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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2013-02-23 02:45 PM

這麼說好了

你連司法途徑該怎走
都不知道了
你確定你告得嬴?
你確定不會被反咬?

西方不滅 2013-02-23 02:47 PM

不用為了一口氣把自己累死..
輕鬆點就好

goddesschi 2013-02-23 02:57 PM

你去告他,就算是偵查庭八成他也會出現
之後要找他家的地址或是家人朋友就簡單多了

農曆年出運 2013-02-23 03:00 PM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你去告他,就算是偵查庭八成他也會出現
之後要找他家的地址或是家人朋友就簡單多了



最後是誰找誰還很難說........... :D

marinese six 2013-02-23 03:02 PM

引用:
作者農曆年出運
已經有人說要修法了.

國外類似的案例.
必須"造成生活上實際的困擾"才能成立的.

不是有人罵了你一句
你不爽 就可以告的.

台灣立法粗糙.
就沒想以這樣的法律標準.
真的有人整天想告來告去的話.
會增加多少司法的工作量.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你告了 警察就會受理.
警察找到人 移送法院就會開庭.

然後 原告 被告
在法院看看對方是圓的還是扁的.
誰住的比較遠 車馬費花的比較多?
住比較近的 就算贏了是嗎?

這樣很好玩嗎?

引用:
作者redring
回樓主,如果是這篇的您就別告了

網路毀謗成立拿個1萬~N萬都有機會


但是你這篇實在太難構成毀謗要件

樓主可以再放餌釣魚,讓她指名對您出關鍵字(越髒越難聽魚越大尾 :D :D :D :D :D


上網休閒搞的比上班還累..........

另外 對方懂得轉移法院管轄權

從偵查庭開始 被告住台東 你就要跑台東法院/地檢署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不是娛樂用或個人情緒伸張

芝麻等級的事~一般檢查官跟法官其實都會很煩

但刑法是有告就必須受理 檢察官不得拒絕

防礙名譽這一類罪~ 在歐美 除構成要件外 原告還須提出農曆年出運說的
個人法益(不是爽度)受損事實
才能提告~

在台灣提告這類事 不用太傷神(可射後不理)~
也因此 讓懂得此門道的有心人 興訟爛訴

sclee 2013-02-23 03:02 PM

引用:
作者農曆年出運
然後 原告 被告
在法院看看對方是圓的還是扁的.
誰住的比較遠 車馬費花的比較多?
住比較近的 就算贏了是嗎?

還有一項事要提醒樓主

刑事訴訟 原告遷就被告 被告可以申請管轄權轉移

意思是你在北部提告 被告是南部人戶籍也在南部 他可以申請開庭審訊管轄權轉移到他南部的戶籍地地方法院

這樣開庭時 原告就要老遠跑到南部去

划得來嗎?

PS:很久前這個版就有位網友PO文把他告人的真實狀況說明 以及判決結果 因為對方也同樣反告他 兩人剛好各住南北 互告結果兩場官司開庭時雙方要南北兩邊跑 網友雖然兩場都勝訴 不過他的結論是 累死人 真的不是好玩的事

zandar 2013-02-23 03:08 PM

我比較好奇的是,usb插不進去是怎樣插不進去?

有圖嗎?

marinese six 2013-02-23 03:09 PM

引用:
作者農曆年出運
已經有人說要修法了.

台灣立法粗糙.
就沒想以這樣的法律標準.
真的有人整天想告來告去的話.
會增加多少司法的工作量.


酸一下~現行的刑法防礙名譽 是民國30年....南京國府時代立的法
所以不算台灣立法粗糙 :laugh:

農曆年出運 2013-02-23 03:14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酸一下~現行的刑法防礙名譽 是民國30年....南京國府時代立的法
所以不算台灣立法粗糙 :laugh:



不修法也算怠惰. :mad:

住雲南的告住黑龍江的.
一定很好玩. :D

spplkk2003 2013-02-23 03:14 PM

各位的見解及建議我一一拜讀,先謝謝各位。

我覺得自己還不夠成熟~會為這種事情在認真。

會再思考看看做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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