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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庸怒了! 控告中國作家侵權求償2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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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thicism.blogspot.tw/2005/09/blog-post_03.html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A2%86%E5%9F%9F 爭議還是蠻大的, 總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為出發點應該不能說有錯吧.... |
小鼻子小眼睛
大家都知道金庸寫了什麼 用個名子就要告人? 要不要看看裡面寫什麼? 那跟某個XX去告 OPPO 不是沒兩樣? |
這麼說好了,喬峰這兩個字,金庸創作出來賦予了他個性,
把他寫活了,經由閱讀電視電影這個名字有了生命, 說是金大爺的孩子也不為過。 換個名字,林風好了,能給人同樣的意像嗎? 江南有本事,怎不自己寫個有血有肉的角色出來, 何苦去綁架了人家的孩子,來給自己打工。 星爺在電影用了楊過小龍女,主動送上版權費, 金庸右手拿錢,左手捐出去,這錢還不看在眼裡。 同時也證明了楊過小龍女這幾個字的價值, 若是星爺用了別的名字,能有同樣效果, 何必還要花版權費? 但相反的,在江南寫作初期,金庸就提出異議提醒了, 江南非旦不理不睬,現在更變本加厲要拍電影, 是孰可忍孰不可忍,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
我昨天在請推薦網路小説那串貼了...
這個案子可能會把現在一堆網路同人文跟系統文,無限流通通玩死...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post1085786393 |
從剛開始在網路上看小說,看到異俠某篇就開始好奇這能出版嗎?
後來看實體書都出了X集後,還以為這樣沒侵犯版權 後來看到無限流的無盡武裝很喜歡想收一套實體書 卻發現這書沒有出版實體書,又開始猜是不是終究有版權問題 這事鬧大也不錯,這樣的創作有沒有版權問題一次弄清楚,免得網路上各信各的 |
那金城武可以告死ptt網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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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擁有跟提不提告可以分開來談,是兩回事。
金庸也有過象徵性的收1元授權費給拍電視劇的爽快。 以這個案例來說,其實就是個尊重問題, 起初就有告知提醒了,還不理不甩,那就照程序走吧。 |
引用:
寫今乘五就沒問題了?……大概吧…… |
引用:
一堆文章中提到小強的,也要被吉了。。。 :laugh: 我知道了,金庸有把人名註冊專利嗎? 沒有的話不一定能吉得成功。 吉別人 是權利。 但不吉別人 是氣度。 吉了也不一定成功 但肯定先沒面子。 :think: |
引用:
吉看來是沒問題,問題在於吉成功之後,二次創作在大陸的法律地位是否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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