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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更房維持原房屋稅與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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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那邊沒錢還能有小間,我這邊還有大樓談到坪數低於多少根本沒資格談等於買一間新的 朋友他家符合資格坪數也夠談,還是要掏幾百萬出來..........他家就直接拒絕 |
我說句不客氣的, 更都沒有改善馬路騎樓那有啥意義?
台灣那麼多人口, 危樓有什麼關係, 他們自己要繼續住的. 這話好狠.. |
引用:
通篇矛盾: 1.給建商都更,沒聽過持有土地面積不會變小,所以地價稅肯定因為面積縮小而變少 2.房屋稅不變,台北市能談完都更,折舊率 和 折舊年數已經是盪到谷底,就算用新屋來計算,也遠低於大樓管理費,如果連大樓管理費都負擔不起,那還是不要都更好了 |
引用:
或許原住戶本來就負擔不起這樣的全新房子,只能換到其他類似但沒那麼老舊的房子而已,不過當然大家都不願意這樣去想 我是有聽過比較久以前的都更案,有巷子裡的老舊公寓住戶,竟然因為合建而換到臨馬路的新大樓,坪數不知怎麼換的就是了。那也是因為原來的土地持份值那個價吧 不過有時候就是吵越久有糖吃,搞不好撐久一點,政府又願意放寬條件。到頭來政府還得比民眾自己更在乎性命財產安危,或者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
我家這邊有在談都更。
我以住戶的角度來看現行的制度都更為什麼不可行。 建蔽率及容積率 以四樓公寓來講,就已經蓋滿了 法律給的是50%建蔽率及800%的容積率,而傳統公寓則是100%建蔽率及400%容積率。 若不算獎勵容積的話,重蓋回來整個空間也是一樣,需要重蓋嗎?就算再加上獎勵容積下去,讓建商有利可圖好了,原住戶除了地坪被稀釋外,原本的30坪/4變成了30坪/12,每戶少了將近2/3的土地外,未來還要另外再負擔管理費。 而住宅的面積又要因為公設而佔去1/3。 換成是你,你會想都更嗎? |
引用:
那真的自己住戶去講就好了,只要花錢重蓋就行。假設一坪花10萬,30坪是300萬,然後室內面積也是變小,嗯,難怪大家也是得過且過不想都更 只覺得那些買得起新成屋的人真是很有錢... |
就算一坪換一坪
你30+p房子也會增加到40~50坪 光每個月管理費跟公共用電費就少說3000~5000 日子就再難過了 每個月還多花一大筆錢 |
引用:
那間新蓋的房子 不用負擔管理費? 那你幹嘛不算 舊公寓容易遭小偷 把小偷偷的錢財 也算在維持舊公寓的費用 像這種甚麼都不想付出 想要一坪換一坪的人 就等大地震或是大火來收了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現在是付出你還變小間,意願當然不會高
有些沒得談,都更那花費也等同買一新的 說真的不要等什麼都更,要你出幾百萬 把現有房子賣一賣,買去別處可能比較省事 |
引用:
難道都更完可以不用付錢房子還變大間? 如果建商有辦法讓原住戶不用付錢還讓居住空間變大並送一個車位 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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