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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非三區DVD與盜版同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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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 還沒有這樣認定吧!!:sleep: |
回覆: 回覆: 購買非三區DVD與盜版同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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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因為有人問過太多次了
以上有許多網友的觀念有誤 略做澄清一下 以免有人還是搞不清楚而誤觸法網 甚至招致麻煩 有關dvd是適用著作權法,而非專利法 全部條文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J0070201 1.法令用詞定義,電影dvd應屬第七類 視聽著作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2.有關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規定,詳見法條第 87 條 與消費者購買有關最主要的是此條第一項第四款 與公司或個人或店家陳列或持有有關是此條第一項第二.三款 與公司或個人或店家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散佈有關是此條第一項第六款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3.有關購買非三區正版的dvd,個人合法權利為何?? 與個人網購或由國外攜入國內之非三區正版的dvd的規定 最主要是此條文之第一項第三款 而第一項第三款主管機關所規定的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則是指"一件" 亦即法令規定是-----同一部電影只准輸入一件[同一批物品入關時] 這也是網購時要同一部電影只能購買一片之緣由 第 87-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 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4.什麼叫做"合法dvd",不同區原版的dvd是不是都叫"合法"?? 非三區的原版的dvd什麼狀況下持有才叫做"合法"?? 原則上 合法與否是要合乎第87- 1 條之規定,爰上條文[第87- 1 條] 不同區之正版DVD光碟(包括1區或2區或......) 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 又無第八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 則可能會被認定是屬於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 所以在法令上 它可能不會認定為是「合法著作重製物」 只有"合法輸入取得"者才可能被視為"合法dvd"[合法著作重製物] 所以合法與否不是您個人說了就算 而是要看您取得之"途徑或要件"為何而定 當然這是要能舉證的 5."合法輸入取得"dvd[例如網購的一區dvd片],可否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等問題?? "非法輸入取得"的dvd,個人認為是不能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例如出租 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 又無第八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 則可能會被認定是屬於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 所以在法令上 它可能不會認定為是「合法著作重製物」 故它則不得適用第六十條規定而加以出租 但"合法輸入取得"dvd[例如網購的一區dvd片],是否可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有人說依據法學中的「第一次權利耗盡原則」 故"合法輸入取得"dvd可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但個人並非科班 所以實在無法確定之 6.由於著作權法是 於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 而且三讀之際時間頗為倉促 致使許多條文間亦有不少不明之處 例如 "合法輸入取得"dvd[亦即網購的一區dvd片],可否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等問題?? 那就要看修法後之法院實際判例而定了 以上所述,是個人"之前"修法時小小心得 若有謬誤,煩請大家不吝更正賜教 |
回覆: 回覆: 回覆: 購買非三區DVD與盜版同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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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該會員Esumi Makiko因為販售非法DVD已經被警方逮捕... 那也是因為公然販售猥褻物品這類的罪名吧 至於為何會被警方逮捕.... 相信"某人"是最清楚不過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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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視您的權利 著作權法僅對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輸入才違法 所以博偉進口字樣被撕掉 您還是可以在yahoo上販賣 您不須證明它是合法進口 博偉須提出您違法進口事實才能證明您違法 ps:博偉在台灣算正當經營所以並未對消費者追訟 但是您在台灣購買正版或盜版 都可能因代理商追訟而犯重刑 如得利現在都在滿坑滿谷的台版dvd上加註購買者處贓物罪及違反著作權法 自己卻大大方方遍地亂灑亂賣 意圖讓後手買受人的消費者誤觸重刑 買盜版更不用說 ps該公司這兩年已靠著作權法對商家勒取合解金逾億 所以買進口被訟追還容易脫身 買"滿坑滿谷dvd"反而容易入罪 有人在百視達買片就被判重刑 所以出錢買片是肥羊 賣的人反而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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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雖不算正派卻是真正民主國家 至少不會用重刑坑殺百姓 不像台灣政府 藉口美方壓力 卻一直立法對消費者重刑相繩 搞的買賣一區三區台版出租版盜版都全民入罪 買賣dvd都成刑事重罪 造成國內刑案發生率衝新高 警方反而要靠大吃竊案詐騙案 來達成犯罪成長率零成長假像 而對白天壓正版晚上壓盜版的發片商 卻放縱成性藉以刑逼民大肆勒贖 台灣百姓買正版判刑入罪 台灣盜版行銷全球片商賺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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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已有判例了嗎,網上何處可查看這些資訊?? 2.另應該是在五份或總市值3萬元內吧??[第 91 條及第 91-1 條] 3.請問是同一部電影可以五份,還是不同電影dvd五件?? 4.請問若總市值為3萬元內,但總份數超過五件,這樣算違法嗎?? 引用:
1.應是第 59- 1 條 第 59- 1 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2.請問[合法的網購行為郵寄輸入取得] 也是視同[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 的嗎?? 以上請不吝賜教 謝謝 |
引用:
---------------------------------------------------------- 應是59-1條 您在境內收貨自然視同 |
引用:
ㄟ..................... 那會不會amazon也要告了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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