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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78934 2013-12-20 09:56 AM

煞車拉上了,還連續鳴笛,且腳都被夾住了,就表示該員以經克盡職責道最後了撞上了....試問,一個正常人,在面對那樣的狀況做道這種程度,還能不舉起手反應或轉身跑走嘛?只是來不及了....夠格了啦

Godzilla chyx 2013-12-20 09:59 AM

又有那種把官員、公務員無能的行為無限上綱到「台灣人的劣根性」這種論調
反正政府都不會錯,一定都是死老百姓的民粹害的?

牛肉王子 2013-12-20 10:11 AM

有人提到"程序不符",我想應該不是,只是認定的問題。該走的程序,公文往返等等,一定跑不掉,以我國官僚程度而言。這問題,只是出在認定上,官員假懂,剛愎自用而已。若認定上有困難,他怎不早點請專業人士,像新聞中台鐵老員工,像物理老師等等,來協助認定?有嗎?我想就是沒有,只憑片面之詞就不核准,才會被告,被告剛好而已。

rainwens 2013-12-20 10:14 AM

引用:
作者ck78934
煞車拉上了,還連續鳴笛,且腳都被夾住了,就表示該員以經克盡職責道最後了撞上了....試問,一個正常人,在面對那樣的狀況做道這種程度,還能不舉起手反應或轉身跑走嘛?只是來不及了....夠格了啦

他還是有從優撫卹,只是有分兩級,一是盡忠職守,二是冒險犯難

runsun13 2013-12-20 10:15 A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可以再3秒內把自己腳弄斷再逃生,如果是真的看來他可以上金氏世界紀錄了


這些人(此事件中的銓敘部+法官)應該找出證明在那個場景幾秒內可以把腳弄斷後再逃生的方法............

正常來說,九成九的人應該都會覺得不可能,但這些人總是可以令人無言以對,這就是我國公務員的素質。
:jolin:

Phenix 2013-12-20 10:24 AM

反過來說

經過撞擊, 屍體應該會產生位移, 官員要怎麼證明說他有逃跑的意圖??
腳斷只是撞擊的結果, 而不是逃跑的結果吧

要有說法 要先有證據, 證據不足以解釋說法
大家怎麼可能會接受這樣一位勇敢壯烈的人就這樣被汙名了 :think:

牛肉王子 2013-12-20 10:28 AM

引用:
作者runsun13
這些人(此事件中的銓敘部+法官)應該找出證明在那個場景幾秒內可以把腳弄斷後再逃生的方法............

正常來說,九成九的人應該都會覺得不可能,但這些人總是可以令人無言以對,這就是我國公務員的素質。
:jolin:


不是素質不好,他們書都讀得很高,頭腦可能也都比一般人好,高考不是那麼容易的,有人考了十幾年還考不上。他們也升遷到某一個高度的職位,升官學也不是不懂。只是他們都把這等頭腦用在別的地方了……哪些地方?不用講大家都懂。

這些人是品德素質不好,缺乏同理心。只會拿依法行政當作怠惰無能的藉口罷了。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劉顎•老殘遊記

archarch 2013-12-20 10:40 AM

18% 拖垮財政,不符合社會正義, 應該廢除....

銓敘部:誰能證明?


要砍自己的福利.. 這些官阿..喊的比別人大聲

牛肉王子 2013-12-20 11:00 AM

銓敘部:該員有意圖逃跑,所以不能核准。

誰能證明你說的?你說啊!你有在當場看到該員逃跑嗎?

坐看星辰起落 2013-12-20 06:25 PM

臺鐵該名司機已經獲得撫卹:

根據銓敘部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 、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 、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 、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 、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 、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 、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 、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 、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四 、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給卹。
  第一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前項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現在的爭論是如果是冒險犯難,參考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的規定,撫卹金會多一些,但是現在整個被誤導成銓敘部不同意發撫卹金,與事實有很大的差距。

只能說現在的新聞是製造出來的,連新聞背景都故意模糊或是省略,於是一堆人義憤填膺開始罵,法律是這樣定,撫卹條件清清楚楚,如果銓敘部同意依照第一款認定,那才是有問題。

我們可以敬佩殉職司機的勇氣也能理解家屬的感受,但是不應該沒有是非,沒有原則..這個政府已經太爛了,光是罵不會讓他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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