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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0125 2003-11-08 11:1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puser
這才是以法論法,
佩服佩服
起碼CUBE0125兄才是還原真相,且懂法律的專門人士
了解來龍去脈的人說起話來才有公信力

不敢不敢...
重申我只是個學生 還望其他人多指教(我所說也很可能有遺漏或錯誤)...

另外 我也是不大滿意名人3C的處理態度(或許這才是今天這討論串持續發燒的主因)...
網站上那篇跳出來的小視窗(原本我以為是道歉啟示 結果竟是........)...
內容實在太"法律"...
反倒不近人情(讓人不爽)...

xpuser 2003-11-08 11:1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UBE0125
不敢不敢...
重申我只是個學生 還望其他人多指教(我所說也很可能有遺漏或錯誤)...

另外 我也是不大滿意名人3C的處理態度(或許這才是今天這討論串持續發燒的主因)...
網站上那篇跳出來的小視窗(原本我以為是道歉啟示 結果竟是........)...
內容實在太"法律"...
反倒不近人情(讓人不爽)...


您願意盡一己之力,論述法律
本來就是一件好事,值得推崇
希望社會多一些像您這樣的法律人

總之,這件事,我兩邊都不挺!!!!!!:think:

dansay 2003-11-08 11:33 AM

此事讓我想到2手交易時 明明東西同意賣給我 也pm給我確認賣給我
但是在隔幾天 我要去拿東西時打電腦給他卻說東西賣了 (???賣比較好的價格???)
重點是他確定賣我時到我要去拿東西期間 沒pm給我說東西以賣出 (若我以傻傻先衝去呢 一小時以上的車程耶)
買賣不成仁義在 ??事先的通知 與事後誠心的解決真的很重要
此名人事件 讓我在網路購物上會在也不考慮此一網站(^^"不過還是會上網參考價格)
po錯價不該死 不出貨不該死 該死的是店家態度不正確 耍老大阿

xpuser 2003-11-08 11:4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nsay
此事讓我想到2手交易時 明明東西同意賣給我 也pm給我確認賣給我
但是在隔幾天 我要去拿東西時打電腦給他卻說東西賣了 (???賣比較好的價格???)
重點是他確定賣我時到我要去拿東西期間 沒pm給我說東西以賣出 (若我以傻傻先衝去呢 一小時以上的車程耶)
買賣不成仁義在 ??事先的通知 與事後誠心的解決真的很重要
此名人事件 讓我在網路購物上會在也不考慮此一網站(^^"不過還是會上網參考價格)
po錯價不該死 不出貨不該死 該死的是店家態度不正確 耍老大阿


的確價格上他還滿漂亮的
憾訊9600P Bravo E. 才 5800
台北都要5950以上

phager 2003-11-08 11:4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puser

就算我不喜歡精星,不過還是有人無魚蝦也好,轉手售出還可以賺取暴利:jolin:


小弟不認同您這種說法.

精星的卡好不好 跟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轉手售出 又怎麼樣?
有人規定 不能經由二手買賣賺錢嗎?
賣出價一定要比買入價低 才是道德的嗎?

char0392 2003-11-08 11:41 AM

抱歉了..各位大大.....再說一次..我沒有訂......但很想要

我不管名人事後的處理程序.及網管是否要賠錢(他不可能要賠錢的...別擔心他)

就事論事.....我再說一次..我不希望誰說誰是黑店.澳客.假道學.我只想對此事的法律問題有興趣而已...說不定此事會成為奠定台灣網路交易的基準的歷史事件.....說不定吧...是我說的

何為交易呢?

傳統交易是銀貨兩迄..就是買家願意給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問題也是最多的.因為最為普遍

那現在的問題是名人採取網路交易的型態..中間的連絡通道是靠EMAIL確認

只要網路販賣商所標的價格.消費者覺得合理.網路下單.網路販賣商收到

並回信確認............到此已經完成交易.付錢的問題不是重點



名人在網站上說明交易完成必須經由克服人員確認始得已出貨....是這樣嗎?我沒上去看過....有錯請指教一下

這是有瑕疵的契約.違反第十二條第3點 可視為無效..是不利消費者的部分.不是整個契約無效喔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
以達成者。

交易已經完成.名人卻說必須確認才能出貨並且取消.這已經造成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了.名人必須依法出貨.不是要不要的問題.

如果名人不回確認信.這個問題會很好解決..交易不完整.相安無事
只怪名人回了確認信.民法上已經屬於交易完成了....有資料的拜託找一下.....我很懶..就是懶才沒訂到....

phager 2003-11-08 11:4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nsay
此事讓我想到2手交易時 明明東西同意賣給我 也pm給我確認賣給我
但是在隔幾天 我要去拿東西時打電腦給他卻說東西賣了..........


特別便宜的東西 手腳要快.............
說實在的 除非已經匯錢 或是約出來見面了.
東西被別人搶走 也只能摸摸鼻子.
您又沒付訂金.
如果是買方放人鴿子 賣方又要去找誰討公道?

xpuser 2003-11-08 11:5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ger
小弟不認同您這種說法.

精星的卡好不好 跟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轉手售出 又怎麼樣?
有人規定 不能經由二手買賣賺錢嗎?
賣出價一定要比買入價低 才是道德的嗎?


哪我搶你女友怎樣
有人規定,女友一定要守在你身邊才是道德的嗎

無聊,你說的跟我上面寫的都一樣是歪理
就像當年囤售米酒的廠商一樣,哎,這樣的人是非觀都沒了
:think:

小白真多

dansay 2003-11-08 12:0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ger
特別便宜的東西 手腳要快.............
說實在的 除非已經匯錢 或是約出來見面了.
東西被別人搶走 也只能摸摸鼻子.
您又沒付訂金.
如果是買方放人鴿子 賣方又要去找誰討公道?

所以我摸摸鼻子囉^o^
網路交易就是充滿惹不確定因素 我也沒po沒賣我人資料是吧?
我只想表達 這種沒誠意的心態 就算付訂金又怎麼 很多時候付訂金還是會被放鳥的
2手區賣我的人 拒絕往來戶 改天他換個帳號 我或許就認不出來了
名人老闆 換個環境換個扛棒 大家也不是認不出來嗎?

xpuser 2003-11-08 12:03 PM

再次提醒各位想惡搞名人的人
 
要自立救濟
除了存證信函 知會消保官之外
報料壹周刊,找立委開記者會都是更炫的方式
在這裡嚷嚷沒有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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