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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2006-09-01 11:53 AM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我不覺得我的說法跟Cudacke有什麼相沖的地方說...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你所說的

"樓主辯稱,本來後車已減速,因此他本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但是,後車又突然加速不讓他切入,才會撞到他的車"

抗辯不成立..

因為如果樓主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即使是後方加速撞上也只會撞到車屁股而不是撞在車頭保險桿.
不論如何.在前車變換車到的情況下只要被後車撞到的是車頭都一定是前車的錯

你和幾位看法不同在於.....
你認為撞到車屁股是後車(原車道)的錯,撞到其他地方是前車(變換車道)的錯....
而其他幾位認為不管撞到哪裡,都是前車的錯....請參考spooky_mulder網友的發文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不用凹.不管切車道方式對不對.前車到底有沒有打燈.只要被撞到的是車頭就是被撞的活該

這點上面提到了.......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公權力不張.百姓息事寧人之風盛.這類案例才那麼多.如果人人出車禍都報警/上法院.
超車不爽所以坑回來下場是得自己花錢修車.假車禍凹個半年搞不好還會敗訴
請問這些惡意製造車禍意外的人下次在行動之前會不會多想幾次?

應該會,不過,恐怕要司法人的觀念先改善才有可能........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1.你拿他沒辦法.
2.自己拿捏.遇到上述的人當然還是不能硬切.
3.給的條件不夠沒辦法多做評論.如果後車沒減速就直接撞上了.後車也有錯不過主要責任還是在前車.畢竟是變換車道失敗造成事故

1.我同意...
2.請參考spooky_mulder網友的發文
3.你的看法與前面幾位不同........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1&2:老話一句.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被撞到車頭就是被撞的車的錯.都被撞到車頭了也不用多說了
一定不是"正常變換車道"

3.沒錯.沒義務讓就是沒義務讓.我卑鄙我無恥我下流可是我沒犯法.你要硬切.在我踩了煞車的情況下被我撞了
是你活該請你把修理費交出來.(什麼?不符公民與道德?well kiddo...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當然如果你變化車道都切進半個車身了我沒煞車撞上了就是我的錯了.我也拿你沒辦法了

1&2應該不用講了,上面提過了.......
3.依你前面的說法,撞到車屁股,是你要賠............
而且紅色部分和其他網友看法不同........

apollo_749 2006-09-01 11:55 AM

引用:
作者nzcym
您認為能問出這麼多低能問題的傢伙 , 能夠在實際開車上路的時候撐多久 ?

搞不好剛從路邊冒出頭 , 車頭就被大卡車削掉 !

這就是我要說的.....

我開車開了大約20年了,而且每天開車上下班,如果開車方式是危險的,哪可能只出過一次車禍,還是被一個闖紅燈的撞到的???他老兄就是聽不懂....... :p

傲世笑紅塵 2006-09-01 11:56 AM

無聊 既然對自己的理論那麼有把握的話
自己去試一遍不就好了
不但可以證明自己的論點
還可以賺點零用錢
前提是你要辯贏警察 家屬 法官...balabala

apollo_749 2006-09-01 11:58 AM

引用:
作者chauan
沒義務讓, 所以有車禍就是換線車的錯 :rolleyes:
另外, 啥時公民與道德是交通規則的一部份? :rolleyes:

如果changold2和spooky_mulder兩位網兄說得沒錯,故意撞上去當然也沒違反交通規則.....

但是,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卻還故意撞上去,這跟公民與道德還無關?
難怪這社會亂成這樣,你也有貢獻到喔~~~ :D

apollo_749 2006-09-01 12:01 PM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無聊 既然對自己的理論那麼有把握的話
自己去試一遍不就好了
不但可以證明自己的論點
還可以賺點零用錢
前提是你要辯贏警察 家屬 法官...balabala

又來個免洗分身嘴砲帳號.......... :laugh:

Cudacke 2006-09-01 12:36 PM

引用:
作者nzcym
您認為能問出這麼多低能問題的傢伙 , 能夠在實際開車上路的時候撐多久 ?

搞不好剛從路邊冒出頭 , 車頭就被大卡車削掉 !


不一定喔,
他說不定是那個開大卡車,
然後把別人車頭銷掉的,
而且他的行車觀念滿適合在台灣開砂石車的!

PYCB 2006-09-01 01:03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可能真的不知道之前一直有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跟你講也是白講.......從spooky_mulder網友的發文可見一斑......... 

不過,如果真如spooky_mulder網友講的,實施絕對路權後,已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排除,那你說的就都是對的..........

沒錯~我沒聽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如果可能請你貼一下大概的資料,讓大家知道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有這種判例,以後就知道碰到要如何處理~感謝

chauan 2006-09-01 01:30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但是,能煞停或者至少減速,卻還故意撞上去,這跟公民與道德還無關?
難怪這社會亂成這樣,你也有貢獻到喔~~~ :D


1. 是你先提到"公民與道德"的, 而它並沒有在交通規則內
2. 今天要是前車換線時安全距離都夠, 後車幹嘛要加速? 當然不能說這種人不存在, 但是相對來說, 事後舉證會變的很困難. 這裡的"公民與道德"指的是, 雖然直行車沒義務讓, 但是他願意減速空出一個位置讓你切入....
3. 對這社會有貢獻的是你"鑽牛角尖"的想法 :)

chauan 2006-09-01 01:33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就是我要說的.....

我開車開了大約20年了,而且每天開車上下班,如果開車方式是危險的,哪可能只出過一次車禍,還是被一個闖紅燈的撞到的???他老兄就是聽不懂....... :p


所以註冊越久的講話就可以越大聲? :rolleyes:

anybody 2006-09-01 01:39 PM

爭議應該就是一台車很沒品的切出來,後面的車有沒有減速吧...

我想apollo認為後面的車應當要減速,而這次的例子是後方車子沒有減速。

不過......好像都忘了切出者要取一適當"安全距離",能讓他切換車道後,恢復正確的行駛方向。

只是切出候車就要讓的話,路權就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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