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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en 2010-12-14 10:29 PM

高道德標準下....錯誤行為


世風日下
有送警局...就不錯了
遺失的東西能拿回7成已是萬幸 :think:

spooky_mulder 2010-12-14 10:34 PM

引用:
作者tnt2
我想問支持無償還錢的大大們

上次有發生運鈔車掉了X百萬在地上的新聞
撿到錢的人可以得到3成 導致有好幾個人說他們是第一位撿到錢的人
請問 如果你是第一位 你會不會說 我不要


為什麼不會???????????????????

chan973573 2010-12-14 10:34 PM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看了影片...真的是教育失敗..她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任何不對...最後一句以後不敢做好事了真是令人傻眼.....版上或許有些人同意潘女的作法....但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是不認同的....


潘小姐....你年輕力壯好手好腳的....做好事很簡單: 皮包拿到警局確定失主拿到後分文不取就離開.....這樣不但報紙上報導的結果完全不同....母校也因你沾光...對社會風氣也有正面的激勵效果.......而你卻作了最壞的示範..

我自己撿過兩次手機跟一次皮包.....我都送到警局......我掉過一次手機....也是有善心人士親自送還給我..分文不取喔



大大是台灣人民的好榜樣.....

真希望我之前搞丟的兩個錢包是你拾獲的

我的結果是錢被拿光,皮夾跟證件用限時的寄來還我

知道嗎~我居然還有點欣慰 :p

我前後兩個皮夾都是LV的

spooky_mulder 2010-12-14 10:36 PM

引用:
作者keuuu
如果那是兩百萬

你再說:

"除非你他X的會餓死,不然這種不義之財不要想!"

我會說您真的值得尊敬


兩百億我都直接拿到警察局了,還兩百萬咧。

14F 2010-12-14 10:50 PM

看起來就是擄"錢"勒索嘛.
綁匪:你的"錢"質在我手上喔,要放可以.要拿6個小朋友來換.
貧婦哀號...............................

一定要擄人勒索才是犯法. 擄"錢"勒索合法 :shy: :eek: :unbelief:

隔壁老王 2010-12-14 10:51 PM

引用:
作者keuuu
如果那是兩百萬

你再說:

"除非你他X的會餓死,不然這種不義之財不要想!"

我會說您真的值得尊敬


老王不需要您的尊敬
但我還真的會完整歸還
不過以您這樣的觀念來看, 信不信就不知道了 :)

keuuu 2010-12-14 10:52 PM

引用:
作者隔壁老王
老王不需要您的尊敬
但我還真的會完整歸還
不過以您這樣的觀念來看, 信不信就不知道了 :)


我也會環阿,大家都嘛會

千島雷禪 2010-12-14 10:53 PM

引用:
作者自衛大師
讀了法律更沒惻隱之心才對 :unbelief:
這個社會書讀越多道德越少,價值觀也越奇怪,還不如普通鄉巴佬
搬法律搬道德,混淆視聽死要面子,這已經是常態了 :laugh:

如果人人都有惻隱之心,那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道德和法律其實是對立的

不過不管怎麼說,沒有惻隱之心都不能構成被責備和騷擾的理由

道德有虧是沒錯,不過這裡既不是中古時代,也不是大明朝

背德之人只要不犯法,也沒理由讓人架起來燒,或是以任何暴力行為來對待

好了,看到我標出來的重點沒?

人肉搜索、到別人的學校和家裡去騷擾、在公開場合對當事人發表侮辱的言論(那些罵畜牲的站出來 :mad: )這些也算是群體暴力

這不只是違法侵權,而且也是背德的
--那些滔滔不絕問別人「如果今天別人撿到你的錢不還」的朋友們,試問
如果今天你或你的親人朋友被別人在網路上人肉、被挖出來「公評」、被記者整天追著騷擾,搞你不算還騷擾你爸爸媽媽、老師同學,你又是什麼感覺?



你們和撿到錢不還人家的人有什麼差別啊?

討三成的人還有還七成給人家呢

人肉的人可有給自己和別人留點餘地?

我把你的姐妹或女友的相片人肉出來放到表特版好不好?


我說過很多次了,撿到錢要求報酬那是法定的,既非好事,但也不算惡行

不管怎麼說,失主也拿回了七成的款項,好過被人丟垃圾堆裡一毛都撿不回來還賠上手機手袋

就這樣還是有人聽不懂非要一直砲,我也沒辦法 :unbelief:

有人覺得簡單化就好,「不是你的錢就不要拿」

老師還說要尊重別人的創作,不要上網下載非法軟體呢,你們還不是人人吃便當?老師爸媽教的你們真的都有聽嗎?

沒有的話你們責備別人的立基點在哪?

社會上的事本來就很多不能這樣一言以蔽之的

我覺得新聞還是看看就好,如果因為記者鼓動就跟著走,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

那不但是為禍社會,也是對自己不負責的一種表現 :stupefy:

藍色&憂鬱 2010-12-14 11:05 PM

整件事情我看來該婦真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原本要6300給他討價還價變6000
然後心中還是不爽 找上蘋果投訴 記者把校系 姓氏 照片都放上去

然後整篇新聞以婦人的詞為主導
一個高中一個大一的小孩 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
真的是貧婦嗎?
如果一開始就想紅包給該女 又何必在意那6300 討價還價變6000

自己皮包掉了 不怪自己沒放好 反而怪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Marxs 2010-12-14 11:10 PM

存怎樣的心,看怎樣的事。
算了...自己做好對得起良心就好~
連基本道德都非得用法條解釋的...就繼續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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