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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2010-09-16 05:39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依你高見,必須是畢生言行舉行毫無暇庛的聖賢才有資格論道德囉?
有鑑於世界上從來不曾有過這樣的完人,道德兩字不能提了?
不是嘛!這怎麼可以呢?

這部份可以分幾個層面來看
一是當大家都犯錯時,能不能為我所犯的錯卸責?
答案是不行的,這種事一碼歸一碼,再多人犯同樣的錯,我犯錯還是不能免責。

二是我們是否需要當完人才有資格論斷是非對錯?
答案也是否定的,人人都可論斷,只要一視同仁標準一致就行。
也就是不能明明同樣是貪小便宜,對A狠批他祖宗十八代,還人肉搜索;
對B就輕輕放下,裝作沒看到........兇狠要一致 :ase

所以如果小弟有貪小便宜的行為時,就情理上,大家也應該用同樣規格來幹爆我才是 :laugh: :nonono:
那我有沒有呢?是的,我有......... :cry:

saiz 2010-09-16 06:23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部份可以分幾個層面來看
一是當大家都犯錯時,能不能為我所犯的錯卸責?
答案是不行的,這種事一碼歸一碼,再多人犯同樣的錯,我犯錯還是不能免責。

二是我們是否需要當完人才有資格論斷是非對錯?
答案也是否定的,人人都可論斷,只要一視同仁標準一致就行。
也就是不能明明同樣是貪小便宜,對A狠批他祖宗十八代,還人肉搜索;
對B就輕輕放下,裝作沒看到........兇狠要一致 :ase

所以如果小弟有貪小便宜的行為時,就情理上,大家也應該用同樣規格來幹爆我才是 :laugh: :nonono:
那我有沒有呢?是的,我有......... :cry:

基督教的就不能罵 :D
因為耶穌不是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題目也不用吵這麼久吧
拾金不昧或更進一步路不拾遺
都不是100%會發生的
烏托邦根本不存在 哪有人人路不拾遺的事
不存在均貧或均富的情況啊 :cry:
個人認為拾金不昧是要看情況的..
一元~十元 我甚至路不拾遺
百元 千元 看掉在哪裡...路上的話 我會收起來..
萬元~百萬 千萬 我就會怕被抓還不出來
或真的想有人急需而送警察局
而且這麼多錢...一般也有個包裝之類
才有法子找主人啊
沒人把一千元 一百元 包好好還寫用途的吧

luym0001 2010-09-16 06:26 PM

得到不屬於自己、不勞而獲的錢不能說是貪嗎
這種要求三成的設計,利用的是人的貪念
法律保障你的貪念,讓你把剩下的錢交出來,並不是利用什麼道德
要談道德,這三成的貪念,也把它消磨光了
我自己會不會有貪念,當然會,如果錢夠多的話,讓人罵我也無所謂 :laugh:
但是也不會打著還錢還硬要三成就說自己道德,因為我是硬要定你這三成的貪念才還你剩下的
或許是因為那筆錢的用途及她的身份,讓整個網路上的言論對那個撿到的人嚴苛了一點...

cys070 2010-09-16 07:09 PM


嚴於律人,寬以待己
要拿其它事來說,確實如此啦

至少自己不幹那種扣住東西要三成報酬的事

對這新聞主角作法
要用合法,但有瑕疵帶過
不太能接受
法律不是訂的都沒問題
人性就更不用說,會想要報酬
動機就不那樣單純

還是天兵 2010-09-16 08:13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嚴於律人,寬以待己
要拿其它事來說,確實如此啦

至少自己不幹那種扣住東西要三成報酬的事

對這新聞主角作法
要用合法,但有瑕疵帶過
不太能接受
法律不是訂的都沒問題
人性就更不用說,會想要報酬
動機就不那樣單純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就看人要當什麼樣的人。

Angel13 2010-09-16 08:17 PM

學姐傻,新生更傻

這新聞教我們知道,我們的法官律師就是這樣的素質來的

這件事,學妹要是不笨的話....
那真的很好解決

a:報案...並且說是侵佔她的財物(也可說遭竊.被搶)
反正那時後有誰知道呢?

學姐有前科的話....嘿嘿嘿
到時後就不知道誰要拿個幾百萬和解了喔

Totenkopf 2010-09-16 09:58 PM

引用:
作者還是天兵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就看人要當什麼樣的人。


在這個案例中,法律並不是列出違法行為作為"道德的最低標準",而是提供了學姐主張"三成酬謝"的法律依據,使其主張為合法並提供了"留置權"手段為其運用

電子庫房 2010-09-16 10:03 PM

引用:
作者Angel13
學姐傻,新生更傻

這新聞教我們知道,我們的法官律師就是這樣的素質來的

這件事,學妹要是不笨的話....
那真的很好解決

a:報案...並且說是侵佔她的財物(也可說遭竊.被搶)
反正那時後有誰知道呢?

學姐有前科的話....嘿嘿嘿
到時後就不知道誰要拿個幾百萬和解了喔


學妹現在告來得及嗎?

Totenkopf 2010-09-16 10:05 PM

引用:
作者Angel13
學姐傻,新生更傻

這新聞教我們知道,我們的法官律師就是這樣的素質來的

這件事,學妹要是不笨的話....
那真的很好解決

a:報案...並且說是侵佔她的財物(也可說遭竊.被搶)
反正那時後有誰知道呢?

學姐有前科的話....嘿嘿嘿
到時後就不知道誰要拿個幾百萬和解了喔


嘿嘿嘿?
學姐的權利主張是依據民法第805條而來
既已告知失主,自然不成立侵占的犯意
引起爭議的就是這樣的法律規定
報案?
還好這位學妹沒你那麼聰明,他選擇找立委,訴諸於眾,用網民的情緒性反應造成某種程度輿論拿回了失金

Dees,Cudacke 2010-09-16 10:14 PM

引用:
作者vircgd
  你是勇者!還不知對方長相就準備調教了!

  這件事讓我們感到人心邪惡無比,還記得之前幾次網購標錯價,
鄉民們因為有利於自己,便仗著法律,群起集體強迫廠商出貨,
沒有人質疑自己惡劣,也沒有人質疑法律不對。
  今天有利可圖的變成別人,結果法律也不對了,撿到錢的也變壞蛋了,
以前曾經出現過一句話,拿來改一下就很適合現在的情況了:
「鄉民的標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100 當初那些 Dell 民現在都不見了,
大概都去找其他的便宜貪了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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