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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民事訴訟勝訴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25121)

Lee 2003-07-08 08: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可能我沒表達清楚,不好意思!

建議請證人是避免夜長夢多,可以盡快結案,又可穩佔上風,不是非請不可,
鑑定委員當然是專業人士,
若對方無法提出相對的專業人士證言,
法官應該會採信他們的報告。

不過法庭上,都是法官問話,控方和被告依循法官的問題答話,
沒什麼陳述自己意見的機會,
又因為雙方有利益衝突,所說的話在法官心中打了很多折扣,
證人就不同了,法官會耐心詢問,有很多時間跟機會陳述對某方有利的證辭,
甚至不一定要請專業人士,可以請目擊的路人或同車的友人,
出來說明是對方違規造成車禍,
法官會認為他是第三者,可信度高,
在採信的心證中,會因此受影響。


謝謝您的說明 這樣我就清楚了
可惜當時事故時 我是自己開車
而且當時約晚上10點 附近沒什麼人

我想 我還是以鑑定報告當我的主要證據
謝謝

lioushen 2003-07-08 09:15 PM

訴訟中可以去申請假扣押 , 以防止脫產 .
若判決確定 , 就按照我上面說的步驟就可以了!!

lioushen 2003-07-08 09: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e
非常謝謝您的建議
因為我和他在聯絡時
他有嗆聲說 他沒有任何不動產也沒有故定薪資(抽佣金 不曉得啥工作)
所以也不怕
我也有想到 那車子應該是他名下了
那請問 假扣押他的車子 是在訴訟後再申請或是訴訟前就可以了
且是一案並陳 或是要另外寫狀

另外 申請扣押後 是法院會去執行查封嗎

謝謝


可以查他的勞保加入哪家公司 , 那就知道對方是否有收入了 .
就算沒有固定薪資 , 只有獎金 , 那也沒關係 , 法院的強制命令
還是有效 .
若對方真的沒有任何財產及收入 , 可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 ,
這個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是 15 年 , 這 15 年內您都可以讓
他擔心害怕 , 即使快到 15 年 , 您可以重新申請 , 一樣會再有
15年的有效期 !!

至於格式及過程 , 您可以在法院的法律免費諮詢服務處得到 !

Lee 2003-07-09 12:54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可以查他的勞保加入哪家公司 , 那就知道對方是否有收入了 .
就算沒有固定薪資 , 只有獎金 , 那也沒關係 , 法院的強制命令
還是有效 .
若對方真的沒有任何財產及收入 , 可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 ,
這個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是 15 年 , 這 15 年內您都可以讓
他擔心害怕 , 即使快到 15 年 , 您可以重新申請 , 一樣會再有
15年的有效期 !!

至於格式及過程 , 您可以在法院的法律免費諮詢服務處得到 !


謝謝 這真是一個好方法 至少可以讓他知道 他想賴皮 也要付出代價.

inuse.tw 2003-07-09 12:54 AM

1.取得民事訴訟勝訴的話...
您要先等判決確定(上訴期間經過而未上訴或為最終審)
然後您的給付判決將屬於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
您可以執行名義的內容聲請強制執行(就是拿那張判決去法院聲請)
以後的程序可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詢問,他們會教您
基本上的流程是查封,變價,參與分配

2.關於假扣押的部分
假扣押屬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
白話的說 就是凍結被告資產不讓它有機會脫產啦
您可以在起訴前,起訴時,訴訟中來向法院提起
法院為假執行裁定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為對方是否可能脫產
如果法院准予假執行的話
該裁定一樣具有執行名義
可以拿去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就會將對方財產凍結

順帶一提,您的訴訟可能屬於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若為被告敗訴判決時,將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避免被告趁上訴期間脫產

3.關於訴訟程序
您的金額應屬小額訴訟程序
相關規定請見民事訴訟法436之8條以下規定
基本上狀紙是表格式的,比一般訴訟的好寫
請向法院的法律諮詢服務處詢問填寫方式
然後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叫雙方去調解
調解時一定要到場
不然法院可能會做出對有到場一方有利的判決
(反過來想最好想辦法讓對方不出席,嘿嘿嘿它就會死的不明不白)
若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正式訴訟
為了簡化程序,法官可能不會調查證據
所以起訴時,一定要將有利自己的證據轉成書面資料隨訴狀附上
增加自己勝出的機會
法官通常只會把當事人叫來問一次話,剩下就會自己看資料

對了提醒您<審判是法官的自由心証>誰勝誰負還很難說
所以資料附的越齊越好

P.S.我能幫的大概就到這裡了,如果有錯千萬別打我,我的專長不是訴訟法

LeafStar 2003-07-09 01:2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nuse.tw
然後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叫雙方去調解

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 於起訴前,應 經法院調解︰
...
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這個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是 15 年 , 這 15 年內您都可以讓他擔心害怕 , 即使快到 15 年 , 您可以重新申請 , 一樣會再有15年的有效期 !!

