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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Never 2003-05-13 12:1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讀了 S 某人的答話, 一方面諷刺別人買R1著作權品媚洋, 一方面又大張旗鼓要通過惡法保障所謂的著作人權利, 看起來真的很矛盾!!

不是他已經亂了方寸, 前後立場矛盾不一致; 要不然就是他所謂的 "著作人權利" 就是國內財團的利益, 這樣他的身分應該越來越明顯了!!


剛剛看完MIB , 威爾史密斯的話頗有道理 ,

http://www.cpca.org.tw/book/images/book02.gif

ps : 非吵架 ,純觀影心得....:D

jeff641125 2003-05-13 12:15 AM

唉...跟這種人實在是不知道要說啥...
沒知識就算了...又愛在那吠...
不知道消費者需求的廠商就讓牠自生自滅吧...
如果台灣的3區版DVD真的作的好...我為啥要飄洋過海買R1的...
真正該做的事不做搞這些小手段...消費者還是不會回頭的啦...
如果我們不買R3就是崇洋媚外...
那請你叫那些財團有膽不要代理八大的影片啊...:tu:
自己還不是崇洋媚外...:tu: :tu:

jeff641125 2003-05-13 12:17 AM

唉...跟這種人實在是不知道要說啥...
沒知識就算了...又愛在那吠...
不知道消費者需求的廠商就讓牠自生自滅吧...
如果台灣的3區版DVD真的作的好...我為啥要飄洋過海買R1的...
真正該做的事不做搞這些小手段...消費者還是不會回頭的啦...
如果我們不買R3就是崇洋媚外...
那請你叫那些財團有膽不要代理八大的影片啊...:tu:
自己還不是崇洋媚外...:tu: :tu:

Crazy Dog 2003-05-13 02:38 AM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當你將著作售予出租店時,就是不合87-1條規定的輸入,該著作物也就是非法的,也更扯不上65條。況且銷售並不是著作權利之一,這離合理使用就更遠了。


不提法務部、智慧財產權局的論點,近年來的判決也多是判有罪。
要說沒有一定的規則可以遵循實在說不過去。

除非能以87-1第一款第三項的「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這點來輸入,那麼就能不受個人利用的限制,而能自由出租販售。
記得最近有個案例就是出租了隨行李輸入之真品而被判無罪的。

謝謝mycai君的指教
不過小弟的推理流程如下:

如果A為了收藏的目的輸入了一片DVD,所以此輸入行為符合87-1第一項第三款「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的規定,因此該DVD為合法著作物
但A觀賞之後或收藏一段時間認為無收藏價值,而將之出售,是否會影響該DVD之合法性?

如果該DVD仍為合法,依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者)……」
且依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則A之出售行為是否基於商業目的(注意,不是營利目的)?
如果係基於商業目的,但因為他出售的數量僅有1片,對市場影響輕微
那麼A與出租店的的買賣行為是否合法?

如果該DVD為合法,且該出售行為亦為合法,那麼出租業者就成為合法著作物的所有人
依60條:「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那麼出租業者就有出租權了
當然,如果上述的流程中有任何一點為非法,那麼出租業者當然沒有出租權


不知道上述的推理流程有無錯誤?

而小弟之所以說出租業者對於依現行法規他們有無出租權,感到沒有一定的規則可循
是因為60條至今仍沒有判例出現,而且法院的判決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之故
如您所舉的無罪例子即是

以上,還望不吝指教,謝謝

PS.還請諸位網友理性討論,不要出現情緒性字眼,謝謝

jcn0301 2003-05-13 03:02 AM

感謝S 某人讓我這從不發言的沉默者終於忍不住了!
我可能代表沉默的大眾其中之一
之前我可能沒意見,但不表同你的說法
當看到你似是而非的論調才發現你們之可惡 (如你代表經銷商發言)
你們這類人只會壟斷市場而不求產品的進步
你們只會利用他人著作而求取暴利再大言不慚的說保護原著作權人
你們只會利用一手遮天方式想要通過該不合法源法理及違憲之惡法
你們只會把消費者當白癡!
住手罷!否則賠下去的不是你們能承擔的!

Santoro 2003-05-13 03:2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控制影片發行秩序只是官方的說辭, 因為這樣子其他地區國家才會乖乖就範, 接受其違反自由貿易精神的壁壘措施!!

而重頭到尾, 美商八大的主要目的一直是針對盜版而來, 有幾點可以看得出來其漏出來的破綻:

1. 台灣南韓只能和東南也同區, 卻不能和日本同區, 因為台灣南韓的盜版形象跟東南亞接近 ..

2. 全世界盜版最嚴重的大陸獨立一區, 當然是為了防堵盜版 ...

尤其每次有人破解區碼, 八大總是氣急敗壞, 因為他們擔心的不是發行秩序紊亂, 而是盜版可能失控~~

嘿, 這就對了

如今要是法令讓1區拿到3區賣

大陸也有理由1區拿到6區賣

到時會發生什麼事?

除了著作權人的意願被惡搞

其他的失控真是難以想像:think:

所以這次的修法非常正確, 也由此得證囉:o

Santoro 2003-05-13 03:3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你還可以美國人大腿抱緊一點啦:o

哇草
抱美國人大腿的 崇洋不落人後的
不正是你這位專推一區片的嗎:D :D

我只是希望台灣的著作權觀念能跟上國際潮流罷了;)

Santoro 2003-05-13 03:3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verNever
他應該沒屁眼吧.....:o:D

你可以再多露一些干預修法的真面目給智財局的人看:o

Santoro 2003-05-13 03:3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raveheart
怎麼 人家不能賣非三區片dvd 你就爽到了 你有病ㄚ

唉唷唷

因為人家無法賣片我就爽到?

我怎會是這麼小格局的人呢;)

是因為暴利零售店無法再賣非三區片

也就是著作財權人的權益不再被亂搞

台灣這般尊重著作權, 能夠跟得上國際潮流,

這才是我會爽到的的地方;)

Santoro 2003-05-13 03:5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你知道異曲同工是什麼意思嗎,放在你那段文章裡,你不覺得完全跟你要表達意思不一樣嗎?你到底是哪畢業的啊!:D學人家用成語也要適得其所,不是胡鄒一番 :D我看是你們不希望1區的出現在3區吧!而不是版權擁有者!只要是真品,他的權利一點也沒受損啊

成語沒錯
請勿再暴露你書讀得少的資訊啦:D

另外
訂這分區的正是那些版權擁有者
不曉得你在語無倫次什麼:shock:
引用:
法案通過時大慨只有那些沒天良的財團才會歡呼吧,我們是鐵定唾棄的啦:D為了維護我們的權利,我們一定會努力不會讓你們得逞的 :D

你仍可以繼續經由某些管道取得一區片
你仍可以繼續發表一區二區片的截圖、資料流等等小玩意兒
但要是你洩露哪家店非法販賣, 那家店就準備倒楣了:D

不要再胡搞版權擁有者的意願了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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