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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rya 2001-12-01 06:49 AM

看了肥貓大大的幾則法律常識之後~~~
我覺得BID應該算是邀約了~~~
請有儲存相關網頁的朋友可以準備PO出來~~~
然後請大家開始聯絡相關網站~~譬如YAHOO啦~~民視新聞啦~~等等的有新聞的單位~~~請他們開始報導此不肖作為~~~
不但不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還一再拖~~~還說要一兩星期後才能知道誰能買到ㄌㄟ.........
怪事~~~~到底是他們賣東西還是我們賣啊.......
我並不是覺得他們的想法不好~~~因為若是肯馬上出面澄清或是PO網頁道歉~~那至少怒氣不會上升吧......
但是....內部作業那麼久,客服部也只會說希望我們原諒.......cow~~~那我們當消費者的權益ㄌㄟ??他們怎麼不出來聲明啊......
他們倒對我沒蝦米好處~~~但這般作為實在讓人嗤之以鼻~~~
我想我必須把那些法律常識E-mail給他們嚕~~~給他們看看他們犯法的行為~~
喔~~~請朋友們也去把他們注意的相關法規給儲存為證~~以免他們事後竄改!!!!

hihi 2001-12-01 06:52 AM

引用:
最初由 henrychu 發表
剛打電話去... 電腦是前五到七台訂購者可以買到...
相機是前六名... 好啦... 責任推卸完畢....

接下來是法律問題了.... :)


他蝦擺的啦...

他隨便找幾個人頭說就是他們先買的...我們又能拿他如何...
這種遊戲or開獎不都是要在律師ㄉ見證下進行...而且..要公佈開獎名單嗎
現在快11點ㄌ...早該下班了....但卻沒看到一個"開票作業"
又啥麼抽獎or遊戲需要給信用卡資料??.........有的!!....
就是時下最流行...新聞在撥..警察也在抓ㄉ詐欺刮刮樂...嘿...還要先付款喔
ubid難道不知道台灣除了王法之外....還有什麼八卦也報的1周刊嗎?

yenchu 2001-12-01 07:05 AM

剛剛發現....
在訂單後面結案的地方...加上了四個字「取消訂單」...
挖勒....搞的好像是我自己取消的一樣.....
真是....原來網路生意這麼好做....
不爽就可以找個藉口說不賣啊...

MIGHTY MOUSE 2001-12-01 07:44 AM

太惡劣了....

提供一些存檔畫面給各位看...請下載

bid居然擅自未先告知商品售完讓網友下單後在逕自宣告售完在先,然後又是擅自取消

訂單且未告知消費者在後,

太過於鴕鳥了吧,原先我是抱著只要他們公司刊登道歉啟事,承認錯誤即可,

現在我決定看他們出醜了,若是有網友要採取法律行動需要網頁資料的話,

小弟願意無條件提供....

poorya 2001-12-01 07:52 AM

引用:
最初由 一諾 發表

bid有回應啊!
當成尋寶不是嗎?
還有限量...

還有商品已經售完在你的訂購單上,但我錢都匯了,東西呢?連通知都沒有

當然是不求出貨,但總要有個交代吧:confused:


..............@_@他們網站上面沒有任何消息啊....

ayi45 2001-12-01 08:15 AM

嗯......
我有一種感覺....
這些"中獎"名單是不是"它"們自己製作的....
也就是虛擬的角色.....
反正又不用公開.....
隨便寫個幾個人或自己公司朋友找幾個來充數.....
這真是一個不錯的好方法....
不但不用對這錯誤付責....就連給幸運下標者的補腸都省下來了!!
如果這個方法成功的話....那以後所有的交易網站都可引用這種"規則".....

botdf 2001-12-01 08:46 AM

bid的買賣形式應該是"要約之引誘"喔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第66個問答有談到

而在
http://taiwanic.com/alan/alan4-401.html
文中也有談到,為何是要約之引誘:

"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為虛擬商品並非以實物為之,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但是網站上價目表之標示,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及價目表,係屬於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至於網站商家之承諾,除了寄發e-mail通知消費主外,也也可以民法第一六一條意思實現的方式,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

