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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字站戰文,請教後續該採取法律的行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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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
你連司法途徑該怎走 都不知道了 你確定你告得嬴? 你確定不會被反咬? |
不用為了一口氣把自己累死..
輕鬆點就好 |
你去告他,就算是偵查庭八成他也會出現
之後要找他家的地址或是家人朋友就簡單多了 |
引用:
最後是誰找誰還很難說........... :D |
引用:
引用:
上網休閒搞的比上班還累.......... 另外 對方懂得轉移法院管轄權 從偵查庭開始 被告住台東 你就要跑台東法院/地檢署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不是娛樂用或個人情緒伸張 芝麻等級的事~一般檢查官跟法官其實都會很煩 但刑法是有告就必須受理 檢察官不得拒絕 防礙名譽這一類罪~ 在歐美 除構成要件外 原告還須提出農曆年出運說的 個人法益(不是爽度)受損事實 才能提告~ 在台灣提告這類事 不用太傷神(可射後不理)~ 也因此 讓懂得此門道的有心人 興訟爛訴 |
引用:
還有一項事要提醒樓主 刑事訴訟 原告遷就被告 被告可以申請管轄權轉移 意思是你在北部提告 被告是南部人戶籍也在南部 他可以申請開庭審訊管轄權轉移到他南部的戶籍地地方法院 這樣開庭時 原告就要老遠跑到南部去 划得來嗎? PS:很久前這個版就有位網友PO文把他告人的真實狀況說明 以及判決結果 因為對方也同樣反告他 兩人剛好各住南北 互告結果兩場官司開庭時雙方要南北兩邊跑 網友雖然兩場都勝訴 不過他的結論是 累死人 真的不是好玩的事 |
我比較好奇的是,usb插不進去是怎樣插不進去?
有圖嗎? |
引用:
酸一下~現行的刑法防礙名譽 是民國30年....南京國府時代立的法 所以不算台灣立法粗糙 :laugh: |
引用:
不修法也算怠惰. :mad: 住雲南的告住黑龍江的. 一定很好玩. :D |
各位的見解及建議我一一拜讀,先謝謝各位。
我覺得自己還不夠成熟~會為這種事情在認真。 會再思考看看做應該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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