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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028 2010-12-14 09:51 PM

引用:
作者dahone
鄉民的盲從與雙重標準在這個討論串就可以一覽無遺,
在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下隨水果報的內容起舞
(因為我在動新聞真的看不到記者所說的那些事情的相關所有當事人的陳述,只有記者個人的作文)
好像水果報上寫的就如同萬有定律般的正確而一面倒的批那位拾遺者,
但在另一篇和連勝文有關的討論串裡,記者就成了社會萬惡的淵藪,
新聞內容似乎就變為和詐騙簡訊般的鬼話連篇!


爭議性的話題,只要上了報,就有對立的兩方吵吵鬧鬧,對媒體來說這就是有價值的新聞,

所以從少數網兄力戰眾鄉民的幹勁來看,剛好也中了水果日報的計,成了另一種角色的傀儡。

除非,住在深山裡,不看電視不用網路,過著日出而做,日落而息,鑿井位飲,耕田為食,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否則沒有人可以跳離這個漩渦。

小杯子 2010-12-14 09:57 PM

引用:
作者Marxs
來個我自己最近發生的事情~
雖然這個舉例對我爹不好意思...

前陣子我爹病危開刀,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怎好,我也不怎麼爭氣~窮光蛋一個。
那時候也是死命地跟人借現金~

如果~我在領著現金去醫院要付開刀時,不慎將錢遺失。
遇到"好心人"撿到,且依照潘小姐的行徑要求我~
若我說出原由後,對方仍是開口,我肯定無怨尤的給他"應得的"。

給了,錢不夠,我也沒法子在弄到錢(真的湊的很辛苦)
假若我爹不幸因此...,我爹以及家人也絕不會怪我。

換個立場,若我的假設成立,跟我"協商"的那位,道德有無重大缺失呢?


用這個不存在的事情舉例是嚴肅了些,也對我爹不好意思。
但若將心比心,您,會怎麼做?

將心比心,以身作則,都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我一直不懂的是,為什麼很簡單的道理,需要用法條來作為依歸?
請原諒我不聰明,我真的不懂了...(唉)


我可以了解你的訴求.....

每個人從小生長環境不同:所以會有不同的人生態度與格局......

小弟個人是對法律妹下了個""短視""的評語!!!

至於""道德""上,

小弟沒資格去批評.....所以也不予置評................:)

auroraxxx 2010-12-14 09:58 P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撿錢糾紛事件簿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
★2010/02: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
★2009/04: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卻把錢塞入口袋,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卻被罵多管閒事,雙方吵了起來。警方獲報前往,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雖然做法沒錯.... 不過現在年輕的一代似乎少了點同情心...


是阿~年紀大了就不會撿錢要三成~案例中一定是那母女的女兒交了壞朋友~才會出此下策

文中還有什麼教育專家~給年輕人建議哩~ 講得就好像年紀輕就是原罪

讀了法律系更不應該沒惻隱之心~

keuuu 2010-12-14 10:02 PM

引用:
作者dahone
鄉民的盲從與雙重標準在這個討論串就可以一覽無遺,

在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下隨水果報的內容起舞
(因為我在動新聞真的看不到記者所說的那些事情的相關所有當事人的陳述,只有記者個人的作文)

好像水果報上寫的就如同萬有定律般的正確而一面倒的批那位拾遺者,

但在另一篇和連勝文有關的討論串裡,記者就成了社會萬惡的淵藪,

新聞內容似乎就變為和詐騙簡訊般的鬼話連篇!


欠缺獨立思考的人非常多,不是被媒體~網路訊息牽著走

就是一窩瘋做什麼什麼,好像不跟別人一樣就會吃虧。腦袋根本不經思考。一開罵後面無憑無據也跟著開罵。

這新聞版本非常多,又有版本是婦人包紅包給潘女

到底是怎麼樣,也沒人知道,所以我說不是當事人,沒證據,有啥資格罵人罵成這樣。

上面有人說的好,道德是對自己說,別人怎麼樣由他去

而不是對要求別人道德要多高,自己呢?罵人~人肉搜索~<-----這樣道德比較高?

品德高不高自己知道不需要網路上講。

我也可以說我上禮拜才撿一百萬拾金不昧全環人

網路上唬爛大家都會。(包誇記者)

jason7ks 2010-12-14 10:12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不知你是怎看法條的,
法條規定的是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並不是說失主一定要給拾得人三成,
失主不願給的話,
拾得人是可以申請裁定,並對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但可以拿到多少報酬還是要看法庭裁定。

電子庫房 2010-12-14 10:13 PM

看了影片...真的是教育失敗..她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任何不對...最後一句以後不敢做好事了真是令人傻眼.....版上或許有些人同意潘女的作法....但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是不認同的....


潘小姐....你年輕力壯好手好腳的....做好事很簡單: 皮包拿到警局確定失主拿到後分文不取就離開.....這樣不但報紙上報導的結果完全不同....母校也因你沾光...對社會風氣也有正面的激勵效果.......而你卻作了最壞的示範..

我自己撿過兩次手機跟一次皮包.....我都送到警局......我掉過一次手機....也是有善心人士親自送還給我..分文不取喔

spooky_mulder 2010-12-14 10:16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我只問一句
今天如果丟錢的是郭台銘,是孫道存
撿到錢要報酬的是一個三級貧戶、未婚媽媽
各位會否用一樣的標準來看,就這樣


不然咧 ..............................................

慕凡 2010-12-14 10:22 PM

嗯....
 
連mulder都來了.

這串真的很紅. :laugh: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然咧 ..............................................

藍色&憂鬱 2010-12-14 10:27 PM

那些指責該女不敢上鏡頭鄉民
麻煩在簽名檔付上你的帥照

喜歡人肉搜尋的
麻煩發言前把你的個人資料付上來

自衛大師 2010-12-14 10:27 PM

引用:
作者auroraxxx
是阿~年紀大了就不會撿錢要三成~案例中一定是那母女的女兒交了壞朋友~才會出此下策

文中還有什麼教育專家~給年輕人建議哩~ 講得就好像年紀輕就是原罪

讀了法律系更不應該沒惻隱之心~


讀了法律更沒惻隱之心才對 :unbelief:
這個社會書讀越多道德越少,價值觀也越奇怪,還不如普通鄉巴佬
搬法律搬道德,混淆視聽死要面子,這已經是常態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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