而據我所知,台灣電子商務網站的信用卡機制與銀行簽約都是"郵購"型態
而非一般商家的契約;而郵購,就是要約之引誘的模式

如果是要約之引誘,消費者就站在比較弱勢的立場
因為即使下了單付了款,契約還是沒有成立,必須由網路商家承諾後才算
所以現在要凹的,就是消費者到底有沒有收到商家的承諾
而這個承諾,可能是e-mail的承諾賣出,或是貨品的寄送

如果有人有收到bid的承諾賣出,大概可以凹凹看
如果沒有收到....還是算了吧...畢竟在法律上已經不太夠力去凹

傻豹 2001-12-01 09:15 AM

那不就要自認霉?
 
如依 botdf 兄所言那我們不就要自認倒霉,好認倒霉就認,誰叫我攤小便宜,
不過至少bid 應盡快說明一切事情的後序處理吧!如退錢啦倒歉啦等等,不然這
樣對於我們些消費者不理不采讓人很不高興耶!就算我們在法律上沒有憑據使bid
負責,不過我在想ㄛ把這件事寄信給"壹週刊ㄚ或是林瑞圖"之類的,讓大家都知道
,這樣我想bid就知道"信譽"的重要了,不過事情也可以不用做到這樣,所以我想
先寫信到bid到訴它們如果在不說明清楚的話我就要這麼做,不知道這樣做好不好
呢?還是大家還有其他更好的法ㄋ!大家一起團結想想法子吧!

Xcat 2001-12-01 10:23 AM

bid 有回信來了....:Q

以下為內容:

親愛的拍賣王網友XXX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拍賣王的支持並參與拍賣王於資訊月期間所舉辦的不定期超低價商品搶購活動,活動推出後受到廣大網友的熱烈回響;由於本活動商品價格非常低廉而商品數量有限,為公平起見是以答標付款完成的先後順序做為有無搶得商品的依據,由於您未能即時將付款動作完成,以至於您無法搶得商品,拍賣王根據「定價購買規則(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將會為您取消訂單

於資訊月期間(12/14前)拍賣王仍將不定期提供更熱門更低價格的商品供消費者選購,歡迎您隨時上拍賣王網站( www.bid.com.tw )找尋超低價商品搶購活動商品

以下為本活動商品搶購成功名單:
1.藍鯨筆記型電腦
林x仁 N120481xxx
蕭x卿 N221054xxx
梁x方 A121779xxx
許x文 M221609xxx
文x宣 K121577xxx

2.倫飛efio12380筆記型電腦
陳x騏 Y120453xxx
陳x博 A124432xxx
劉x F102063xxx
李x娟 F224171xxx
李x玲 W200319xxx
蔡x昌 N122548xxx

3.SONY MVC-CD300 334萬像素數位相機
劉x榮 F129546xxx
徐x宗 F102871xxx
恭喜上列消費者搶購成功!

恭喜上列消費者搶購成功!

拍賣王謝謝您的惠顧,拍賣王永遠為您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
Mail:
專線:02-87718337(AM9-PM6)
傳真:02-87718362
力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70號10樓

MIGHTY MOUSE 2001-12-01 11:46 AM

引用:
最初由 肥貓 發表
......
「我們其實滿僥倖的!」項紹良解釋,一方面是因為在去年八月,網友們在線上購物的風氣還沒有今天盛,才能在一個早上只有六支手機賣出;而另一方面,在大葉大學的電子布告欄上流傳著這些學生「要讓摩比家倒閉」的惡意採購字眼,才讓他們有談判的籌碼。項紹良心有餘悸地說,如果事情發生在今天,就沒這麼容易解決了。
...


引用:
最初由 肥貓 發表

看看之前的案例,供各位網友參考
留言之前,務必要三思呀....


再度提醒大家,氣憤歸氣憤,不爽歸不爽,要跟廠商周旋,就要按照遊戲規則來玩.注意一下,po文內容務須"
平和,冷靜,就事論事,
討論法條,依法處理,切勿帶有
情緒性
and
攻擊性等所謂
惡意採購字眼"

不然我們的立場就會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了,這一來一往之間可是天差地遠喔.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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