應該是五年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又經判決確定債權之時效,應是債權之性質而訂。
如為損害賠償之債經判決確定者,其時效延長為伍年(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另外,取得勝訴判決後,也不須要再發支付命令了...
祝您順利...

pold 2003-07-09 03:13 AM

不過台灣的司法令人沮喪,,像這種小額的民事訴訟又不是啥重要關係人物的話,
想要強制執行根本就是不可能...所以要錢的話就拿了吧,一萬也是錢,
至於要出口氣的話,,,一萬的醫藥費看夠不夠對方用

金色時代 2003-07-09 03:14 AM

你如果不去發生車禍就不用那麻煩了!我認為五萬以下的求償是小數目之賠償,對方擺明他不會理賠可能你會很難要回來...,其實今天不論找法院跟討債公司都一樣,我看過很多電視報導車禍撞死人的,事故人沒錢就是沒錢,法院不論判他1000萬,名下沒不動產沒收入證明你還是沒他辦法...法院也治不了(他也豁出去了),這樣告來告去真的比不上預防事故發生來的好,你告來告去當中法院就賺你很可觀的費用了...
當你真的勝訴錢未必已拿到...就算拿到算一算好像也跟當初的訴訟費快接近了,這樣真的很滑不來...

Avantasia 2003-07-09 03:42 AM

我去年5月騎機車在中興橋與人擦撞,我的後照鏡與對方的後照鏡擦撞,對方是女士,左腳3.4指骨折. 我當時主動報警並叫救護車將對方送醫,後因對方要求的醫藥及其他費用過於龐大,所以一直無法達成和解,而鑑定報告是說我超車前未先按喇叭及閃大燈,所以我是肇事者,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我被判40天,可易科罰金.
今年初對方提出民事告訴要我賠償50餘萬(包括醫療,薪資及精神賠償25萬),我被這件事困擾已經一年多了,期間也跑了好多次法院和調解委員會,最讓我不甘的是,我並沒有跑掉也願意負擔醫療費用,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她25萬的精神損害,我之前在一家小飯店工作,但今年因為不景氣加上sars的影響,被降薪和請回家休息了,之前繳罰款和易科罰金已經把我手邊的一些錢花掉了,而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5年前貸款買的,還欠銀行約275萬,每個月的繳款,已經讓我跟我太太很吃力了,由於是房價高漲時買的,所以現在市價約為250-260萬,之間也跟其他銀行商量過,希望能調整利率,但沒有銀行肯讓我轉貸,發生這件事後,身邊的朋友和同事都罵我傻,都叫我事發時不應該報警,不要把責任全擔下來.
事發至今,已經超過一年餘了,但這一年多來我的生活過的極慘,每到調解委員會開會前或開庭前夕,便睡不好,每天心裡便懸著一顆心在那裡,我的一個經理幫我打過一次電話給對方,但對方卻在法院上說我叫人恐嚇騷擾她,真是非常莫名其妙,我上網找尋資訊,想要有個方法解決,但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卻無法有好的結果,好像只能任她宰割.

我支持lee先生上法院去要求賠償,但也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協調出一個完善的結果.畢竟到頭來就是要出口氣,拿回自己損失的.各位朋友,也希望你上路時能多加小心,平平安安的回家.

lioushen 2003-07-09 10:0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金色時代
你如果不去發生車禍就不用那麻煩了!我認為五萬以下的求償是小數目之賠償,對方擺明他不會理賠可能你會很難要回來...,其實今天不論找法院跟討債公司都一樣,我看過很多電視報導車禍撞死人的,事故人沒錢就是沒錢,法院不論判他1000萬,名下沒不動產沒收入證明你還是沒他辦法...法院也治不了(他也豁出去了),這樣告來告去真的比不上預防事故發生來的好,你告來告去當中法院就賺你很可觀的費用了...
當你真的勝訴錢未必已拿到...就算拿到算一算好像也跟當初的訴訟費快接近了,這樣真的很滑不來...


他是被撞耶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民事訴訟一二審不必請律師 , 自訴即可 !!
這種小額的 , 不會太麻煩 .
我不鼓勵興訟 , 但是不要隨便放棄自己的權利 , 尤其遇到這樣惡劣的人 ..
如果該人願意為了 3 萬而甘願一輩子名下無任何財產 , 那我也認了 :D :D

至於債權憑證 , 應該是 15 年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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