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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 2005-06-23 08:02 PM

引用:
作者Elros
正所謂「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p :jolin:

立法的人都沒有錯...... :laugh:
選出那些人的人也沒錯....... :laugh:
都是執行的人的錯.....好像是這樣..... :laugh:

cid7 2005-06-23 08:24 PM

法律雖然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但對當事人的權利卻是從新從優,
所以修法幫老人拿回錢是可行的。
不然100多萬好歹也要辛苦工作個一年半載才有,
既然那位官員說數目很少,那叫他自己救助老人好了XD

seraphicsid 2005-06-24 12:11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態度有什麼問題嗎? 依法行政也錯了嗎?
這筆錢又不是官員拿進自己口袋去
法律也不是官員自己訂的..
難道請這位官員自己貼錢還給老杯杯?

我不知道政府可以借錢給你個人?
但是我相信政府在債權期限內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討債..

法理情, 順序要看清啊!!!

態度...我是指做人處世的態度。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逾期沒有兌領的只有110萬,所以這個金額非常小,也是一個少數的case,為了這個110萬要去修法?有沒有這個實例呢?」"
這個"態度"
你說的不叫態度吧... :ase
他今天如果換一個說法,說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沒有辦法還這位老伯錢。
如果修法之後,當然可以追逤 etc etc。
不是好聽多了嗎?

而且金額大不大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用全部公債來比,當然不大。
問題是對個人來說,靠...一年都賺不到ㄟ。
修法有沒有必要也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是立委決定的。
你不需要這樣說話。

當然,如果他沒這樣說,是媒體編出來的,哪當我在罵媒體好了。

如果採取法律行動的話,如果我躲5年這樣也算嗎?
(我那句只是好奇而已...不要亂打人...)

kosoo 2005-06-24 12:34 AM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之人,要怪的話,就怪政府法治教育做得太差了,以至於人民動不動就用非理性抗爭手段,以為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北斗神拳 2005-06-24 12:54 AM

這很像是你借錢給國家,過幾年...經過不知情的公告後沒去認領...國家就不用還錢不欠你錢了(合法的徒匪)
典型的借錢不還

小壞蛋 2005-06-24 01:15 AM

都說記者的話不能信了,怎麼一堆人把記者的話一再拿出來解讀????

假如真的是說了這句話而不是記者自行斷章取義,剪接出來的....

如果是真的話,我們何不換個方向來想,就公債的數目來講,或許一百多萬只是個小數目....

別外,一般在買公債的時候,不會事先告知有這件事嗎????又或者是自己沒去注意.....

換個方向來講,是不是一般人犯法後,說自己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然後利用媒體炒作後

就可以變成無罪????法律上對於自己應有的權力,要自己去爭取....

yudofu 2005-06-24 02:08 AM

等你們發現退休金在退休後五年之內沒有去領就會政府沒收的話、就會覺得這根本就沒有什麼了。

EIFFELPCSHOP 2005-06-24 02:22 AM

依法行事絕對是正確的行為
官員的說詞或許讓人生氣
但今天這個錯誤是老伯自己犯下的
又能怪誰
當然老伯是可以繼續開記者會,也可以拉布條抗議,甚至絕食自焚
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官員蠻橫、不通人情
那才是天大的笑話

講一個小故事
我三月份去遠傳門市繳電話費
剛好有個歐巴桑進來
說她用遠傳的續約活動 繳了保證金買了一隻新手機
很不幸的隔沒幾天手機就不見了
所以歐巴桑說遠傳應該要退他保證金才對
當然遠傳的門市小姐是說不能退
並且拿了合約給歐巴桑看
歐巴桑就很生氣的說[我就知道法律只保障有錢人,只會欺負我這個不識字的]
當然歐巴桑的情況讓人同情
但是她自己犯錯把手機丟了 卻要別人為她的錯誤負責任
只能說她有夠白目的了

今天應該是人民來配合法律 而不是法律來配合人民
否則我何必奉公守法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賺三萬塊
我大可以去販毒謀取暴利 被抓到我就只要說
[我不知道那是毒品才去吃它賣它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也可以去強暴個女孩子 然後大言不慚的說
[我有戴套子所以身體沒有直接接觸 這樣不算強暴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還可以拿西瓜刀去砍人
然後說[砍人的是西瓜刀不是我 因為血跡是留在西瓜刀上 不是留在我手上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既然法律都規定五年內要領回
那就五年內領回啊
老伯自己不清不楚就去買公債
還想怪誰
我也清楚政府就只有討稅效率一流 真的有夠機車
但那位老伯就沒有錯嗎
犯錯卻要別人來負責 來擔屎
如果我是政府 而我有權決定給不給這筆錢
我想我會給
但我頂多給老伯九成吧
畢竟老伯也是要負責任的
但是如果我不給 我也是依現行的法律行事 怪不得我

davehsiao 2005-06-24 02:38 AM

引用:
作者nzwolf
雖然蠻同情老背背的..
但是官員依法辦事需要被人批評得撤職查辦!????

哪些算是不合理的法?
我覺得高速公路只能跑100Km/hr 根本不合理...
現在新車的設計...隨隨便便跑150km/hr都很安全...

不好意思...離題一下:p
現在的車子可以安全的跑150km/hr
可是啊..."高速公路"本身並不是以150km/hr來設計的喔;)
酸................................. :D

Raccoon 2005-06-24 08:58 AM

引用:
作者krisca
說撤職查辦是太嚴重

依法行政當然沒錯
不過,借了政府錢,逾期五年未領取,就連一毛錢再也拿不回來
你會不會覺得這債權消滅得太快了點?



是十多萬的「利息」拿不到吧,本金100萬還是有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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