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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隆法拍24億,政府、銀行瓜分23億,員工每人分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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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
是不是應該要讓勞工們拿到他們該拿的 借貸本身就有風險 (台灣最靠北的是,銀行借貸無風險,有事政府吞) 但不能讓勞工也有"工作也是有風險,老闆會跑路發不出錢來"的感受 那三家銀行少個20億,跟勞工一人少個20萬、200萬 這兩者孰輕孰重,如果真的上法庭來審判前該讓誰先拿 我相信法官會做出讓勞工先拿他們應有的薪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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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的授信部門本來就是負責風險評估的(雖然鵝也聽說過授信部門不同意放貸,但後來還是奉上級指示同意的:stupefy: ),如果法律規定員工的債權排第一優先,授信時就非得把這部份考慮進去,要是銀行放貸就只能靠把風險轉嫁給別人的話,那授信部門乾脆收掉算了:stupefy::stupefy:.... |
1.政府稅收畢竟最終還是回歸民眾身上
2.銀行團分20億.那當初借了多少出去? 這點新聞沒寫.通常很難全數收回.一樣會有呆帳產生 |
抱歉,小弟有疑問,
員工工作了,而公司沒給錢,這不也代表員工算是公司得債主嗎?? 畢竟這個月沒給,就算是公司跟員工借了一個月的人力阿。 |
引用:
要這樣擴大解釋 背信罪好像也有點符合 這樣擴大解釋 很難釐清,也解釋不完吧 :flash: 實際上薪資單就是薪資單 不是債券 |
引用: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所以勞基法應優先於民法。 |
引用:
別懷疑,對岸就是這麼搞的 扣掉給勞工的,剩下的才是給其它債權人的 一出事,先把老闆高階主管"控制" (抓起來) 對岸的經濟發展好不好? 台灣的銀行業有沒有想盡辦法要進去? 事實說明一切 |
引用:
若當時銀行沒拿出錢來.還會有這家公司嗎.. 沒有公司.哪來的勞工呢. |
引用:
利委 :stupefy: 還是不為了自己的利意,酸民們 有誰被立委選民服務過 利委表示:我是服務對我有利的人 :D 雖然票票等值,但是有些票是不一樣 :laugh: 如玉山這種 |
引用:
這是兩碼子事 如果硬要這樣子思考,邏輯跟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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