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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2019-03-15 10:31 PM

引用:
作者飄鐵人
我是覺得這兩者間很難有因果相關,沒有任何道理

吼吼熊 2019-03-15 11:09 PM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李宗瑞是因為一罪一罰...


我知道

引用:
作者wiki
2015年10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性侵其中5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


以平均來說,性侵一個人4年。跟業少爺酒駕撞死2人,死一個人一年來講,真的超重的。

我不是說他沒罪,性侵很可惡沒錯,但再怎麼說,這些女生至少還都四肢健全地活著。

所以我才說,鬼島量刑很詭異。

Jo Jo Chin 2019-03-15 11:14 PM

引用:
作者吼吼熊
我知道



以平均來說,性侵一個人4年。跟業少爺酒駕撞死2人,死一個人一年來講,真的超重的。

我不是說他沒罪,性侵很可惡沒錯,但再怎麼說,這些女生至少還都四肢健全地活著。

所以我才說,鬼島量刑很詭異。


哪時候還沒有針對酒駕特別量刑,所以就是過失致死

刑法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Hermit Crab 2019-03-16 12:55 AM

[法院判決指出,林、邊兩人明知中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辦公室主任王永旭,
負責對台情報工作,蒐集我國軍事情報,策反我國國軍等任務,
但卻為個人在中國事業,林男是安排游姓退役軍官、
邊男則安排范姓退役軍官前往中國跟王男會面,依最高法院相關見解,
替中國軍事機構提供接觸、拉攏、吸收我國退役軍官的機會,
就已屬《國安法》第2條之1的「發展組織」行為,
但由於拉攏游、范兩人均有警覺未就範,因此屬未遂。

合議庭考量林、邊兩人皆屬退役軍官,領有國家俸祿,卻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
但顧及僅接觸一人,也無前科,才判處兩人各6月,並可易科罰金18萬元。]

:think: :stupefy: :o :flash: :jolin: :mad:
好一個未遂,好一個僅接觸一人.

arnan 2019-03-16 01:54 AM

引用:
作者吼吼熊
我知道
以平均來說,性侵一個人4年。跟業少爺酒駕撞死2人,死一個人一年來講,真的超重的。
我不是說他沒罪,性侵很可惡沒錯,但再怎麼說,這些女生至少還都四肢健全地活著。
所以我才說,鬼島量刑很詭異。


葉少爺酒駕但不是蓄意撞人...雖然其後續行為很惹人厭
李宗瑞...蓄意下藥性侵...然候食髓知味建立SOP不停手....
論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姓李的比姓葉的大太多了
蓄意加預謀這在法律判很重很正常

惡蟲 2019-03-16 04:24 AM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哪時候還沒有針對酒駕特別量刑,所以就是過失致死

刑法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不對,當時已經立法了,最重本刑是7年,而葉少爺被判6年。

Earstorm-5 2019-03-16 06:23 AM

想想對岸會怎麼處理背叛國家的人, 以及一些犯罪者, 台灣這方面就挺幸福的.

當然, 我不是來爭論有沒有冤枉.

不然, 有特殊情緒的人可以挑新加坡, 菲律賓來對比.

Melia1830 2019-03-16 07:4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不對,當時已經立法了,最重本刑是7年,而葉少爺被判6年。
還好,我以為以前政府都沒在做事的,還是以前酒駕太少,量刑那麼輕。所以是兩命六年,三年就假釋

台灣人幾十年來都覺得酒駕沒什麼大不了的吧,現在才開始覺得重要?

燒餅油條 2019-03-16 04:27 PM

台灣最急迫需要修法加重刑罰的就是酒駕 虐童跟匪諜罪了

gdrgdr 2019-03-16 04:54 PM

引用:
作者arnan
葉少爺酒駕但不是蓄意撞人...雖然其後續行為很惹人厭
43


喝酒開車就算蓄意撞人啦
這和對人群丟擲石塊一樣,沒有蓄意要傷害特定對象
但是很高機率傷害到某個人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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