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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起 鄉縣道將收過路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30008)

windstar 2002-08-25 06:32 PM

>如果真ㄉ執行,那拒繳ㄉ話,是否會被取消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Reich 唐 2002-08-25 06:3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t's My Life
台灣不能住人了....死扁政府...
當初選陳水扁的人真該被雷劈死~~~~~~


不不不,選陳水扁的人千萬別被劈死啊!不然這些錢又要轉嫁到我們頭上啦!:mad:

還有,陳水扁還想連任耶,大家知道應該怎麼做了吧。

job 2002-08-25 06:4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star
>如果真ㄉ執行,那拒繳ㄉ話,是否會被取消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這是 "過路費" , 拒繳當然可以 , 只要你不過去就好了 . :D

area0228 2002-08-25 06:44 PM

走地面上的不行…
那大家轉往地下發展好了!!:D

ynp 2002-08-25 07:28 PM

消息來源:交通部澄清鄉縣道將收過路費報導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電)
有媒體報導明年起鄉縣道將收過路費,交通部今天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此事,避免民眾誤解。
交通部說,目前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興建的公路、橋樑、隧道等,得向通行的汽車徵收公路工程受益費,因實際上只有通行費才能執行收費,交通部最近在研修公路法草案中,決定將「公程受益費」改為「通行費」,以符實際。
交通部指出,公路、橋樑等收費早有明文規定,除目前的高速公路,以往跨越台北市縣的中正橋、秀朗橋等都曾收過費,交通部這次修法只是改變收費名稱,並未另立收費項目。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得向通行汽車收費的情形有四種,一是貸款支應者,其次是接受贈款附有收費條件者,三是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第四是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的公路、橋樑並行者。交通部也說,現行一般已供民眾通行的縣、鄉道大多無收費條件及可行性。
----------------------------------------------
原來只是將「公程受益費」改為「通行費」,以符實際。
大家虛驚一場了~~:p

area0228 2002-08-25 08:09 PM

希望修改後的條文不要
取代所有"得"為"應"!!!
:D:D:D:D

Michael047 2002-08-26 08:04 AM

看來扁政府再"任內不加稅"的壓力下可等多邊些名目來補這個缺了
唉~從藍色換到綠色...也沒有比較好...

gamehome 2002-08-26 10:05 AM

現在的阿扁政府在預定施行的政策前,常常會利用媒體放出一些風向球

一旦與論譁然,立刻就來個大轉彎否認絕無此事,這種靠民調制定政策,

充滿短視近利毫無遠見的不負責任態度,完全顯露無疑

唉!台灣現在真的是沒有總統,也沒有有擔當的官員

只有總統候選人和括取民脂民膏的貪官與民代

JERRYYO 2002-08-26 10:4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lecs
政府真是可惡!!!!!
當初選陳水扁的人真該被雷劈死~~~~~~

口不擇言~水準低到這種程度:mad:
沒有確定的消息,就一群人開罵!
現在確定是誤傳,又說是政府故意放的風向球~
有完沒完,請有興趣的人回去政治區去!
怎麼搞的,最近一堆人跑到78區來聊政治,煩不煩人!

nick66 2002-08-26 02:2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RRYYO

口不擇言~水準低到這種程度:mad:
沒有確定的消息,就一群人開罵!
現在確定是誤傳,又說是政府故意放的風向球~
有完沒完,請有興趣的人回去政治區去!
怎麼搞的,最近一堆人跑到78區來聊政治,煩不煩人!


因為這裡人氣比較旺吧...
希望那些詛咒別人被雷劈的"人"出門小心點,別被車子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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