制保管 且須要強制被酒測 例如抽血驗血液裡的酒經濃度 相關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 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不要盯著我,我會害羞的 :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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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被酒測過一次,明明沒喝酒,卻超過標準值很多,害我嚇一跳>.<"
結果警察先生換過一個電池再量測一次,測出=>0,證明我未喝酒,才放心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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