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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退役中校淪共諜、這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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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引用:
以平均來說,性侵一個人4年。跟業少爺酒駕撞死2人,死一個人一年來講,真的超重的。 我不是說他沒罪,性侵很可惡沒錯,但再怎麼說,這些女生至少還都四肢健全地活著。 所以我才說,鬼島量刑很詭異。 |
引用:
哪時候還沒有針對酒駕特別量刑,所以就是過失致死 刑法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法院判決指出,林、邊兩人明知中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辦公室主任王永旭,
負責對台情報工作,蒐集我國軍事情報,策反我國國軍等任務, 但卻為個人在中國事業,林男是安排游姓退役軍官、 邊男則安排范姓退役軍官前往中國跟王男會面,依最高法院相關見解, 替中國軍事機構提供接觸、拉攏、吸收我國退役軍官的機會, 就已屬《國安法》第2條之1的「發展組織」行為, 但由於拉攏游、范兩人均有警覺未就範,因此屬未遂。 合議庭考量林、邊兩人皆屬退役軍官,領有國家俸祿,卻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 但顧及僅接觸一人,也無前科,才判處兩人各6月,並可易科罰金18萬元。] :think: :stupefy: :o :flash: :jolin: :mad: 好一個未遂,好一個僅接觸一人. |
引用:
葉少爺酒駕但不是蓄意撞人...雖然其後續行為很惹人厭 李宗瑞...蓄意下藥性侵...然候食髓知味建立SOP不停手.... 論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姓李的比姓葉的大太多了 蓄意加預謀這在法律判很重很正常 |
引用:
不對,當時已經立法了,最重本刑是7年,而葉少爺被判6年。 |
想想對岸會怎麼處理背叛國家的人, 以及一些犯罪者, 台灣這方面就挺幸福的.
當然, 我不是來爭論有沒有冤枉. 不然, 有特殊情緒的人可以挑新加坡, 菲律賓來對比. |
引用:
台灣人幾十年來都覺得酒駕沒什麼大不了的吧,現在才開始覺得重要? |
台灣最急迫需要修法加重刑罰的就是酒駕 虐童跟匪諜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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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喝酒開車就算蓄意撞人啦 這和對人群丟擲石塊一樣,沒有蓄意要傷害特定對象 但是很高機率傷害到某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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