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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車格1分鐘收20元 他打官司3年只為一口氣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8946)

tacowave 2016-07-27 11:42 AM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看不懂您的問題? :confused:



問題是您說開單員逆向來開他單太有針對性
但是不管針對與否 能對開單員作懲處的只有員警
而這不代表他在停車格內就不用付費的正當性成立

tacowave 2016-07-27 11:45 AM

引用:
作者rainwens
但就沒進去咧....啦啦啦
:laugh: :laugh: :laugh:


個人覺得這部份有個問題就是,若停停車格沒有緩衝空間,
那其他違規也不能有緩衝空間,不然用路人會寧願違規也不要臨停停車格

我違規停車,要等警察看到才會罰我錢,而且要是我還在車上甚至在附近,
他多半會讓我開走,不會直接開單。

同樣臨停
停停車格=>20
違規臨停=>0


如果剛好警察要開你單你就沒話說了吧 這其實是風險與費用的考量問題
不要說被開單再到各網站取暖就好

dragoncat 2016-07-27 11:47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逆向是警察要開的部分 跟他有啥關係呢?

逆向行車違規
她不逆向繞回來車子早就開走了

tnt2 2016-07-27 11:57 AM

大家認為進去就應該開單
應該也同意紅線一定不能停車
公車位置 一定不能暫停

君不見台北的道路 沒顏色的 一定停滿車
接下來只有紅黃線跟停車格 萬一要拿個東西
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 還得一定找到黃線才能臨停
而且 駕駛人來不能離開駕駛座

還能說什麼?

rainwens 2016-07-27 11:59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如果剛好警察要開你單你就沒話說了吧 這其實是風險與費用的考量問題
不要說被開單再到各網站取暖就好

問題就在於風險很低,像下面這篇新聞就有提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8000262-260114
"臨時停車超過3分鐘、駕駛離開座位、車輛熄火,只要符合1項,警方就可以開罰"
以那位陳先生的例子來說,違規臨停撿手機反而不用付20

一旦有兩套標準,就會逼民眾往另一邊偏

falco 2016-07-27 12:08 PM

小弟反而比較在意的是,如果先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你我會為了二十塊(或者是自己認為的正義or主張自己的權利),去做這樣一個耗時的訴訟?

aerocat 2016-07-27 12:20 PM

偶現在就停在停車格內,然後收費員前後車都開單就直接跳過我。
偶在車上等人,台南市安平區。

gigamo 2016-07-27 12:21 PM

宜蘭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

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

逾半小時,其超過之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

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路邊停下去就要錢,不合理啦。

路邊停車的原意,就臨時阿、上下貨、計程服務都算阿。

更極端,路邊不該有停車位,那會造成路面縮減。

路肩是給臨停用,不是用來當停車位用。

要停車,應該去停車場。

臺灣的都市建設計劃太爛、大多數人也太自私,沒有弘觀。

n_akemi 2016-07-27 12:30 PM

  1. 只了撿手機會專程把車停進車格裡嗎?
  2. 我相信收費員開好單夾在玻璃上不用兩分鐘。
  3. 所以很有可能是車剛停進去熄火拔了鑰匙要下車,先彎下去撿手機就剛好被開單。
  4. 起來發現要收費且收費員才剛要走,於是便宣稱自己馬上要走...

yyets 2016-07-27 01:26 PM

昨天去買個飲料,停車不到2分鐘,一樣開了一張啊
還不是去繳了
都停在停車格了,就是要付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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